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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馨蕾 | 火线与针线:中共军队的军鞋动员与保障(1937—1949)

作者:梁馨蕾 发布时间:2023-11-14 字体: 打印
作者:梁馨蕾
发布时间:2023-11-14 打印
 
内容提要
 
  战争年代,军鞋是战士武装双脚、长征远战的基础物资,也是军队战斗力的关键保障。全面抗战时期,中共在各抗日根据地先后以无偿征派和有偿代做的勤务模式,动员妇女制作布鞋支援军队。解放战争时期,中共继承以往军需供给的经验,在新解放区适时推广军鞋订购模式,广泛发动各阶级妇女制作军鞋,并克服诸多困难输送前线。作为拉近军民关系的情感纽带,军鞋将身处后方手握针线的妇女与在前方火线上拼搏的战士拧成一股坚强的革命力量,保障了人民战争的胜利。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军鞋  群众动员  抗日战争  解放战争
 
 
 
 
红军长征抵达北方后,因外部环境与革命形势的变化,穿鞋问题成为军中最细微且重要的一项。土地革命时期曾广泛在中共军队中流行的草鞋因无法适应北方的寒冷气候,逐渐被布鞋替代,军鞋也开始成为布鞋的代称。在几乎完全依靠足力行军作战、跋山涉水的战争年代,官兵能否穿上鞋子,不仅关乎中共军队的形象,更直接影响战士们的革命意志和抗敌精神。因当时布鞋大部分依靠手工缝制,数十万官兵的穿鞋需求,极大地考验着中共的组织动员和后勤保障能力。大规模现代化战争与分散的农村手工业之间的差距,曾使中共的军鞋供给工作频繁遭遇挫折和困境,但中共结合在长期革命斗争中积累的军需供给经验,勇于探索和变革,能够迅速有效地捕捉和解决问题,从而保障了人民战争的最终胜利。
 
 
 
对于1937—1949年的历史,学界通常以1945年为界,按照全面抗战和解放战争两个阶段分别讨论政治、军事、社会等问题。不过,针对中共军鞋动员与保障议题的考察,需以长时段的视角去关注其前后继承与发展演变的动态过程,方能更好理解中共在身处不同战争和社会环境中的应对策略,从中解析其赢得内外战争胜利的革命智慧。
 
 
 
一、 全面抗战时期军鞋征收制的探索
 
 
 
土地革命时期,中共军队主要活动于南方,穿草鞋行军作战。1935年7月,中央红军开始向北移动后,草鞋的制作原料变得匮乏,也逐渐无法抵御北方的严寒。中革军委总司令部发出指示,要求每人最好用毡子或牛羊皮制作两双皮草鞋。不过,皮草鞋不好穿,天晴时穿上脚打泡,下雨时皮子泡涨容易打滑。全面抗战爆发之初,由于抗日根据地内军需物资紧张、供给困难,即便深秋初冬时节,许多指战员仍只能赤脚穿草鞋。1938年10月,八路军总部、一二九师与中共晋冀豫区委主干会议决定动员根据地妇女帮助部队制作军鞋,使八路军逐渐有条件向官兵供给布鞋。
 
 
 
1940年12月,八路军总部与一二九师后勤工作会议确立军鞋供给标准,每年冬春两季向战斗部队每人发放布鞋4双。此后,各地依照军需供给能力与军事环境变化,随时调整军鞋发放量。1941年底,一二九师与太行军区根据职能与兵种,细化军鞋发放标准:“战斗部队每人共发两双,师、旅、团各级司、政、供、卫及后方机关,每人共发四双,通信员、侦察员、运输员每人六双。”晋西北则是全年统一每人发放布鞋4双。1942—1943年,华北抗日根据地由于日军“大扫荡”而经济困难,所以八路军前方总指挥部后勤部将1944年的布鞋发放量减至每人每年3双。1944年,晋察冀军区开展大生产运动,将前方团级机关与战斗部队以下人员布鞋供给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8双。
 
 
 
相比草鞋,布鞋的原料获取与制作难度较高。因此,布鞋作为需持续补充的日常军需品,供给标准的落实必须以坚实的生产能力为前提。比如,1941年的晋冀豫边区,当地妇女手工制作一双成年男子所穿布鞋,通常要花费9—10天。因发动战士自制不现实,所以只能通过集中生产或征收来实现军鞋供给。根据地曾建立鞋厂以满足本地区部队穿鞋的需求,但实践证明,受工厂规模和技术条件约束,各军用鞋厂的产量参差不齐,且无法达到预期目标。1941年,太行第四军分区鞋厂工人因被抽调参加驮粮和突击备战任务,3个月生产2500余双鞋。第六军分区鞋厂17名鞋工全年仅产鞋1400双,且每双成本高达16.46元,比市价11元高约6元。军用鞋厂生产的布鞋质量也不尽如人意。据太行第六军分区反映:“鞋子普遍的不够穿,所以战士的脚上不是破的张着嘴,就是‘满脚飞’”,“自己工厂所造之鞋底子浆面太多,麻绳太粗,一踏水即坏了”。军中破鞋烂袜比比皆是,穿鞋成了最严重问题。
 
 
 
除组建鞋厂外,有的部队还曾尝试设立鞋工队、委托群众代做,或将鞋费和布料发给战士自制。例如,一二九师决死第三纵队调拨一批青年成立鞋工队学习做鞋,但生产效率极低,一年仅能向部队供给每人1双鞋;有的团委托群众代做,却因日军“扫荡”未及时将布发给群众而造成损失;有的团将鞋费和布料发给战士自制,“结果钱吃了烟,布撕毁了,有的做了包脚布”,全团1/4官兵穿不上鞋袜。陕甘宁边区在总结做鞋经验时认为,布鞋采用手工制作,工厂规模过大,不仅不能提高产量,反而增加管理成本。因此,发动群众制作成为后来边区获取布鞋的主要途径。各边区政府将代做军鞋作为战争勤务,要求根据地内凡符合条件的妇女均须承担义务,这也成为妇女投身抗日战争和拥军生产的重要方式。
 
 
 
据调查,华北地区四口之家的妇女平均每年要做18双鞋才能满足家庭的基本穿着需求。在承担包括做军鞋在内的战争勤务以后,根据地的妇女负担更加繁重。因缺乏材料、物价高涨,“她们能贴起工夫贴不起材料”,做鞋缝衣成为妇女的一大痛苦。有的妇女每月要做8双鞋,为做鞋甚至扯毁自己的裤子,剪下自己的大襟。1940年,晋冀豫边区就此做出调整,要求各机关和军队有计划地分配做鞋区域,不得直接向群众派鞋,须经政府分配和收回,由妇救会负责动员保障,不再由群众承担做鞋原料,每双鞋由政府发给3尺布、4两麻和5毛钱。自此,晋冀豫边区由先前的军鞋无偿征派,转变为政府提供原料或本金,妇女出工代做的模式。
 
 
 
此后,各边区相继改变一刀切办法,出台更具针对性的代做方案。晋察冀边区依照有人出人、有钱出钱原则,分配时以村为单位进行调剂,并在游击区适当动员军鞋,缓解根据地压力。太行五专署的涉县亦根据阶级贫富及劳力多寡分配,由县政府向群众发放原料,称“如赚钱者贫农多做,赔钱者归富农做”,但县政府提供的原料以市价为标准,即便不计人工成本,群众代做布鞋每双仍赔冀钞2元。邻近的磁武县情况也大体类似,群众做鞋平均每双赔冀钞2.7元。在收支失衡的代做模式下,群众对军鞋勤务的态度逐渐变得消极和拖延。一些地区的妇女开始以鞋被敌人烧毁为借口,拒绝缴纳。勉强交出的鞋子,质量大多也难以保证,“鞋底太软太薄,针码太稀,鞋帮子只用浆糊粘了一下”,仅能穿10余天。军鞋下发部队后,每班只有半数人穿着合适,其余尺码偏小,经内部调剂后,不能穿的鞋仍占1/3。更为极端的例子是,冀太某区为部队代做的10000双军鞋,能穿的竟只有400双。
 
 
 
1942年底,针对军鞋代做出现的问题,各边区陆续出台军鞋勤务标准,对分派、制作、收发等环节做出规定,力图在规范军鞋工作的同时,保障妇女在战争勤务中的权利。比较各边区的勤务标准可以发现,妇女承担的做鞋压力不同。晋察冀边区政府要求符合年龄的妇女每人每年至多做军鞋4双。太岳区对新解放区群众,则按每10人承担1双军鞋的比例分派任务。军鞋负担的轻重,一方面取决于当地部队的穿鞋需求,另一方面取决于根据地内具备做鞋能力的妇女人数。因此,对妇女人数的准确统计成为推行军鞋代做的关键。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曾要求各县认真调查根据地、游击区和日占区符合做鞋年龄的妇女人数:若游击根据地、游击区和日占区无法调查统计,可估计征收数字;如地方未上报调查结果,边区政府则按需求以各地人口的1/4派发任务。但在实际执行中,县政府若无法准确统计妇女人口数字,通常会从严制定做鞋计划。例如,太行五专署的林北县就曾以总人口的一半为标准,向妇女分配做鞋任务。
 
 
 
各地除代做军鞋负担轻重不同外,负担方式也存在差异。太行根据地采取的是政府发放鞋料—妇女出工代做—成品无偿上交的方式,晋察冀边区则采取鞋料与做工均由妇女承担,部队或政府出价购买的方式。两相比较,后者优点在于节省了材料运输与分发环节,不过,物价上涨会加重民众负担。1943年,晋察冀边区在报告中谈道:“当前军鞋勤务,由于物价高涨,材料费赔价甚大,此问题难以每做一双鞋当十个工(工五、料五)来解决。”于是,1944年晋察冀边区实行供给合作化以后,用小米作为工价支付给群众,纳1双鞋底通常折合1.5斤小米。
 
 
 
各根据地在推行军鞋勤务时,不仅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制度,还需要高效有序运转的组织机构。各根据地均禁止部队与机关团体直接向民众征购军鞋,规定必须由政府居间枢纽,以便集中统筹做鞋任务。在各边区,由村—区—县—专署等层级构成的政权机关,承担起制作军鞋的任务分配和集散职能,但具体操作方式因地而异。在太行区,军鞋分批集中到县,部队就近领取;在晋察冀边区,由各级粮食部门负责每月收集一次,部队亦到县购领;在冀热边根据地,军鞋每年分两次布置,四次征收;太岳区则每年2—6月和7—9月分两次征收。
 
 
 
除各级政权系统外,妇救会在军鞋征收中发挥了主要的动员和组织作用。该组织是根据地专门从事妇女工作的重要机构,也是领导做鞋运动的主要力量。山西省沁源县曾被太岳区树立为全区妇女做鞋运动的典型。该县首先根据财力分派军鞋任务,折价收款后,由妇救会组织妇女集体制作。集体制作的好处是统一购料和剪裁,比单独剪裁每双鞋省布8寸。其次,按照技术分工,纳底、纳帮、捻麻绳均由专人负责。以新章村为例,60名妇女分成5班10组,每班均由妇救会常委领导,互相竞赛,集中吃饭。5天做鞋75双,平均每人4天1双,净赚冀钞9480元,所得利润用于集体购买棉花组织再生产。若个人单独做鞋,6天才能完成1双,如此则节省1/3人工。沁源县创造的“公私两利”办法,不仅大幅提高军鞋质量,还增加了妇女收益。
 
 
 
全面抗战时期,既要满足官兵穿鞋诉求,又要兼顾群众合理负担,是包括军鞋征收在内的中共军队军需供给工作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如何平衡官兵基本需求与群众供给能力之间的矛盾,是各根据地不断探索的课题。从军队角度而言,“民众的衣服鞋袜,虽然也是不充足的,但因民众在家庭的关系,比较要好调剂一点,所以感觉的痛苦还少。就鞋袜言,民众却比军政人员的要适合的多,尤以军队的鞋袜更较困难”。每年几双军鞋的勤务负担,虽然在一般家庭中具有调剂的弹性,但是当群众承担的各项村负担、社会负担等战争勤务超出负荷,或遭遇天灾兵燹,人力、物力收支失衡时,军鞋征收便极易成为根据地群众的一大负担。在政策执行中,密切关注群众负担能力,及时调整纠偏尤为重要。
 
 
 
二、 继承与调整:“解放鞋”的动员
 
 
 
全面抗战时期,中共军队以各根据地为依托,大多就地分散进行物资补给,各根据地每年的军鞋供应量约以数十万计。解放战争爆发后,在济南、淮海、渡江三大战役中,山东鲁中南、渤海、胶东地区约26万妇女制作军鞋和纳鞋底762万余双。不过,随着解放战争军事进程的不断加快,尤其进入战略反攻阶段后,中共军队因兵源不断扩充、行军作战的快速消耗,全面抗战时期就地分散征收和补给的军鞋勤务机制,已不能满足部队远离补给区大规模出征作战的需要。中共借鉴敌后抗战环境中积累的群众动员与军需供给经验,在面对更广阔的革命斗争环境时适时调整军鞋供应政策,成为解放战争中克敌制胜的重要保障。
 
 
 
1945年9月,冀鲁豫行署颁布征收军鞋的训令规定,富裕中农以上负担军鞋,以户为单位,每户做军鞋1双;富裕中农以上之花户,除每户1双外,再按负担地亩数累加,每30亩加1双鞋。1946年前后,晋冀鲁豫边区布鞋以小米折价购买,“平原每双25斤小米,太行30斤,太岳35斤”。1947年1月,冀鲁豫军区规定战斗部队每人每年发放军鞋8双。6月,晋冀鲁豫野战军主力进入大别山以后,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随即调整战勤工作规定,由先前的有偿征购制转变为无偿征派制,且17—45岁妇女均须承担缝制军鞋等勤务。9月,陈毅、粟裕率20万华东野战军主力进入晋冀鲁豫边区后,便由该区每月向部队制交布鞋10万双。
 
 
 
1947年10月,晋冀鲁豫野战军第九纵队司令员秦基伟率部强渡黄河,挺进豫西地区。当时正值秋雨连绵,战士们在泥泞中行军,加剧了军鞋损耗,但因远离根据地,补给一时难以解决。秦基伟在日记中连续数日记录军鞋问题:“由于连续几个战斗均打得不好以及天雨连绵行动多,部队没吃好饭,有的没有鞋子,部队疲劳而引起干部间若干意见,对于领导上不满,战士中谩骂,同级干部间互有意见,这是最困难的环境”,“天雨行军部队鞋子均穿破若干赤脚,战士们身体大大减弱”,“今日虽天晴但道路依然很难走,部队在行进中速度极慢,病员日增。由于连日天雨行军过河太多,战士们的脚一个个都例[裂]开了”。鉴于此,豫皖苏区党委于10月份紧急发动各地群众献鞋60万双。庞大的军鞋补给需求,迫使中共在全面抗战初期实行的军鞋无偿征派制,在解放战争初期被重新启用。
 
 
 
部队挺进中原后,除继续在老解放区动员军鞋外,也自行设法在新解放区寻找补给渠道。例如,1948年3月洛阳战役前,军队供给机关将从地主家没收的做鞋材料分发给各部队,交驻地妇女制作,并给予工资。洛阳战役后,部队停止分地主家金钱、粮食、布匹、什物等“浮财”,供给机关采取拨款给各部队购买材料自制的方法,必要时,部队也可经批准后用粮食向群众兑换布鞋。总体而言,部队在新解放区自筹军鞋尚属少数,仍主要依赖老解放区供给。
 
 
 
1947—1948年,华北解放区向出征作战的华东、中原和西北野战军供给的军鞋超过152万双,这一数字尚不包括仍需供给老解放区内部队的军鞋数(详见表1)。强大的制作压力使太岳区沁源县等曾经的做鞋模范县也无法保证完成任务。太岳区除继续动员老解放区的妇女外,开始在新解放区扩大做鞋的负担面。做鞋原料根据合理负担分数摊款,统一购买材料剪裁,再按劳力派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号召拥军,称“做鞋是妇女的义务,不能计算工资,否则把妇女神圣的义务就抹杀了”。
 
 
 
 
1948年4月,晋冀鲁豫军区副司令滕代远向中共中央汇报后方群众做鞋负担过重,称“太岳4专署晋城、高平、阳城3个县,去年69万人口中,有7万个妇女作了75.6万双军鞋,平均每人作15双”。他认为新区比老区更为富裕,故建议老区不再送军鞋,由新区负担,但也仅加在地主身上,如此负担面较小。中央接受了滕代远的建议,批示各前委和中央局,称前线“依赖后方,不愿尽一切努力就地解决困难,一遇困难,就向已很困难之后方(许多地方已尽了超过其可能性的努力)作过分之要求,忘记了必须将战争负担尽量加之于敌的战略方针”。
 
 
 
然而,中共在新解放区筹措军鞋也非易事。1948年6月,位于豫西的临汝县六区接到临汝县政府指令:“目前军队赤足南行,不能作战,需鞋孔急。希接令后火速星夜向群众措集军鞋1000双,限四日交到区政府,以资军用。”但是群众上交的军鞋,“有的用麦秸,有的用竹叶做成鞋底,至多不能穿一星期就坏了。若一经雨马上就不能用”。政府虽大量征派军鞋,群众也花费许多人力物力制作,但实际并不能解决部队穿鞋问题。这种质量差、不耐穿的布鞋,更被官兵称作“礼拜鞋”。中共军队离开老解放区南下后,如何在新解放区最大限度地实现军鞋实物供给成为棘手问题。
 
 
 
1948年8月,中央军委规定野战军每年发放军鞋6—8双(内含2双草鞋),地方军每年发放军鞋6双。中原军区的规定更为细化:“野战军每人每年十双,军区及军分区基干团每人每年八双。县区武装六双。”然而,正如中原军区报告所言,大军因南下匆忙,组织与物资准备十分欠缺,“因有连续九个半旅的歼灭战,部队拥有相当数量的弹药、资财。但这些弹药、资财对南下后两个最主要的困难——钱、粮不能有所帮助。而且在进入大别山后很快损失了,越过陇海路以后,便完全成为无后方的大兵团作战”,其中鞋的供给尤为困难。
 
 
 
陈毅在分析中原解放区情况时指出,近80万军队人马完全仰赖当地2000万人口供给,群众负担过重,提出军需供给和战勤工作应废除“军事共产主义的供给制和无偿支差制,转到用资本主义的有偿支差制”。陈毅强调:“做衣服鞋子在洛阳等地定货比自办被服厂、鞋厂或派军鞋均好,我们财政供给干部的观念老转不过来,不敢掌握资本主义的办法,需要大力说服与教育。”
 
 
 
早在1947年5月,邓子恢在华东局支前工作会议上就曾指出,“如无限度负担,群众负担不起,全省的负担不能加在几个地区群众身上”,主张让群众有钱赚,使群众把做军鞋当成一门生意,并制定了“以战养战”的军需供给办法。所谓“以战养战”,即政府摒弃过去发动妇女慰劳或征派军鞋的方式,改用按件计工的订购制,在城市与集镇设立小型工厂,规定军鞋制作标准和工资,交由妇女制作;或由政府出布,铺好鞋面鞋底,交妇女拉底抽线,按件给薪。
 
 
 
1948年夏,军鞋订购制在华中的两淮地区和盐城,山东的诸城、日照等县市得到推行。军鞋订购使当地妇女的做鞋收入高于纺纱织布,增加了她们的收入,因此军鞋质量亦得到显著提高。群众对供给、兵站和军工部门的态度,也从先前的害怕、仇视转变为热烈欢迎。
 
 
 
1948年底,军鞋订购制由华东解放区推广至中原解放区。11月,豫皖苏分局支援前线60万双军鞋,其中40万双由鞋厂完成,剩余的在第一、二、四、七分区分别采购5万双。实施军鞋订购制时需注意因地而异,兼顾效率和公平。豫西第五专员公署考虑山区群众所做布鞋一般较平原地区结实,且布鞋按市价收买,给他们布置做鞋任务不但不会增加群众负担,反而可以提高他们的收入,便规定以每双最低160元或14斤小米的价格向群众和鞋铺订购布鞋,并每旬上报收买数目和价格等情况。
 
 
 
军鞋订购制虽能激发妇女做鞋热情,但若政府收买价格执行不当,也极易挫伤群众积极性。例如,豫西临汝县规定由县工商局先期向各区发放半数鞋款,待鞋收交完毕后再发放尾款。然而,县政府的指令落实到各区时,一些地方因工作迟缓、领款逾期,未能及时将鞋款发给群众,导致“因物价高涨,群众感觉吃亏,对做[鞋]不积极,影响任务不能如期完成”。山东胶南县的妇女为完成做鞋任务而到集市买鞋,引发鞋价哄涨,直接影响政府收购价格。县政府为稳定鞋价,从对妇女支前思想教育入手,与妇女“算了细账,做一双鞋能挣3000元,能买60斤地瓜,可养活3口人过5天日子”。为广泛动员各阶级妇女投身支前运动,地方政府推行订购制时必须考虑向贫苦妇女提供做鞋原料的问题。开封市做鞋借款办法规定:凡贫民有生产能力和技术,因家境贫苦无力购买做鞋布料而影响生产者,可组成做鞋小组。区镇街政府在切实调查情况后,将做鞋小组介绍至收鞋处订做军鞋,并提供一半借款。妇女可不出具铺保,以小组互相连保的办法与收鞋处订立借款合同,随后如期交鞋便可。
 
 
 
经过完善和细化的军鞋订购制推行后,很快取得显著成效。1948年,华东军区共获得124万余双布鞋补给,为淮海战役的军需供应打下坚实基础。11月,淮海战役爆发时,正值秋冬交替季节,连绵的雨水导致前线军鞋迅速告急。华东、华中、鲁中南、渤海、豫皖苏、豫西和冀鲁豫等解放区相继建立支前指挥机构,各省妇女发起轰轰烈烈的做鞋浪潮。据粗略统计,淮海战役期间,鲁中南区做鞋170万双、豫皖苏区60万双、豫西区79万双。
 
 
 
解放战争初期,为迅速支援大军远离根据地南下作战,迫于部队对军鞋的需求压力,中共在老解放区重新实行全面抗战之初的无偿征派制。随着战争的深入发展,为缓解老解放区军鞋供应压力和最大限度地动员新解放区妇女,中共迅速调整政策,广泛推行军鞋订购制。在结合全面抗战时期各根据地妇女动员和组织经验的基础上,订购制将城市与乡村妇女、富裕与贫穷妇女全部纳入支前运动,最大限度保障了部队的穿鞋需求,有力支援了大规模战争的持续发展。
 
 
 
三、 从后方到前线:军鞋的运输
 
 
 
与全面抗战时期就近分散补给的方式不同,解放战争期间,部队南下作战后远离根据地,军需补给对后勤运输效率提出极高要求。由于缺少现代化运输工具,当时的支前运输主要依靠民力。在豫陕鄂边区,公粮、被服和军鞋均属义运范畴。1947年10月,华东军区为减轻战勤负担,提高群众与部队积极性,规定由后方各机关和部队组织包工运输队从事运输:大车运送布匹、单衣、鞋、帽、绑腿及武器弹药等,每百斤运百里可获得20斤粮食;须使用挑力运输的物品,按上述规定增加一倍工资。1948年9月,中原军区也开始采取发价包运制,即把运输任务定价承包给个人:服装、军械弹药等军需品运输每百斤百里,“人力挑运,32斤;驮载,25斤;各种车辆,20斤”,运价秋收前以小麦计,秋收后以包谷计。各类军需品的运送缓急顺序为:“第一鞋子,第二棉衣,再次则为弹药,药品。”
 
 
 
山东自1946年起先后经历鲁南、莱芜、泰安、孟良崮、济南等诸大战役,各级支前组织相对健全,并在实践中摸索出支援大兵团作战的经验。因此,淮海战役期间,位处前线的鲁中南地区负责支前。淮海战役第一阶段,因战前准备充分,各类军需物资较为充裕,后勤供给工作尚未遇到太大困难。战役进入第二阶段后,军事进程的迅速发展导致预设的补给站均被远远甩在身后,运输线被拉长,民力运输赶不上部队急行军的速度,从而出现了鲁中南支前的军鞋在运输途中集散混乱、前后方脱节等情况。
 
 
 
1948年11月,华东军区后勤部拨给西兵团的5万双鞋“竟分散马站、沂水、蒙阴、新太、博山仲村等地,差不多鲁中地区存满了”。拨运东兵团的12万双鞋,原以为枳沟、沂水各存6万双,“结果车子派去,枳沟一双没有,沂水只有四万双,另二万双在悦庄(二百里距离),车子跑空又开到悦庄,还不在悦庄;在鲁村才有”。而且,因鞋子事先均未打包,10辆汽车花费两天时间才完成装车,导致“前方急待,后方尚未集中”。华东野战军后勤部副部长喻缦云在反映前后方运输职责混乱问题时谈道:“袜子、鞋子,华东财办虽已拨出,但仍在曲阜和临沂一带,至今未运来,电催无效,我们又无运输力,所以只是干着急。这些被服装具还是应由前方去运呢?还是应由后方前送?责任应分明,请研究决定。如果需前方去运,则运输工具既困难,且时间要延长,后方不帮助解决,困难很多。”第三野战军后勤司令刘瑞龙非常清楚前线部队所需与后方实际储备存在差距,他向喻缦云回信解释目前后勤补给的困难,承诺待一场战役结束后统一补给。12月初,淮海战役第一阶段结束后,刘瑞龙立即决定从曲阜竭力赶运30万双军鞋至前线,计划在12月16—26日为部队配齐每人1双鞋和2双袜。然而直到12月底,驻扎在宿南的部队中“1团、71团都未穿上袜子,并且鞋也成了严重问题”。
 
 
 
军需物资前运困难,并非淮海战役暴露出的新问题。1947年春,孟良崮战役时,华东野战军就曾因打入国民党军队纵深,后方无法接应,当地又坚壁清野,使得战士“饿了肚子,没鞋子穿”。同年8月,华东野战军西兵团在反映补给问题时亦指出,“过胶济线后,工作不紧张,速度太慢,与前线需要还有距离”,“后方东西很多,前方张着口吃不到”,“鞋子很多,但没鞋子穿”。事实上,后方并非不知运输工作的重要性,冀鲁豫区在战勤总结中谈道:“由于我们运输工具的落后,加之雨雪阻隔,部队机动性大,要保证供给就必须作好充分的准备。”然而,作为解决办法的“充分的准备”也仅是利用生产空隙,组织妇女提前做好鞋以备临时急用,通过缩短制作时间来弥补运输效率的低下,以及采取分段囤积办法,来缓解供应线过长时的运输压力。
 
 
 
1948年6月,陈毅和邓子恢在给中央和军委的报告中曾指出部队物资运输问题的症结。全面抗战时期,由于部队装备差、兵力少且分散游击作战,运输问题尚易解决。至解放战争时,战役规模变大,多为几十万兵力参与的高度集中的运动战,“但我们却没固定的作战线,直到今天除了北线攻点部队外,南线野战军还是流动不定,常常数天之内变化数次”,对后勤补给的要求非常高。此外,部队缺少辎重兵建制和现代运输工具,在没能有效控制交通干线的情况下,即使有少量汽车也因路况较差而逐渐损坏。因此,在大规模现代战争中,中共军队所依赖的运输工具仍主要是马车、牛车、独轮车,以及马驮和肩挑。
 
 
 
1948年12月1日,徐州解放后,中共开始掌握对交通要道的控制权。以徐州为中心的津浦、陇海铁路干线经日夜抢修,不到20天时间便恢复通车。打通东起新安镇、西迄洛阳、南抵宿县、北达济南的铁路线以后,支前物资的运输速度加快了。1948年12月22日,中原局立即指示豫皖苏分局根据主要战场和陇海路通车情况布置交通运输、后方医院和转运站,将粮草、油盐、军鞋等物资重点集中,充分利用城市要道,迅速供应前线需要。指示还强调,要改变过去在敌情严重、环境动荡时,依靠农村和偏僻地区以及旧式交通和手工工具的旧观点,制定新的部署与计划以适应战事需要。
 
 
 
淮海战役结束后,部队进入休整期。1949年1月初,刘瑞龙以春节期间每人发放2双鞋,南下人员每人携带2双鞋的标准,制定了290万双军鞋的预算。2月初,作为渡江战役物资,刘瑞龙计划“鲁中南220万双,胶东60万,徐州30万,济南10万,昌潍14万”,集中在济南、潍县、博山、徐州各地。4月,第三野战军势如破竹,迅速南下,后勤补给线也跟随部队由徐州不断推进至蚌埠、高邮等地。第三野战军供给部为保障军鞋补给,将鞋站设在弹药仓库附近,规定补给关系与弹药补给相同(详见表2)。部队渡过长江后,相继解放了南京、镇江、芜湖等城市,迫近沪杭地区。后勤也持续跟进集中,并以镇江为中心补给地,将蚌埠补给站移至苏州。
 
 
 
 
军鞋供给工作折射出中共军队战时后勤保障水平的发展过程。从全面抗战时期的小规模就地分散补给,到解放战争初期远离根据地的长距离人力输送,再到淮海战役胜利后采用现代交通工具的集中运输,中共在不断检讨与调整中应对新情况和新问题。当中共军队跨过长江进入南方潮湿环境行军作战后,草鞋也以其实用性重新取代布鞋再度回归。
 
 
 
结  语
 
 
 
鞋是官兵裹足御寒、行军战斗的基本军需物资。布鞋成为最主要的军鞋品种后,因制作难度和军用鞋厂的产能不足,中共军队必须依靠根据地妇女大规模参与制作才能满足需求。全面抗战之初,各抗日根据地发动和组织妇女无偿制作布鞋慰劳部队,将最大的鞋厂建在群众之中,体现了战争中的革命动员智慧。但是,无偿性的军鞋勤务增加了群众的日常生活负担,使妇女的做鞋热情逐渐消退,导致征派陷入困境。中共及时调整军鞋动员政策,将无偿征派改为由政府出资或出料,妇女出工的有偿代做模式,并辅之以不断完善的组织和制度保障,从而在维护群众利益的同时,满足了广大官兵的穿鞋需求。
 
 
 
如何平衡官兵需求与保证群众利益,始终是中共努力探索的课题。及至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军事进程的快速发展,官兵的军鞋消耗量急剧增加,迫使中共在老解放区重启全面抗战之初采用的无偿征派制,并着手在新解放区开展军鞋筹措工作。前一时期战争勤务的经验教训,为解放战争中的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借鉴。老解放区因长期承担支前任务,群众的人力物力负担已超出负荷,无偿征派制非长久所能维持。而新解放区政权建设尚未巩固,实施代做制在短期内缺乏组织和动员支撑。中共此时深谙组织与动员群众制作军鞋的各种利弊所在,因此结合地区环境特点,在华东和中原解放区大胆实践,相继推行按市价向群众购买军鞋的订购制,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妇女的做鞋热情,有效解决了大规模战争中的物资补给困难。
 
 
 
军鞋虽是各类军需品中细微一项,但不同战争和社会环境均对军队的后勤保障机制不断提出新要求。全面抗战时期,中共军队作战与补给通常分散进行、就地补充,人与物的流动范围相对有限,军鞋的收发集散较为简单高效。解放战争爆发后,在部队远离后方,大规模集合出动作战的状态下,向前线运送军鞋成为支前工作中的棘手问题。如何克服补给线过长、运输工具落后,以及恶劣的道路、天气环境等不利因素,将军鞋迅速送至前线,成为这一时期军鞋补给工作亟需解决的新课题。淮海战役中前期,部队所穿军鞋基本仰赖群众利用原始运输工具,依靠人力由后方节节向前输送。待到徐州解放,中共政权开始掌握铁路等交通要道,支前物资的运输效率获得极大提升,军需供给与战事进程渐趋同频协调发展。
 
 
 
通过对全面抗战至解放战争时期的较长时段考察,可以发现中共的军鞋动员机制有其变与不变的内在逻辑,虽在检讨和反思中不断调整,但始终于无形中将官兵与群众紧密相连,构建起了军民鱼水的情感纽带。当一双双由后方妇女亲手制作的布鞋发放到前线官兵手中时,鞋已不仅具有器物价值,更承载着精神激励和慰藉力量。与此同时,后方群众也以力所能及的方式广泛参与到战争之中。火线与针线的交融,共同造就了人民战争的胜利果实。
 
文章来源:《抗日战争研究》2023年第3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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