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标题

作者

关键词

日期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学术成果 > 学术论文

李先明:衍圣公府与民初《崇圣典例》修订始末

作者:李先明 来源:《近代史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22 字体: 打印
作者:李先明 来源:《近代史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22 打印

 

【内容提要】

  1914年2月,袁世凯政府颁布《崇圣典例》,貌似一项“嘉惠圣裔”的制度安排,但实际上,该典例中的部分条款对孔子嫡裔衍圣公府在帝制时代所享有的经济、政治特权造成了巨大冲击。因此,孔子第76代嫡孙衍圣公孔令贻迅即动用各种人脉关系,并以“重圣祀而垂令典”的话语策略进行应对。几经折冲之后,日渐走向“尊孔复古”之路的袁世凯批令内务部“修正原文”,规复了衍圣公府依旧制自行征收孔氏祀田租税等方面的权力。不过,孔令贻在具文诉争中所提及的取消林庙奉卫官“由曲阜县遴选”并依旧制自行选充的诉求并未得到满足,故自1916年初曲阜县知事奉山东巡按使批饬兼充林庙奉卫官一职开始,争执再起,直到1919年下半年,在徐世昌尊孔崇儒的话语表达最为积极之时,这一诉求才得以实现。民初《崇圣典例》修订始末,不仅展现了衍圣公府在变局中维系自身利益的策略和能动性,以及民国北京政府对孔子圣裔这一儒学象征之体认与工具化利用程度的变化,同时亦折射出彼时国家权力运行中的“人治”色彩和旧有社会、文化制度现代转型之艰难。

 

 

 

 

【关键词】

  孔令贻 衍圣公府 《崇圣典例》 袁世凯 徐世昌

  在帝制时代,自儒学作为官方意识形态的地位被确立之后,孔子嫡裔衍圣公府端赖于“孔子的遗泽”和“专司孔林、孔庙奉祀事宜”的职能,一直稳固地享有历朝历代统治者在经济、政治及文化教育等方面赐予的一系列封建特权。“与国咸休安富尊荣公府第,同天并老文章道德圣人家”——衍圣公府大门两侧的这副楹联,便是制度化儒家形成之后,孔子嫡裔备受优渥、享有特权并与历代封建政权同兴共振的历史写照。但入民国后,在封建帝制和儒学作为官方意识形态的地位已然终结的背景下,衍圣公府这一特殊的政治、经济实体何去何从,成为摆在新的当政者面前的一道难题。1914年2月20日出台的《崇圣典例》即是袁世凯令内务部“详稽故事”和“广征意见”后给出的一份详细答案。该典例一方面在“世爵”“世职”等方面依循旧制,做出了有利于孔子嫡裔的规定;另一方面则将孔氏各项祀田“清厘升科”,剥夺了衍圣公依循旧制拣选委任“百户”官等方面的权力,衍圣公府在帝制时代所享有的经济、政治特权亦因此而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由此,孔子第76代嫡孙衍圣公孔令贻起而力争,先后利用各种机缘与中央、地方政府进行博弈,最终规复了衍圣公府依旧制自行征收孔氏各项祀田租税以及自行选充“百户”(或曰林庙奉卫官)等方面的权力。

 

 

 

 

  衍圣公孔令贻与民初当权者在《崇圣典例》修订问题上的博弈,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个人私利与政治权力的角力,它还隐含着新旧交替之际儒学思想与民国政治的纠葛,民国北京政府政治文化理念的变化,以及国家权力运转的实态等诸多复杂面相。梳理纷纭,揭示细故,既可再现当时衍圣公府与《崇圣典例》修订之争的复杂场景,又可揭示蕴藏在其中的丰富意涵。但由于相关资料的限制,学界对这一特殊的政治文化事件所进行的探究非常有限。就笔者所见,仅有耿云志在1974年撰写的《清末民初的“衍圣公”——孔令贻》一文,曾对《崇圣典例》的修订问题有所触及,但着墨不多,未能明其梗概。所幸,在近期《孔府档案》的整理过程中,这批尘封多年的重要史料得以走出“深闺”。本文即以这批原始档案资料为主要依据,并辅以相关文献,对衍圣公府与《崇圣典例》制订及其修订的复杂过程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深化对上述相关问题的了解和认知。不当之处,尚祈方家指正。

 

 

 

 

一、 《崇圣典例》出台及其对衍圣公府的冲击

 

 

 

 

  曲阜的孔林、孔庙俗称“林庙”,与孔府统称为“三孔”。其中,孔林是孔子及其后裔的专用公共墓地,占地3000余亩;孔庙是由孔子后人和历代国家政权在孔子故里建造,用以主祭孔子及其他儒家先贤的礼仪性庙宇建筑,兼具“家庙”与“国庙”两种性质;孔府,又称衍圣公府,是孔子嫡长孙世袭“衍圣公”的官署与府第,号称“天下第一家”,“专司孔林、孔庙奉祀事宜”。

 

 

 

 

  孔府名下孔林、孔庙及其附属财产的存在与扩展,端赖于制度化儒家的形成和历代帝王的恩渥。众所周知,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经过孔子的“圣人化”、儒家文本的“经学化”、祀孔仪式的国家化、科举考试制度的规范化与程式化等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最终成为历代封建王朝的官方意识形态和中国传统社会秩序维系的价值基础。在制度化儒家形成及其于治国理政层面发挥重大作用的进程中,孔子嫡裔也备受推恩,并享有诸多特权。在政治上,自北宋至和二年(1055)开始,历经金、元、明、清直至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改封孔子第77代孙孔德成为“大成至圣先师奉祀官”为止,孔子嫡长孙被历代封建统治者以“崇德报功”的名义赐予世袭“衍圣公”爵位,负责祭祀孔子,管理孔林、孔庙以及孔氏族人、先贤先儒后裔等。在经济上,孔府被赐予大量祭田,鼎盛时期,一度坐拥祭田多达2000大顷(每一大顷相当于3官顷——引者注),至民国年间,尚有1068顷。这些祭田专为祭祀孔子及其他儒家先贤所设,蠲免各种赋税、差徭,由衍圣公府自行收缴租税,“以供庙祀,余悉为衍圣公廪禄”。在文化教育上,孔氏子孙被赐予优学优试的特殊待遇。正是凭借大宗主的特殊地位和制度化儒家形成后历朝历代封建统治者的恩渥,孔子嫡裔衍圣公府逐渐发展成为兼具官府衙门与私家府邸双重性质的特殊政治、经济实体。

 

 

 

 

  近代以降,伴随着西力东渐和中国社会、政治与文化系统的结构性变迁,原本与封建帝制融为一体的制度化儒家逐渐失去了其原有的体制性支撑,并最终在科举废止和晚清帝国崩塌后走向解体。与之相应,端赖于“孔子之遗泽”,并与制度化儒家及封建帝制有着特殊胶着关系的衍圣公府所享有的一系列封建特权亦开始不可避免地遭遇到亘古未有之制度变革的冲击。而在新旧交替之际,最触动衍圣公府神经末梢的,是新的当政者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推行尊孔祀孔的政策。因为孔子嫡裔衍圣公府之所以备受恩渥和享有一系列特权,主要在于其以国家层面的尊孔祀孔政策为依托,“专司孔林、孔庙奉祀事宜”的这一职责所在,其他相应的职责和权利都由此延展而来。

 

 

 

 

  民国伊始,蔡元培执掌教育部后即下令停止尊孔读经,并拟将作为孔庙主体存在的文庙学田充为学校发展经费。对此,以孔教会为代表的尊孔派“深恐夺田即废祀之见端”,遂起而抗争,但效果不彰。1913年2月,内务部通令各省都督、民政长清查各省学田充小学经费之后,文庙田产国有化的范围实际上已经由文庙学田扩大至文庙乃至全国各地的孔庙祀田,而文庙乃至全国各地孔庙庙产的管理权亦大都被当地的县知事或县署教育部门所剥夺。需要说明的是,彼时教育部和内务部在推动孔庙“庙产兴学”的进程中,并未叙明将曲阜阙里本庙排除在外,由是,曲阜孔氏祀田“清厘升科”和林庙管理权易位亦自是题中应有之义。由于事关根本性利益,衍圣公府势必不愿接受这样的制度安排。事实上,正如当时《圣教杂志》所报道的那样,“自废止祀孔问题起,曲阜衍圣公孔令贻即晋京运动……因范总长萧规曹随,不欲反对蔡前总长所主张也”,故此,尽管袁世凯将此事饬令教育部核议,但“部中仍持信教自由之说,不肯取消议案”。不过,衍圣公府并未就此止步,而是继续利用各种机缘进行力争。1913年10月10日,袁世凯宣誓就任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孔令贻旋即赴京“请期觐见”,并拟献上阙里圣庙碑碣拓文和前代冠服,恳请“圣裔一切仍旧”。

 

 

 

 

  对于衍圣公孔令贻的诉求和示好,袁世凯表现出特别的“善意”,不仅准其“觐见”,并且于11月26日当面表示,“现在国会尚未举办,所有至圣庙礼节及衍圣公等官均仍其旧,照例办事”。同日,袁世凯还发布《厘定崇圣典礼令》,内称:“溯二千余年,历史相沿,率循孔道,奉为至圣。现值新邦肇造,尤宜益致尊崇”;且谓“孔学撷道德之精,立人伦之极,渊泉溥博,沾被无垠,高山景行,向往弥笃。所有衍圣公暨配祀贤哲后裔,膺受前代荣典、祀典,均仍其旧。惟尊圣典礼綦重,应由主管部详稽故事,博考成书,广征意见,分别厘定,呈候布行”。这年年底,袁世凯又令国务院转饬山东省民政长:“现尊孔典例业经交议,在未经议定以前,所有曲阜孔庙典例规制一切,即由该民政长传知,仍照规制遵行可也。”

 

 

 

 

  当然,袁世凯尊孔崇儒暨“荣典、祀典,均仍其旧”的话语表达,势必与衍圣公孔令贻的积极“运动”有着一定的关联,但更为重要的则是基于巩固其自身统治的考虑和工具化利用孔子儒学及孔子圣裔的政治需要。事实上,早在衍圣公孔令贻“觐见”之前,袁世凯就已经开始与以蔡元培为代表的反孔派唱反调,并多次强调尊孔祀孔及厘定相应的“典礼”之于立国治政的意义和作用。不论袁世凯出于何种目的,其表现出的种种“善意”,对衍圣公府来说无疑是极大的利好。

 

 

 

 

  吊诡的是,由于负责制订典制的内务部总长朱启钤在祀典问题上主张“新旧并举”,故而袁世凯“荣典、祀典,均仍其旧”的“善意”并未全然成为现实。且看1914年2月20日袁世凯政府以“教令”形式颁布的,由内务部厘定并经国务会议议决通过的《崇圣典例》。该典例一方面一仍旧制,规定,“衍圣公膺受前代荣典,均仍其旧,其公爵按旧制由宗子世袭”;“至圣、(先)贤、先儒后裔世职,由衍圣公及各氏按照旧例,报由地方行政长官呈明内务部核准承袭”;“衍圣公旧有府属员役,仍依旧制,自行选充,其俸薪由衍圣公岁费内支给……”。但另一方面则在祀典等相关问题上做出变通,诸如“衍圣公每年祭祀公费,岁额酌定银币一万二千元”;“孔氏各项祀田,由各该管地方官清厘升科,概归国家征收”;“林庙旧设百户一员,改为林庙奉卫官,由曲阜县遴选,呈请该省民政长官委任”等。对于袁世凯政府这般“尊儒重道、嘉惠圣裔”的制度安排,虽然衍圣公府在其后来的呈文中表示感谢,言称“下怀感佩,莫不铭言”,但实际上颇为不满。因为,如果依照该典例执行,尽管衍圣公府每年可以从国家财政领支1.2万元的祭祀公费,但却因此行将失去至少1000余顷孔氏各项祀田的所有权、收益权,而1000余顷祀田在丰年的租税收益依旧例每年至少可以达到3.432万元,两相比较,失远大于得。此外,林庙奉卫管理权亦是势在必得之物,因为在衍圣公府看来,衍圣公既为“奉祀林庙主祭之人”,自当有权依循旧制拣选委任“百户”或奉卫官来管理林庙,但如今按照《崇圣典例》的规定,管理林庙的奉卫官却改由曲阜县知事遴选和节制,如此就存在一个“事权不一”的问题。归根结底,衍圣公府担心的还是孔林、孔庙所有权的最终归属问题。

 

 

 

 

  总而言之,貌似“嘉惠圣裔”的《崇圣典例》,实际上口惠而实不至,且其中部分条款对衍圣公府旧有的经济、政治特权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因此,衍圣公府不能不起而抵制,《崇圣典例》修订之争由此拉开帷幕。

 

 

 

 

二、 衍圣公孔令贻的诉争与袁世凯批令内务部“修正原文”

 

 

 

 

  由于利益攸关,在《崇圣典例》颁布后的第7天,即1914年2月26日,衍圣公孔令贻便迅速作出回应,以“事有窒碍”为由,呈请袁世凯修改有关事项。其呈文大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孔氏祀田不能升科。衍圣公孔令贻认为,“孔氏祭田自宋元以来,历代有增无减,按前清会典,载有衍圣公祭田二千一百五十七顷五十四亩”,概行免除赋税。而“现计实存祭田不过数百顷”,“不敷应用,饬部议加经费,是以格外体恤。今若收祀田为祭费,府属员役薪工又需统由岁费支发,核计出入更难相抵,不特日后之亏累更甚于前,且恐祭品短缺,失礼薄祀,获罪滋深”。何况“寻常各庙产尚饬各地方官认真保护,若孔教祀田不能保存,设将来粢盛不备,饔餮不继,既上负大总统德意之厚,更与前次荣典、祀典均仍其旧之命令亦不相符合”。

 

 

 

 

  第二,百户等官仍由衍圣公拣选委任。“至百户一官,原为守卫林庙而设,衍圣公则为奉祀林庙主祭之人,是以历代以来所有百户一缺,皆由衍圣公拣选委任,盖事权归一方能收指臂之效。今若改由曲阜县拣选,呈请民政长委任,是必各办各事,与衍圣公漠不相关,设遇林庙出有事故,深恐难免掣肘之虞。其旧设管勾、屯官虽系职司田租,然亦各有办理祭祀专责,若竟一律撤销,亦属办公无人”。是故,“百户等官,应请查照历代成案,仍由衍圣公拣选委任,以重祭祀而免误公”。

 

 

 

 

  不难发现,此次衍圣公的呈文明显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孔氏各项祀田至少有1000余顷,但他却谎称“不过数百顷”。二是明明不愿触动自身既得利益,但他却一再冠冕堂皇地以孔祀典例不能怠慢为说辞,强调祀田不能升科,否则“恐祭品短缺,失礼薄祀,获罪滋深”;百户等官须仍由衍圣公府拣选委任,否则一旦林庙和祀典遇有突发事故,实难收上行下效之用,难免“误公”。而恰恰是衍圣公这套撒诈捣虚且又冠冕堂皇的说辞,为后来内务部同样冠冕堂皇的批驳提供了注脚。此外,呈文里面还隐含着衍圣公不便明说的潜台词——袁世凯明令“荣典、祀典均仍其旧”,内务部缘何不遵照执行?“既上负大总统德意之厚,更与前次荣典、祀典均仍其旧之命令亦不相符合”,即是这一层意思的委婉表达。从《崇圣典例》中一些前后矛盾的规定以及之后该典例修订过程的波折来看,袁世凯政府内部在“荣典、祀典”应否以及如何“均仍其旧”问题上确有不同看法。从一定程度上讲,这也正是深谙世事明晦和权势之道的衍圣公府敢于迅速做出回应的主要立足点所在。

 

 

 

 

  值得注意的是,衍圣公孔令贻在公开呈请袁世凯于孔氏祀田租税征收暨百户等官的拣选委任问题上依循旧制、“收回成命”的同时,亦暗中据情致函时任外交总长兼任国务总理的孙宝琦,希望其能从中斡旋和疏通。衍圣公的禀文很快得到了回复,3月14日,孙宝琦致函衍圣公,称:

 

 

 

 

  燕庭姻兄阁下,别后正殷景向,适逢惠书,辱荷饰注,非所感承,承示祀田归公为难情形并清单一纸均已聆悉,查此案昨奉大总统发下原呈批交国务会议,当以崇圣典例为内务部主管,已照抄交部先行审核,函复到院再行提交会议。俟提议此案时,弟必将尊处为难情形再为陈述,以便公决。如有可以转寰之处,自当力为维持。

 

 

 

 

  这封来函至少提供了两方面的信息:一是袁世凯对《崇圣典例》修订之事较为重视,其收悉呈文后,已批交国务院会议并转内务部审核;二是国务院总理孙宝琦和衍圣公为姻亲,有私交,故其表示“如有可以转寰之处,自当力为维持”。

 

 

 

 

  袁世凯的“重视”,加之孙宝琦或明或暗的支持,衍圣公内心或许有了不少的安慰。但结果却令其大失所望,孔令贻“呈请免提祀田案”等各项诉求最终无一“转寰”。3月28日,内务部未经“函复到院”核议即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了《内务部致国务院审核衍圣公孔令贻呈请免提祀田案分别议驳函》。内务部认为,“崇圣典例业经国务会议议决,呈请大总统教令公布,自无变更之理”。

 

 

 

 

  (一)孔氏各项祀田应否升科。“孔氏祀田迷失占逸之无着,屡勘清厘之为难,委托地方官代征之周折,历经该公爵陈明……鉴于种种困难,将祀田概归国家征收,另给岁费一万二千元,该公爵不惟免委托催科之纷烦,且有两倍旧额之收入。……正所以示优崇而资便利,所请收回成命自难照准。”

 

 

 

 

  (二)百户等官制能否变更或取消。“本典例以林庙重地非由地方行政官监督,不足以昭郑重而专责成”。故此,“奉卫官遴选委任应遵照本典例第十四条办理。至管勾、屯官两职,所司田租祀田,既改归国家征收,此项职司自无隶属”。

 

 

 

 

  从表面来看,内务部的议驳之词不失为有理有据。但深入剖析便会发现问题所在:如前所述,由于利益攸关,衍圣公具文申诉的目的是想规复旧制,自行征收孔氏各项祀田租税权以及自行选充百户等官的权力。不过,其在呈文中却把目的当作手段,言称规复旧制,是为避免“祭品短缺,失礼薄祀”和“以重祭祀而免误公”。而内务部也将计就计,一方面强调“崇圣典例业经国务会议议决,呈请大总统教令公布,自无变更之理”;另一方面则巧妙地绕过问题的实质,言称正是为了“以示优崇而资便利”和“以照郑重而专责成”,才在孔氏祀田征收和林庙奉卫管理等方面进行变革。如此一来,内务部的这一套说辞既隐晦地驳斥了衍圣公在呈文中所强调的与袁世凯“前次荣典、祀典均仍其旧之命令亦不相符合”的说法,同时也冠冕堂皇地拒绝了衍圣公府以孔祀典例不能怠慢为理由要求“收回成命”的诉求。面对这样的一套说辞和该函经《政府公报》明文公布已成既定事实的现实状况,孙宝琦也不便再出面做过多的口舌之争,只能在4月6日“覆核”后,认为“尚属允当”,并呈请袁世凯“应否照拟办理”做出批示。袁世凯遂即批曰:“呈悉,准如所拟办理,即由该部转行知照。”

 

 

 

 

  可以想见,内务部如此针锋相对、不留任何情面的驳议之词,及其在《政府公报》上公开发布函文的做法,无疑会对衍圣公府造成巨大的震撼和冲击。更令衍圣公府难以接受的是,在内务部“议驳函”公开发布后不久,对其既得利益触动最大的孔氏祀田升科问题旋即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4月27日,内务部即抄录“复院原函”,训令山东省民政长遵照办理。6月25日,内务部饬令江苏省民政长“将此项田地坐落四至、亩数、佃户花名及向来租额若干,并此次依照典例升科如何酌定税则,一并造具清册呈送查核”。9月8日,浙江衢县南宗世袭博士孔庆仪亦就祀田升科问题向衍圣公府禀称:

 

 

 

 

  缘南宗孔氏,宋时曾赐祭田五顷,至清初添拨濠田六十余亩。以南较北,虽租产之数甚微,而祀费攸关。南北事同一律,现衢县知事迭奉浙江巡按使饬派委员两次莅衢清理各项祀田,定照崇圣典例第七条之规定,概归国家征收,并拟实行方法,屡催我族查报田亩细号实数,并交租据等情。经仪禀请保留,辄奉驳斥,终归无效。南宗祀田虽少,而关系北宗者大。是项祀田究否归还及如何办理之处,应请核饬示遵。事机逼促,请速赐覆,无任迫切,待命之至。

 

 

 

 

  孔氏各项祀田升科在即,孔令贻心情之焦灼绝不逊于孔庆仪。不过,相较于第一次呈请袁世凯“收回成命”的举动而言,这次孔令贻如何奔走交际,因资料留存所限知之不详。但从8月4日孔令贻在北京“运动”时致“启事厅”的训令中,可以看出其“屡赴京都”,为祀田之事殚心竭力,确为不争之事实。经过一番运作,至迟在8月中旬前后,衍圣公府再次向袁世凯呈文,内云:

 

 

 

 

  查典例第四条世职章内,先贤先儒后裔世袭奉祀官原定二十员,嗣又进叙姬氏、朱氏、伏氏三员,于本年四月二十七日修正典例,另行公布。是关于先贤先儒之祀典尚可变更,岂关于先圣之祀典不能变更乎?且查道教、佛教各项公产以及前清王公旗地均蒙大总统明降命令一律保护,是释道之遗产尚获破格保全,孔氏之祀田独不能援例保存乎?……又谓第六、七条规定,正所以示优崇而资利便,令贻更不能不为缕陈。此项祀田,千载相沿,虽亦迷失不少,然每遇丰收,所获现存租款何止一万二千元,惟除办公外,实形竭蹶,曾将梗概略陈。今指所给岁费有两倍额旧之收入,此中优绌殊有未解。

 

 

 

 

  此次衍圣公府集中发力解决祀田免予升科问题,其表达的意思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援例证明《崇圣典例》可以修订,而且其部分条款理应变更;其二,孔氏祀田所获租税收入远超过政府所给的1.2万元祭祀公费,内务部所谓的“有两倍旧额之收入”及“以示优崇而资便利”的说法为不实之辞,不符合袁世凯“以重圣祀而垂令典”的命令。

 

 

 

 

  应该说,衍圣公府的诉求并没有多大变化,但时过境迁,9月8日,袁世凯批令:“袭封衍圣公孔令贻呈吁恳停支岁费免提祀田以重圣祀而垂令典由,应即照准,交内务部查照,修正原文,呈请公布。”

 

 

 

 

  不到半年时间,袁世凯对衍圣公府要求修订《崇圣典例》的态度何以发生了如此明显的变化?其原因大致包括以下三点:首先,与孔令贻为祀田之事殚心竭力,“屡赴京都”“运动”密切相关。其次,彼时袁世凯在解散国会和废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后,复辟帝制步伐加快,尊孔复古以及“重圣祀而垂令典”的需求应运而生,由此对孔子及其后裔代言人的借助也就愈来愈迫切。其三,孔氏各项祀田升科诚属不易,且升科之后收入也未必能入中央,而本就财政拮据和正谋“减政”改革的北京政府却会因孔氏祀田升科而需每年从国库支给衍圣公相当数量的祭祀公费,实在是得不偿失,此时已经全面掌控国家财政的袁世凯不能不考虑到这一点。凡此种种,原本就主张“荣典、祀典,均仍其旧”的袁世凯顺势而为,批令内务部“修正原文”亦自在情理之中了。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修订《崇圣典例》。必须指明的是,袁世凯命令内务部“修正原文”,这无疑是对内务部原来议驳函的全然否定。此时的袁世凯业已大权在握,且日渐走向专制和独裁,内务部官员尽管有不同意见,但也只能唯命是从。不过,从袁世凯命令“修正原文”到公布修订《崇圣典例》,前后时间长达4个多月。其间时日何以延宕如此之久,个中原因尚不得而知。但从此前内务部的态度来看,袁世凯政府内部在修订《崇圣典例》的问题上意见不统一,甚至反对方占优势则是不争的事实。

 

 

 

 

  袁世凯批令下达后,内务部迟迟没有修订《崇圣典例》的迹象。孔令贻唯恐夜长梦多,11月24日又通过私人关系,函催内务部佥事陶心如从速修订典例,内称:“停支岁费免提祀田一案,已蒙大总统批饬修正原文,尚待公布。……刻下已否修正,若犹未也,务请费心迅速修正,并请公布。”

 

 

 

 

  这次《崇圣典例》修订的内容非常简单,在孔氏祀田租税征收和管理方面规复旧制。但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修订,拖到1915年1月18日袁世凯才以“教令第二号”的形式将修订的《崇圣典例》在《政府公报》上予以公布。其修订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六条:衍圣公每年祭祀经费即由孔氏原有祀田收入支给。

  第七条:前条祀田租税仍由衍圣公自行征收,并着各该管地方妥为保护。

  第十七条:衍圣公旧有官勾、屯官、府属员役,依旧制自行选充,其俸薪由衍圣公岁入内支给,但旧设之赍奏、随朝伴官等名目,均撤销。

 

 

 

 

  修订后的《崇圣典例》公布后,山东、江苏、上海等地即相继发布饬文,免除孔氏祀田升科,“以示优异”。据此,至少在制度层面,孔令贻最为关心的孔氏祀田租税的征收权,以及旧有官勾、屯官的选充权等都得以规复。不过,孔令贻在第一次具文申诉中所提及的林庙奉卫官仍由衍圣公依旧制自行选充委任的诉求并没有得到满足,而这就为后来的争执再起埋下了伏笔。

 

 

 

 

三、 争执再起与林庙奉卫官“由曲阜县遴选”之规定的取消

 

 

 

 

  揆诸林庙旧制,“至圣林庙守卫百户官一员,遇有缺出,例由爵府于堪用人员内拣选咨备”。而按照1914年2月20日袁世凯政府公布的《崇圣典例》第十四条规定,林庙旧设百户官改为林庙奉卫官后,将由曲阜县遴选和呈请山东省民政长官委任。由是,为避免林庙守卫官拣选权易位,衍圣公府曾在第一次要求“收回成命”的呈文中以“事权不一”和难免“误公”为由据理力争。但衍圣公府的这一诉求并未得到满足,1915年1月18日重新修订的《崇圣典例》没有对第十四条规定做出任何改动。据此,从现有资料来看,至迟在《崇圣典例》修订之后,山东巡按使即“面谕”曲阜县知事魏正鸿,要求其按照典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以曲阜林庙百户应按崇圣典例改为奉卫,设奉卫官一员,奉卫六十名,每年俸薪银币四千元,由国家支给”。

 

 

 

 

  但曲阜县知事奉此面谕后,并未立即遵办,而是直到《崇圣典例》修订一年之后,亦即1916年2月25日,才开始上禀山东巡按使贯彻落实该典例中的第十四、十五条规定。林庙奉卫管理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何以延宕如此之久?曲阜县知事对此解释道:

 

 

 

 

  诚以奉卫一官,职务重要,首在举得其人。苟非熟知其才德兼备,资望素著,实未敢率尔为请,是以稍待时日。……现在奉卫一官已选得其人,尤当及时改设,藉以实行奉卫整理林庙,仰副国家崇圣定例之至意。自应遵照谕示典例,将该百户请即裁撤,并将应袭设定之奉卫官一员列举数人,恭候宪台就中定一,以昭慎重。

 

 

 

 

  曲阜县知事“是以稍待时日”的说法很明显是托词,连内务部对此亦不明就里,“其中或有别项情形,本部无从臆断”。此中原因究竟为何?从后来由曲阜县知事兼任林庙奉卫官一事引发的与衍圣府的争执可知,无非是曲阜县知事深知该问题事关衍圣府的根本性利益,而不愿与其结怨,故此迟迟没有贯彻落实《崇圣典例》中有关林庙奉卫管理的规定。但到了1916年初,双方不知因何恩怨,导致曲阜县知事在未和衍圣公府沟通或者至少是沟通不善的情况下骤然上禀山东巡按使践行这一规定。当然,因资料欠缺,双方矛盾症结所在无从知晓。但从此间曲阜县知事魏正鸿处置美以美教会在曲阜城内“买房建堂”纠纷时,视美以美教会如“仇敌一般”的衍圣公一直未过问的态度看来,双方关系委实紧张。事实上,后来也正是因为魏正鸿对“曲阜交涉一案”处置不力以及与衍圣公府矛盾的升级,才导致其很快离职。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即在接到曲阜县知事的禀文之后,山东省巡按使并未按照《崇圣典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从曲阜县知事推荐的三位孔姓士绅中选定一人充任奉卫官,而是以《崇圣典例》“第十五条曲阜林庙二处奉卫酌定各三十名供洒扫,工匠各役由奉卫官管理,其规则未奉准颁行”和“藉昭郑重”为理由,饬令该县知事暂行兼充奉卫官。恰恰是这样一个不合《崇圣典例》的“变通”,为衍圣公府后来的具文力争提供了口实。

 

 

 

 

  正因为曲阜县知事事前没有和衍圣公府沟通,同时也由于曲阜县知事兼任林庙奉卫官一职与《崇圣典例》的规定不相符合,故1916年3月1日、20日,曲阜县知事魏正鸿按照山东巡按使的咨文先后两次致牒衍圣公府,要求衍圣公府“所有从前百户所辖户丁名册例应饬检移送过县”,衍圣公府并没有理会,而是径自绕过曲阜县知事和山东巡按使,于4月1日将此事上禀政事堂国务卿,禀文大致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由曲阜县知事兼充奉卫官等既“与前后两次典例均不相符”,亦与旧制不合。

  (二)曲阜县知事政务纷繁,由其兼顾百户职务,“必致废事”,要求政事堂“饬部核议修正崇圣典例第十七条所称府属员役,如百户亦在其内,自应由敝爵府自行选充。……如百户不在其内,仍当按前次典例改为奉卫官,亦应遵由曲阜县知事遴选,请长官委任”。

  (三)“百户常川在林庙供职,在在与祀事相关,现虽改为奉卫官,敝府似宜仍有统属管辖之权,方能监察督责,恪恭将事”。

 

 

 

 

  就在衍圣公等候回文之际,5月1日曲阜县知事魏正鸿第三次致牒衍圣公孔令贻。此次牒文内容与前两次相比有了明显不同:首先,林庙户丁由原来的60名,缩减为40名;其次,曲阜县知事兼林庙奉卫官不另支薪,所余经费2000元尽数补助经学会亦属可行;最后,林庙护丁不由县招募,而由衍圣公府挑选,挑不足额再行由县招募合并。不难看出,在曲阜县知事再次致牒衍圣公府前,双方已经在私下进行了沟通,且曲阜县知事在诸多方面做出了很大让步。因之,与以往不同,面对曲阜县知事的第三次牒文,5月12日衍圣公府做出了较为积极的回应,其在致曲阜县知事兼林庙奉卫官的移文中称:

 

 

 

 

  袭封衍圣公为移覆事案准贵县牒开,案查知事陈报筹设奉卫情形,并将奉卫名额俸薪酌量裁减补助经学会经费是否可行恳请批示一案云云等因,到本爵府批。此兹经本爵府将现充林庙丁役挑选三十名开册送请点名备用,其余未足额之人应请贵县招补可也。为此备文移覆查照办理,此移曲阜县知事兼林庙奉卫官魏。

 

 

 

 

  此时,衍圣公府之所以积极回应,一方面是因为曲阜县知事已经做出很大让步,特别是2000元补助经学会的经费更为衍圣公所乐见;另一方面则是因衍圣公府致政事堂国务卿的禀文,迟迟没有收到回文。以往曲阜到北京之间案文往复的时间,一般均在一个月左右,但此次前后相隔时长达43天之久,衍圣公府仍未接到回文,这势必令其认为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后政局紊乱,《崇圣典例》再次修订无望,只好退而求其次。而颇有戏剧性的是,在双方相互妥协、达成共识不久,即5月18日,衍圣公府又颇有些意外地接到内务部令山东巡按使公署“转行”“知照”的咨文,内称:

 

 

 

 

  林庙奉卫官一项,崇圣典例已有专条规定,自应遵由曲阜县知事遴选,详请长官委任。此次衍圣公以贵使派委曲阜县知事兼充奉卫官,非特条例有未符,深恐事权之不一,所虑亦属周详。……林庙奉卫官职务綦重,现在规则尚未颁布,暂由曲阜县知事兼充,为一时权宜之计,自属可行。余俟本部将此项规则厘定,呈请公布后,再行查照典例办理。

 

 

 

 

  继之,在政事堂撤销后出任国务院总理的段祺瑞的来函亦姗姗来迟,内云:

 

 

 

 

  燕亭先生阁下,接奉大札,奖饬逾恒,小草出山,难副雅望,承示百户改奉卫官一节,已交内务部查核,俟有办法再行奉闻。

 

 

 

 

  前有内务部对衍圣公诉求的部分肯定,后有时任国务院总理段祺瑞“已交内务部查核”的亲笔来函,衍圣公府顿时底气大增。适逢此时时局动荡,在曲阜县知事兼林庙奉卫官魏正鸿奉令调离曲阜后,新任县知事迟迟未有莅任,一时间林庙陷入了无人管理的真空状态。由是,衍圣公府一度拟好谕令,径自颠覆了前不久刚刚与曲阜县前任知事达成的共识,所谓“林庙重地最关紧要,不可一日乏员,百户杜荣棻既已交卸,此间又未奉有部复,百户一官似难遽尔取销,仍应派员代理,以昭慎重”,故“委任管勾官郑传森暂行代理百户官”。但遍寻孔府档案馆所藏的公文号薄和此间各级官方机构与衍圣公府的往来文件看,这只是一个草稿,并没有咨备官方存案。

 

 

 

 

  然而,袁世凯政府很快垮台,内务部的“厘定”再无下文,衍圣公“委任管勾官郑传森暂行代理百户官”的谕令,也随着新任曲阜县知事蓝晋琦的到来成为具文。不唯如此,继袁世凯之后的黎元洪政府尽管延续了袁世凯时期尊孔祀孔的文化政策,但其所表现出的尊崇程度却有所降低。因应时势的变化,衍圣公府不再执着于争夺林庙奉卫官的选充委任权,而是从林庙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与曲阜新任县知事蓝晋琦当面“筹商”,请其按照《崇圣典例》的规定“遴选妥员,以专责成”。

 

 

 

 

  衍圣公府如此表现,亦实属无奈。毕竟,衍圣公府深知,在“国议沸腾”的背景下,无论是政府高官还是社会人士,大都对林庙旧制心有不满,故其从民国肇建以来,多走上层路线,希望当政者在制度层面作出有利于衍圣公府的规定,但在袁世凯帝制失败后,这一因应策略的实际效应变得相对有限。因此,衍圣公府只好从林庙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屈尊”直接与曲阜县知事进行交涉。当然孔令贻也不会放弃上层路线,只是一直在等待时机而已。

 

 

 

 

  1917年7月1日,张勋复辟帝制后,衍圣公便在7月2日迅即致国务总理李经羲呈文,其内容大致为:《崇圣典例》第十四条规定,林庙旧设百户一员,由曲阜县知事遴选,后派委曲阜县知事兼充奉卫官。但“百户职司繁琐,知事势难兼顾,与其国家岁费银币四千元,徒有奉卫之名,并无奉卫之实。可否请饬部议,即旧有百户一员,改为奉卫官,仍由衍圣公府选充,并恳饬部咨行山东省长查照”。同一天,衍圣公亦据情上禀张勋,并恳请其“鼎力玉成”。

 

 

 

 

  毋庸置疑,张勋复辟,令曾与其素有交往的衍圣公孔令贻大喜过望。7月3日,他向张勋发去贺电:“北京南河沿张公馆少帅钧鉴:恭承明诏,日月重光,毅力殊猷,普天同庆。肃电敬贺大喜。令,咸叩”。诚然,在民主共和已经日渐深入人心的情况下,这份热情洋溢的贺电势必招致世人非议,但为了家族利益,孔令贻似乎已经无暇顾及。极富戏剧性的是,张勋复辟仅12天便草草收场。由是,衍圣公希图借助张勋之权力关系网络“玉成”其诉求的想法又化为泡影。嗣后,由于冯国璋代行大总统职权之后在尊孔祀孔问题上做出革新姿态,更因衍圣公府两次拥戴复辟帝制的行为致使其圣裔形象大大受损,再加之彼时新文化运动的冲击,衍圣公府似乎进入了民国以来最为艰难的时期。孔令贻在林庙奉卫官遴选问题上的诉求亦因此而变得越来越趋于现实。1918年5月18日,衍圣公府在致曲阜县知事兼林庙奉卫官蓝晋琦的移文中称,“贵知事庶政繁兴,凡百待理,兼护林庙,自难常川往还,理有固然”,而“林内自上年冬防以后,窃林之犯层见叠出。……目前贵公署公事、办警备队、选举等种种新猷日见繁多,林庙奉卫官一职几有不遑兼顾之势”。是以,“请贵知事迅即遴选妥员,呈请省长核准,以专责成”。

 

 

 

 

  该移文几乎就是1916年袁世凯帝制失败后《衍圣公府为请转呈山东省长整顿林庙奉卫官办法事致曲阜县知事移》的“翻版”,所不同之处,这次“请贵知事迅即遴选妥员”事由的“叙述”更加具体、言辞更加和缓而已。不料曲阜县知事蓝晋琦回文称,自己拟辞去林庙奉卫官的兼职,且认为该职员仍由衍圣公府“迳行选定较为妥善”,并拟“呈请省长核示”。其理由是:“前巡按使蔡议令,暂归县知事兼充,盖因限于经费为一时权宜之计。迩来县公署庶政殷繁,知事兼任斯职,恒觉不暇顾及。刻拟从事扩充,日后事益繁赜,更难兼顾,势所必然。专设奉卫官之举,循名责实,自不宜缓和,知事亦极端赞成。但此项职员关系綦重,非声望夙著、严恪勤谨之人不克胜已重任,知事未敢擅自揣拟,仍请由贵爵府迳行选定较为妥善”。表面看来,曲阜县知事的解释合情合理,但纵观蓝晋琦与衍圣公府的交往便会发现,其自到任曲阜县知事后,一直与衍圣公府维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在林庙管理问题上亦曾多次“当面一再筹商”。由此而言,蓝晋琦此时让步和放权,与其说归因于所谓的“势难兼顾”和“此项职员关系綦重”,毋宁说是与衍圣公府长期合作互动的结果。

 

 

 

 

  在经过断断续续长达近四年之久的博弈互动后,林庙“事权归一”的问题终于迎来了转机。此时正值徐世昌执掌北京政府,徐世昌本是清光绪年间进士出身,受儒家文化影响很深,在1914年任国务卿时就曾为袁世凯祭天祀孔政策的落实尽心竭力,在1917年张勋复辟时还一度被委任为专门负责恢复封建礼教的弼德院院长。1918年10月10日,徐世昌一就任大总统,即在尊孔祀孔问题上表现出明显的复古和守旧。1919年1月3日,其发布《崇祀先儒令》,令将清初儒士颜元、李塨从祀孔庙的举措更是将尊孔复古的文化政策推向极致。孔令贻更是对徐世昌主动示好,发出极尽恭敬吹捧的贺电:“北京大总统钧鉴:节逢双十,继主兆民,振纪纲以和九有,康济时艰,熙庶绩而张四维,奠安国步。声胜海宇,庆洽寰区。谨际嘉辰,恭伸贺悃。”正是在此背景之下,至迟在1919年秋冬之前,衍圣公府重新获得了“由衍圣公遴选妥员咨请省长报部委任”林庙奉卫官的权力。

 

 

 

 

  纵观林庙奉卫管理之“事权归一”问题的解决,前后历经近四年之久,方得以“尘埃落定”。也正因为此,孔令贻对此格外看重。1919年11月份,孔令贻在其病危之际,仍对这一问题念念不忘,他在给时任大总统徐世昌的“遗呈”中写道:“前因林庙事重,曾经内务部规定奉卫官,以资助理,由令贻遴选。现已专咨省长,以前清分发河南大挑知县孔广达,转请部委。惟此就近期间,林庙祀典应以奉卫官孔广达恭代。俟令贻子嗣成立时,再行交卸事。……俾林庙事宜,庶无损越,则不第令贻九泉感恩,即阖族亦同荷恩施矣!”不久孔令贻去世,衍圣公府与《崇圣典例》修订之争就此划上了句号。

 

 

 

 

余 论

 

 

 

 

  民国伊始,尽管儒学作为官方意识形态的地位戛然而止,但其对国家政治生活的深层影响仍然不可忽视;尽管与封建帝制有着特殊关系的衍圣公府遭到巨大冲击,但其作为儒家文化象征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与作用。《崇圣典例》便是上述矛盾和悖论的产物。

 

 

 

 

  由于该典例中有关孔氏祀田升科和林庙百户等官制变革的条款,对孔子嫡裔旧有的经济、政治特权造成了巨大冲击,引发衍圣公府的极力反对。诚然,衍圣公府的积极奔走,是《崇圣典例》修订及孔子圣裔的一系列经济、政治特权能够得以规复的主要动因。但衍圣公府的反对能否取得成效,从根本上言,取决于彼时当政者对孔子圣裔承载或象征的儒学功用之体认和工具化利用程度,并与其进而采取尊孔祀孔、优礼圣裔的文化政策有关。进一步讲,衍圣公府所享有的一系列特权是帝制时代尊孔祀孔政策的产物,而新旧鼎革之际,如果新的当政者从根本上否定儒学道统的政治功用,不再继续在国家层面推行尊孔祀孔的政策,那么,无论衍圣公府如何运作,恐怕都是枉然。事实上,入民国后,北京政府基本上仍将儒学思想视为维系人心、立国治政的重要手段,并继续推行尊孔祀孔的文化政策,尽管这种认知、定位和工具化利用的程度因时、因人有所差异。正是依托这一基本语境,衍圣公府的能动性才能够得以发挥,并在袁世凯、徐世昌等当政者尊孔祀孔的话语表达最为积极之时,成功实现了其一系列诉求。

 

 

 

 

  此外,该事件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民初国家权力运行中的“人治”色彩和旧有社会、文化制度现代转型的艰难。诚如本文开篇所述,《崇圣典例》是内务部“详稽故事”和“广征意见”后给出的一份详细答案。该典例一方面在“世爵”“世职”等方面依循旧制做出了有利于孔子嫡裔的规定,延续了帝制时代衍圣公府享有的部分特权;另一方面,则将孔氏各项祀田“清厘升科”和剥夺了衍圣公依循旧制拣选委任“百户”等方面的权力,回应了民初社会追求“法治”与田赋统一的观念和理路。但就是这样一个平衡国家政治、文化与孔氏家族利益的制度性文件,后来却被数次删改乃至颠覆。照理说,在民国体制下,《崇圣典例》作为由内务部审核、国务会议议决和呈请大总统教令公布的制度性文件,视同国家基本法律,一旦形成就不能轻易修改;即使修改,亦应由内务部重新查照核议和呈请国务会议议决(如国会存在,则当经国会议决),而不能由当权者个人意志所决定。但事实上,在衍圣公府积极运作下,诸如时任国务总理的孙宝琦、段祺瑞等权势人物都或明或暗地支持衍圣公府的诉求;而袁世凯、徐世昌则基于笼络圣贤后裔和借助传统文化来巩固自身统治的需要,在未见按法定程序运作的前提下,即先后修订了《崇圣典例》的大部分条款,致使利益的天平完全倒向衍圣公府。且不论《崇圣典例》修订的内容是否合理合法,仅就该典例修订的过程来看,这种不顾及程序正义进行肆意性变更的做法,就已经不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了。由此可知,衍圣公孔令贻在诉争过程中,何以将其主要精力用于寻求政治权势人物的支持,或积极向最高统治者献媚、示好,皆因当时国家权力行使过程中人治色彩浓厚和政随人转的政治文化使然。

 

 

 

 

  最后须说明的是,尽管衍圣公府某些方面的权力在文本层面得以“规复”,但嗣后伴随着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冲击和孔子圣裔地位的急剧跌落,这些被“规复”的权力在实践层面已经愈来愈难以为继。1928年2月南京国民政府大学院在训令废止春秋祀孔旧典之后,着力推动废止衍圣公府一系列特权的林庙改革,便是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之举。颇有些吊诡的是,由于衍圣公府的抵制,加之尊孔崇儒派的“帮腔”和孔祥熙、蒋介石等国民党实力派人物或明或暗的干预,顺乎时代潮流的林庙改革一波三折,至1930年初更是陷入了“暂缓执行”的尴尬境地。但时代潮流不可逆转,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取消衍圣公名号,并成立“孔子祀田整理委员会”对曲阜林庙进行整理。不过,彼时在林庙问题上所反映的政治、文化生态与民初相比仍未有多大改观,于是,原本6个月即可完成的孔氏祀田整理,直至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之前也没完成。

 

 

(文章来源:《近代史研究》2021年第5期,注释从略)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版权所有 京 ICP 备 0505519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