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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景平:金圆券劫局与民心聚散

来源: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2014-02-18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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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8月19日,蒋介石以总统令颁行的《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废除了施行十多年的法币,开始发行金圆券,但不到三个月便开始贬值,发行失控,不到一年便彻底破产,同时也成为了国民党在大陆统治覆亡的绝妙注脚。

 

法币通货膨胀与金圆券政策的酝酿

 

1935年国民政府实施法币时,曾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这一政策维持到抗战爆发之初。1938年伪华北联合银行成立后,三行遭到日伪利用联银券大量套购外汇。此外,随着战局进展,市面上对于外汇的需求剧增,无限制买卖外汇先后改为由中央银行主导下的申请核准制、通过中英平准基金和中英美平准基金有限制售汇等变相管制,外汇黑市盛行,法币贬值难以遏制。待到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政府银行完全停止市场供汇,法币通货膨胀失控。抗日战争结束之初,国民政府外汇和黄金储备一度较为充裕,由中央银行直接掌握的金银外汇结存总额约合8.22亿美元。当时蒋介石曾考虑改革币制,但财政部长俞鸿钧认为尚不具备确保“整理币制”成功的三项条件(即国内外交通畅和贸易恢复、财政情况改善、国际收支维持平衡),蒋介石接受了这一意见,没有贸然推进币改。

 

从1946年2月底起,在行政院长宋子文和中央银行总裁贝祖诒的主持下,国民政府曾经一度在上海开放外汇金银市场。1946年6月国共内战全面爆发后,国民政府的财政状况日趋严峻,而业已开放的外汇市场与黄金市场失控,法币的汇价猛跌,金价狂涨,导致宋子文和贝祖诒于1947年2月底辞职,由张群和张嘉璈分别出任行政院长和中央银行总裁。

 

张群任行政院长期间,曾根据蒋介石的要求由财政部与中央银行共同拟订的《关于改革币制意见》,提出实行币制改革的条件:平衡国库收支、恢复交通、增加生产、加强对外贸易、吸收侨汇。而这些条件都尚不尽如人意,结论是不宜立即推行新币制。到了1947年下半年,随着内战的继续扩大,国民党军队的全面攻势受挫,军费开支失控,国库收支和国际贸易都无法达到平衡,根本不可能维持拟发行新币的对外汇价。可见,虽然宋子文已经下台,实施币制改革的基本条件越来越难以得到保证,政府相关部门持消极审慎态度,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蒋介石并没有因行政部门的审慎立场,而停止推行币制改革的准备。1948年1月初,蒋介石便曾计划完成“总预算与币制改革案之决定”。到3月中旬,蒋介石召见中央银行总裁张嘉璈,强调“经济险恶,物价飞涨,以通货涨不能压阻为最可虑”。在蒋的强力介入之下,行政院通过决议,把国营招商局、中纺公司等财产皆交中央银行充作货币基金之用。待到1948年4月初美国正式通过援华法案后,蒋介石预期可以获得数亿美元的外援,足以支撑币制改革;此外国统区通货膨胀呈失控之态,其中尤以米价狂涨为甚,蒋介石认为现行币制已经无法维持,必须尽快实施改革。1948年5月“行宪”之后,蒋介石确定由原资源委员会委员长、经济部长翁文灏出面组阁,由王云五担任财政部长,原财政部长俞鸿钧出任中央银行总裁,蒋介石多次与他们密议新币制方案,即限额发行不兑现纸币,调换法币,收换民间所存金银外币,移存各金融机构外汇,同时严格限制物价和工资水准,以政治强力来维持新发行的金圆券的稳定。

 

金圆券仓促出笼与强制收兑金银外币

 

1948年8月19日,在蒋介石亲自主持下,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未及详细讨论,匆匆通过了由翁文灏与王云五执笔、蒋介石审阅的改革币制与管制经济各项文件。蒋介石在当天的日记中这样写道:“此为三年来一贯之政策与惟一之主张,因(宋)子文、(张)岳军、(张)公权、(俞)鸿钧等皆畏缩不决,未敢执行,而今日以事急势迫,不得不有此一举。然(翁)咏霓与(王)云五能毅然实施,亦可谓奋勇难得矣。”

 

8月19日公布生效的《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1.以金圆为本位币,金圆每元法定含金0.22217公分,由中央银行发行金圆券,发行总额定为20亿元,限期收兑法币和东北流通券,金圆券1元折合法币300万元,折合东北流通劵30万元;2.除中央银行外,所有其他中外银行非经中央银行之委托,不得收兑、持有或保管金银外币,限期收兑人民所有金银外币,逾期任何人不得持有;3.限期登记管理本国人民存放国外的外汇资产,违者予以制裁;4.整理财政、加强管制经济,以稳定物价。

 

应当指出,1935年实行法币政策时,虽然禁止白银流通,但仍可合法持有,且外汇可以自由买卖。而实行金圆券政策时,相关法规一方面公布了金圆的法定含金量,以及4金圆合1美元的汇率,另一方面却规定由中央银行高度集中金融业的金银外汇,禁止私人持有金银、外汇,限期以金圆券收兑,这两者之间本身就是抵触的。当时,中国、交通、农民三行以及信托、邮储二局向中央银行申报移存的外汇资产共约9000万美元,这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金圆券发行初始的准备金问题。而数量众多的商业银行钱庄和信托公司,则被强制交兑或申报移存金银外币,被剥夺经营金银外汇业务的权利。

 

比如,1948年8月20日,行政院在南京举行金融界代表人士谈话会,说明政府实施改革币制的原因及决心。上海金融业代表李馥荪、秦润卿、徐寄庼、陈光甫等参加了这次座谈会,之后还出席了蒋介石举行的茶会,蒋称:“币制改革方案事关全民,不免有疏漏之处,但事实上因通货膨胀过度,生活指数之激进上升,不得不下此决心,但希望金融业努力合作,务底于成;尤其上海金融界处于全国领导地位,更盼彻底协助。”

 

上海银钱信托三业公会最初承诺申报移存金银外币合计1500万美元,但到了9月3日,三业公会成员实际认缴数仅达824万美元,遂决定把整个行业的申报移存数调低为1000万美元。对于上海金融业在申报移存金银外汇方面的进展情况,南京当局很不满意。9月6日,蒋介石在中央党部扩大总理纪念周的致词中予以严词斥责。同日,行政院督促各商业行庄将所有外汇限于9月9日以前自动登记,移存中央银行。9月8日,中央银行总裁俞鸿钧、副总裁刘攻芸、财政部次长徐柏园、财政部金融管理局长林崇墉等一起出面,分别会见上海三业公会及省市银行各负责人,要求各该业遵照政府旨意,申报外汇资产。

 

在南京当局的重大压力之下,在开始实行金圆券政策的头一个月里,上海商业行庄向中央银行申报移存的外汇达3000万美元。至10月底,各商业行庄向中央银行移存外汇资产共计美金3700余万元,但移存的外币外汇,在一年之内只可每三个月取用一次,每次不超过存额的四分之一,且其用途必须符合严格的规定。至于商业行庄要把业已移存央行的外汇资产另移作增资,则须经核准后换成金圆券移充。商业行庄事实上已不能自由支配所移存的外汇资产。对于各商业金融机构而言,在已失败的法币制度下无法维持社会经济和金融的正常运作,但取代法币的金圆券政策带来的冲击远远超过1933年的废两改元和1935年的法币政策。金融资源和市场定价权被前所未有地高度集中于中央银行即政府当局。

 

强制收兑社会公众持有之金银外币和登记管理海外外汇资产,是金圆券政策中十分重要的部分。根据相关规定,持有金银外币者须于1948年9月30日之前向中央银行兑换金圆券,兑价为:1两黄金合金圆券200元,1银元合金圆券2元,1美元合金圆券4元。大部分的城市民众不得不将积蓄之金银外币兑换成金圆券。自8月23日到29日即发行金圆券收兑金银外币的第一周里,上海共收兑黄金118499.839两,白银114175.067两,银元324464.5元,4812865.65美元,1929002.6港元。就全国而言, 8月31日,蒋介石在“本月反省录”记载:“改革币制,十日间收兑现金约合美金二千七百万元之巨,此为始料所不及者,可知民心犹在”。当时自蒋介石到行政院、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主要负责人,都对发行金圆券和收兑金银外币的前景颇为乐观。

 

金圆券政策的失败与经济全面崩溃

 

伴随着金圆券的发行,国民党当局曾实施管制经济、冻结物价,在三大工商城市天津、上海和广州设经济管制区督导员。上海区督导员由中央银行总裁俞鸿钧担任,任副督导员的蒋经国则率领其直接指挥经济勘建大队进驻上海,试图通过强制的手段推行经济管制,所有商店必须按照8月19日之前的物价出售,严禁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这在短时间里曾经奏效。然而,随着济南和徐州两大重地被解放军攻占,国民党军事上的败象毕露,军政开支失控,国统区人心浮动,物资供应奇缺。

 

1948年8月发行金圆券之初,曾宣布20亿元的发行限额,但到10月底金圆券发行额已达18.5亿元。当时在中央银行方面看来,一是“军政需要,增加极巨,急如星火”;二是“金融市面以物价高涨,需要亦多”。呼吁最高当局批准放宽发行法定额度。各地市场上出现抢购狂潮,十店九空,黑市猖獗。10月底,行政院不得不宣布放弃对于粮食、纱布、糖、煤、盐等之外商品的限价,整个市场物价如洪水决堤,不可收拾。蒋经国的“打虎”也在重重压力之下草草收场。11月11日,行政院修定金圆券发行法,取消金圆券发行限额,准许人民持有外币,但兑换额由原来1美元兑4金圆券立即贬值5倍,降至1美金兑20金圆券。当月,财政部长王云五和行政院长翁文灏先后辞职。这无疑公开宣布金圆券方案的失败。

 

为了挽救金圆券的信誉,中央银行一度在20多个城市办理金圆券与金银的“存款兑现”业务,凡存款定期满一年以上者,除按周息二分到期时获得以金圆券本息外,存款人得于存款时,以与存款同额之金圆券兑换金银,兑换率为黄金每市两兑1000元金圆券,银元每元兑10元金圆券。这一比例意味着当初以金银兑付金圆券者,三个月后办理“存款兑现”时将损失80%。即便如此,各地依然出现万众挤兑金银的局面。此后,国民党当局拿不出任何遏制通货膨胀的有效措施,金圆券价值江河日下。1949年1月,三大战役结束,蒋介石在内外压力之下下野,国民党当局的财经政策全盘失据。到5月下旬上海解放之际,金圆券发行额已经超过69万亿元。与此同时,物价突飞猛涨,金圆券面额也不断升高,最终出笼面值100万元的大钞,各式买卖经常要以大捆钞票进行。当年5月上海解放前夕,一石大米要金圆券4亿多元。

 

金圆券政策走向全面破产的进程中,中央银行把收兑的大量金银外币运出了中国大陆。据中央银行档案记载,自1948年11月至1949年4月,运往美国的共计49329042美元,运存香港共计76694088.55港元。“台湾国史馆”典藏的蒋介石档案则记载了中央银行从上海把黄金运抵台北的情况:第一批1948年12月4日“海星”轮运来2004459.506纯金市两;第二批1949年2月7日飞机运来554394.896纯金市两;第三批1949年6月5日登陆艇运来192029.743纯金市两。加上联勤总部大块黄金换小块之尾差兑入的1.925纯金市两,中央银行自上海运抵台北的2750886.070纯金市两。中央银行在金圆券准备金项下,另存纽约联邦银行黄金245293.853两,纽约大通银行白银463059.050两;存于伦敦大通银行黄金9271.984两,伦敦蒙塔古公司白银1216401.250两。据上海解放后对中央银行接管清理的结果,实际留在上海的金圆券准备金只有银元165元5角和中纺、台糖等公司股票900万股;全部库存仅剩下黄金6180.595两、银元1546643.40元、8768.22美元;外汇方面,留下的只有债务而无债权。

 

在发行金圆券的过程中,有关当局依仗赤裸裸的政治强力来维持最极端的金融统制,结果导致了金融机构运作失灵、主要业务经营失信、金融市场运作全面失序,成为国民党统治时期在金融领域最大的败笔。对于社会大众而言,金圆券政策更像是一场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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