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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学会关于设立“中国历史学奖”实施办法(草案)

作者:中国史学会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3-22 字体: 打印
作者:中国史学会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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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学会关于设立“中国历史学奖”实施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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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学会自成立以来,一直以团结全国史学界、推动史学研究工作为己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秉承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学术民主,以促进中国历史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六十年来,本会举办了各种形式的学术研讨活动,开展了广泛的国际学术交流,促进了全国历史学研究的发展,并推动了青年学者队伍的建设。

中国史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会长会议,已决定成立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和世界史三个专业委员会,加强对各学科建设的引领,以促进各史学专业学术研究的发展。

近年来,中国史学界不断涌现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优秀学术成果。值此中国史学会成立一甲子之际,为弘扬本会一直以来秉承的宗旨,经中国史学会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设立“中国历史学奖”,并努力使其成为中国史学界的最高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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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国历史学奖”目的主要基于以下三点: 一、进一步扩大中国史学会在学术界的社会影响力;二、加强中国史学会与国内各主要高校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三、促进史学各专业繁荣发展,在国内史学界起到引导作用。

 

  •  奖项

 

中国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将轮流主办史学年会,交替以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和世界史三个专业为主题。该年会可商请高等院校具体承办。

 “中国历史学奖”一年一评,分别授予最近三年来在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或世界史等历史学专业研究中有突出贡献者。每年以上述三个历史学专业之一为主题评奖,三年一轮。各奖项的颁奖活动将在前述专业年会上进行。

 “中国历史学奖”分设“中国历史学优秀专著奖”、“中国历史学优秀论文奖”、“中国历史学优秀工具书奖”、“中国历史学青年奖”(40岁以下)等。每个奖项设奖3-5名,不分等级。

此外,每一奖项另设“提名奖”若干名,以鼓励进入第二轮遴选但未获最佳奖项的作品。

 

第四章    参评资格

 

“中国历史学奖”的评审不采取申请形式。聘请一批资深专家组成提名委员会,就各自研究领域广泛推荐6年间发表的重大科研成果送审。推荐作品形式上包括专著、论文、编著等,作者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发表地点不限

作品由推荐方在规定日期前将全文以邮寄及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寄交中国史学会相应专业委员会。电子稿应以WORD文件形式存储,并由专业委员会在学术交流允许的范围内复制后转发给相关评审委员。

 

                   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每年由相应专业委员会决定。原则上中国史学会理事须占委员会成员一半以上,其余委员外聘,承办高校可推荐专家一名。评审分两轮进行,进入第二轮后,有作品入选的评审委员须回避。

评审委员在收到送审作品电子稿之后8周内通读全稿,并书写具体意见。于第9或第10周在承办高校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商讨决定各奖项的归属。各评审委员均应出席,个别同志如有实际困难无法出席,可递交书面评审意见并投票。

评审结果须报中国史学会会长会议通过。如对评审结果发生重大争议,中国史学会会长会议可做出更改决定。

颁奖活动将在承办高校召开的史学年会上进行。会议将以中国史学会名义通知获奖者到会领奖。

奖励包括获奖证书及奖金。证书加盖中国史学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印章。奖金和评审费由承办高校负责筹措,接受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经费由评审委员会会独立使用,由中国史学会会长会议监督。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会长会议。

 

201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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