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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研究中心全称为中国历史研究院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学知识体系研究中心(Center for Knowledge System of the Chinese History since Modern Times,简称CKSCHMT)。
第二条 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对中国历史学的理论架构、核心概念、学术建制在近代以来的发展变化进行全面审视和深入反思,在此基础上准确衡估既有中国历史学知识体系的优劣得失,进而构筑突出主体意识的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的历史学知识体系。
第三条 本研究中心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历史研究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研究中心地址设在中国历史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以下称近代史研究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研究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 (1)组织和推动关于中国历史学知识体系问题的研究; (2)举办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3)开展中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4)编印相关出版物。
第六条 本研究中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院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中心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任务积极开展活动。
第七条 本研究中心邀请中国历史研究院及国内外相关领域学者开展学术研究和各类学术活动,严格按照相关科研和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学术会议、外事活动报批手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研究中心受中国历史研究院领导,日常工作由近代史研究所组 织开展,由近代史研究所党委和纪委行使监督职责。
第九条 本研究中心设顾问二人,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三人,中心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秘书长一人,实行中国历史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组织日常工作和活动。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负责指导、审核研究中心的重要学术工作。
第十条 研究中心主任、理事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经主管机构批 准可连任。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本研究中心经费来源包括: (一)政府资助; (二)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本研究中心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 本研究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本研究中心依托近代史研究所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历史研究院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学知识体系研究中 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中国历史研究院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学知识体系研究中心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