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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凯旋 | 抗战胜利后华北国统区的粮食问题与城市危局——以天津为中心

作者:袁凯旋 发布时间:2024-03-26 字体: 打印
作者:袁凯旋
发布时间:2024-03-26 打印

内容提要
 
  抗战胜利后,天津等华北国统区城市的粮食问题凸显出的城市危局,与内战环境和国民政府粮食政策密切相关。在战争环境下,天津等城市相继丧失经济腹地及周边地区、东北、江南的大部分粮源,造成外部供给不足。天津市政府沟通粮源的过程,体现了战后华北国统区的粮政管理主体涣散,即市内粮政归属社会局管理,但又要受粮食部及其派出的粮政特派员办公处、田粮处以及地方军事部门的管制。与此同时,城市内部因通货膨胀造成市场调控机制失灵,粮食流通颇受阻滞,因此升斗小民基本难以从正常渠道获取日食之需,生活困顿,人心浮动,学潮、工潮迭起,造成民心危局。天津粮食问题与城市危局的形成也与国民政府的“偏枯”行为息息相关。在此情势下,天津等华北城市实际成为国民政府政策上的“遗孤”,游离于以宁沪地区为中心的战后重建体系之边缘。
 
 
 
关键词
 
  华北国统区 粮食问题 粮政 天津史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迅速接收沦陷区的诸多大城市,但随之亦面临一系列困局,粮食供给问题首当其冲,华北也不例外。李宗仁曾回忆道:“胜利之初,北平的另一难题便是粮食与燃料问题……城内发生粮荒……众口嗷嗷,无以为炊。”天津之法团与民众为生计所迫,对于粮荒问题亦“莫不急谋解救”。对于国内的粮食供给形势,粮食部部长徐堪曾颇为自信地说道:“收复区粮政接收顺利……本年军粮民食之供应,可无匮乏之虞。”谈到平津粮荒,他也不以为意,只是简单地将其归结为供需矛盾,认为只待源源接济,自可迎刃而解。然而,担任过天津市市长的杜建时却用“疲于奔命”一词来形容当时的粮食工作。
 
 
 
战后的华北有其特殊性,而杜建时为粮食问题“疲于奔命”与现实形势和国民政府的粮食政策不无关系。首先,国民党一意内战,这使华北的国统区城市丧失了与解放区之间本可能恢复的“城市—腹地”交流机会;其次,在战争期间,国民政府确立“先军粮,次民食”的粮政方针,将大量粮食消耗在战争中;最后,统治重心在南方的国民政府在粮政方面有着明显的“重南轻北”倾向,使江南粮食无法源源运济华北。因此,就城市外部的粮源获取而言,华北国统区城市几乎丧失了周边地区与东北、江南等方面的粮源;而在外部供给不足的同时,城市内部的粮食流通与消费情况亦不甚乐观,当局无法克服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以致市场失灵,市民购粮无门,生活陷入困境。
 
 
 
近些年来,随着档案资料的开放,已有学者注意到战后国统区城市的粮食问题与粮政实践。相关研究涉及国民党政权在上海、绍兴、南京等地的粮政措施与政策演变。还有论者考察了战后湖北、广州与青岛地区的粮荒表现及政府因应。然而,检视这些成果,可以发现其多沿着“问题表现—政府应对”的思路讨论国民政府对粮食问题的应对措施或制度建设,而较少从国共相争的大环境与国民政府中央的政策、制度实践层面探讨地方粮政所受限制及其造成的城市危局。因此,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天津市档案馆所藏档案以及相关报刊、资料汇编等,以天津为中心,对战后华北国统区城市所面临的粮食问题及由此体现出的城市危局作一论述,以期对相关研究有所深化。
 
 
 
一、 内战爆发后“城市—腹地”交流的中断
 
 
 
民国时期,便利的水陆交通使天津与其周边地区之间形成了成熟的粮食流通网络体系,也造就了华北最大的粮食市场。 “天津为五大河(白河、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及运河)汇海河入海之处,且为北宁及津浦两路之要站,故五河流域及二路沿线之农产品,皆汇集于此。”据樊如森的研究,天津作为北方粮食的主要中转港,其粮食大多来自山东、河北、河南、东北以及察哈尔、绥远等地;相应地,天津与腹地间的资金流动则随着农产品交流而呈现季节性变化。沦陷时期,华北粮食流通虽受统制政策限制,但城市与腹地间仍能保持一定的交流。抗战胜利后,平津与其腹地之间因分属国共两区而有所割裂,但1946年初中国共产党在和平氛围下采取了“自由贸易”的政策,因此城市—腹地之间也并非全无交流可能。只不过国民党一心发动内战,使“城市—腹地”间的交流几近中断,以致平津粮食市场网络极度萎缩。
 
 
 
(一)从敌对到合作:国共间的物资交换
 
 
 
日本宣布投降后,国共双方均迅速部署了收复沦陷区的任务,华北是争夺的重点。1945年8月10日,即日本决定投降的当天,蒋介石为了防止中国共产党抢先接收,即电令各战区迅速展开接收部署,并要求“敌军不得向我已指定之军事长官以外的任何人投降缴械”,而应等待国军到来。几乎与此同时,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日本投降后中国共产党任务的决定》,意欲集中力量“猛力扩大解放区,占领一切可能与必须占领的大小城市与交通要道”。只不过囿于“蒋介石利用其合法地位接受敌军投降,敌伪只能将大城市及交通要道交给蒋介石”,中共中央随后转变方针,以夺取“小城市及广大乡村”为主,“扩大并巩固解放区”。国共双方可谓针锋相对,“尤其是在中共占据一定优势的华北地区……都企图遏制对方,保证己方之优势地位”。
 
 
 
由于抗战期间国民党的势力偏居西南一隅,战后初期蒋介石不得不利用伪军稳定收复区形势,并借用美军力量迅速向大城市调兵,与此同时安排军队沿铁路线大规模北上,武力接收华北。面对国民党的攻势,中国共产党则采取“纠缠扭打的战法”阻止其北进。此举成功切断平汉、平绥、津浦、陇海、胶济等华北主要的铁路线,使国民党军队滞留南方,难以完成对华北的接收。
 
 
 
与之相对的是,由于中国共产党所建立的敌后抗日根据地在地理位置上与日伪所统治的城市犬牙交错,这一优势使其迅速收复了广大农村和中小城市,“基本控制了华北的察哈尔、热河、河北、山东、山西等省”。如“河北全省132个县,中共占领94座县城,完全控制82个县”,而在山东“中共所占的城镇达到90%以上”。相形之下,国民党仅抢占少数沿海大中城市及其附近的有限地区。如在平津,其能管辖的不过北平、天津两个大城市,以及与之相邻的河北省“平汉路保定以北,津浦路泊头以北,冀东唐山以西,统计不过四个专区、数十个县份”。
 
 
 
解放区和国统区的对立,使华北的城乡交流中断,农产品很难进入城市。国民党在华北有限的统治区域直接影响到商人的活动范围。1946年初,天津粮商只能在京山线及河北昌黎、乐亭一带采购为数有限的玉米等杂粮,“由三五十包(每包二百斤)到百十来包”不等,通过铁路运津销售。不过,由于1946年初国共实现停战,该情况有所缓解。
 
 
 
抗战胜利后,全国人民对于和平均有殷切期望。在这种期望中,国共之间“边打边谈”。在社会舆论与美国调停下,1946年1月10日国共双方签订《关于停止冲突恢复交通的命令与声明》,并由国、共、美三方各出一名委员建立“军事调处执行部”(即“军调部”),以确保停战命令被有效地实施。同月,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通过了五项有利于中国的和平与民主的决议案。由是全国出现了一段短暂的和平时光,华北解放区与国统区之间也出现了物资交换与贸易互通的“和谐氛围”。1946年3月中旬,周恩来与国民政府粮食部长徐堪达成“粮食互济”协议:中国共产党以华北解放区的粮食6万石接济北平、济南、徐州、新乡、太原等城市;国民政府则须在汉口拨粮款给中国共产党中原军区。
 
 
 
与此同时,华北的国共地方军政负责人也在谋求合作。1946年3月10日,军调部石家庄小组之国共双方为促进物资交流而达成协议,决定成立“物资交换委会”。4月,河北省田赋粮食管理处(以下简称“河北田粮处”)派员与中国共产党代表程历和等商议,决定于平汉线之保定、石家庄,津浦线之杨柳青,以国统区之布匹、纸张等杂货换取解放区之粮食。随后,河北田粮处在石家庄新乐县与天津杨柳青镇设立接运站,计划于4月21日开始交换,5月12日完成。
 
 
 
实际上,由于此间国共嫌隙未断,物资交换过程中充满着矛盾。在新乐接收站,新乐县国民党警员在县境内各村镇征借粮食时,因与中国共产党方面人员发生纠纷,竟将其扣留。于是中国共产党方面停止继续交换粮食,并要求国民党赔偿损失。无独有偶,在杨柳青接收站,镇上国民党守卡官兵对中国共产党方面的交粮人员多有刁难,以致双方发生口角,影响交换进程。所以,新乐接收站原定交换小麦70万市斤、小米60万市斤,最终实际只收到小麦19.21万市斤、小米60.34万市斤;杨柳青接收站原定交换小麦150万市斤,实际只收到小麦90万余市斤。
 
 
 
(二)从交流到斗争:国共间的粮食贸易
 
 
 
河北田粮处与解放区间的物资互换只是一曲“前奏”,真正让平津等地受益的是,受“和平”形势的影响,晋冀鲁豫、晋察冀等边区均放松了对国统区物资交流的限制,而实行“自由贸易”,这使大宗粮食流往国统区,缓解了其燃眉之急。停战协定签订后,晋冀鲁豫边区副主席戎伍胜认为,“今后没有敌人,不会互相经济封锁”,对外贸易应在“平等互惠的原则下来进行”。1946年2月,晋察冀边区解除了对国统区的出口禁令,准许粮食、棉花出口。在具体实践中,冀中区则“‘寓禁于征’,由封锁政策变为税收保护政策”,对出口货物中粮食、棉花、牲畜,入口货物烟、酒等“均采取高税率50%”。
 
 
 
贸易自由的恢复,使解放区与国统区间的商业交流空前活跃,如“张家口至北平之间,一变战争期间严格对立的状态为‘自由往来’。平绥铁路上商品运输,旅客往来,表现异常拥挤”。国统区则乘机大量购进粮食,如1946年3月,天津市政府将粮食部下发的2亿元贷款分别核发给粮商赴产地采买粮食,使市内趋涨的粮价“逐步下游”。
 
 
 
只不过好景不长,物资交流引起的经济波动及蒋介石日渐暴露的内战野心使中国共产党迅速调整政策。自由贸易“解放了平津各大城市的粮荒,使跟随国民党的‘接收’而带给一般市民们‘通货膨胀’物价腾贵的威胁,由于解放区的接济而稍苏”,却引起解放区物价的波动。中共冀晋区党委指出:“自停战命令颁发后,我边区即行物价解禁,致大量农产品流入国民党区域,因而引起彼区粮价下跌,我区食粮价格上涨现象……平、津、保3、4两个月中小米跌价20%—40%……而我区以阜平城为例,1月下旬至4月下旬,小米上涨215%、玉米206%、小麦180%、大米200%。”
 
 
 
更为严重的是,1946年3月召开的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实际否定了政协决议”,这使国内政治的和谐气氛因此有了改变,让“中共改变了原先对形势的估计,并因此调整自己的政策”。为了保护根据地经济,同时避免解放区的重要物资(尤其是粮食)流入国统区成为其战争支持,各边区政府相继调整贸易政策。5月7日,晋察冀边区边委会电令各地禁粮出境。同日,冀东行署指出“国民党反动派为准备内战,大量收买我区粮食”,要求边沿各地“对顽区实行粮食及其他禁止出口者之严密封锁”。
 
 
 
对此,国民党针锋相对。1946年5月12日天津警备司令部发布《天津市主要物资出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五金、汽油煤油、汽车及零件等六类与军需有关的货物必须经登记审核后方能出境。11月,天津市党政军联席会议议决由警察局负责筹设“天津市主要物资管制处”,并颁布相关章程,从而使天津对解放区的物资封锁制度化。由此,自1946年年中开始,国共双方进入明面上的“经济互相封锁阶段”,并围绕“粮食”这一重要战略物资展开较量。
 
 
 
1946年全年,“抢购”粮食成为国民政府平津地区负责人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年麦收将近之时,天津即有参议员建议亟应趁此“宽筹经费,配合军事发展遴选殷实粮商,在本府监督之下,深入近郊各县抢购食粮,妥为计划存储市内各府栈之仓库内,以备非常之需要”。随后,天津市平价售粮办公处依此建议拟具《天津市平粜购粮办法》,欲以官督商办之方式赴附近产区购买玉米1.5万吨、小麦1万吨、高粱0.5万吨。
 
 
 
国统区的“抢购”价格奇高,粮食外销利润极大,如在太行区5月份运出“1斤麦子换成法币再换成本币即可买2斤麦子,获1.9倍利。到6月则为2.1倍,7月份4.4倍,8月份又成2.9倍”,从而在解放区引起了“严重的广大群众性的走私”。解放区虽对此发出“护粮指示”,但由于执行不力,粮食走私仍很严重,“北平、保定、定县三地每天进麦1885000斤”。群众性走私的盛行使中国共产党认识到“绝对封锁造成物资严重走私”,尤其是“绝对封锁在平原上是不可能”,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对敌斗争”方针。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通过贸易公司集中管理对外贸易,对粮食实行“专卖出口”“有利交换”。1946年7月15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指出,“贸易公司的任务是对顽进行经济斗争”,尤其是经营“粮食、布棉、皮毛、山货”等“要害”物资,并在有利条件下对“粮食实行出口统销”,换回需要物资。1947年1月,冀东区制定《粮食专卖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粮食专卖,由冀东行政公署,授权贸易公司及其系统之下总店(各专区总店、各直属总店)办理之”,非此不能运粮出境。国统区商人若想购买粮食,必须事先申请,经办理粮食专卖之公管商店“指定一定之物资输入后,始准……购买相等于输入物资价格之粮食……照章纳税出口”。
 
 
 
二是通过设立缉私带防止走私。晋察冀边区在1946年9月已于“周围沿平汉、津浦、正太、同蒲、北宁两侧和敌人盘踞的附近长达四五千里的边沿上建立了3000里以上的缉私带和一、二百个人造海关”。同年,冀东区建立了从密云到临榆的漫长封锁带;1947年3月,该区税务局又决定“沿平古路北宁路东侧(天津至山海关段两侧)由山海关经阴曹营北经青龙、平泉两县之东界、至锦承路,再沿锦承路、古承路南侧建立封锁带,对北京、天津、唐山、秦皇岛、山海关、锦州、平泉、承德等处进行全面封锁”。该行为一举阻断了国统区的腹地粮源,让平津当局头疼万分。杜建时就对此十分郁闷:“每年秋后,天津总要聚积一些粮食,但一九四七年却完全不同。除北宁路沿线在国民党控制下的十几个县份以内的地主把一些杂粮运入天津外,几乎没有大批粮食运进天津。”
 
 
 
总之,战后国民政府接收华北的失利本就使天津可以依托的腹地大为缩小,在这种情况下国民党未能珍惜和平氛围下来之不易的城乡物资交流机会,顺势而为解决民生问题,开展城市建设,而是执意发起内战,反倒作茧自缚,使平津丧失最后的“城市—腹地”交流机会,造成被动局面。据粮商朱仙洲的回忆,国民党挑起全面内战后,“除京山线尚保持通车外,其它铁路干线均为人民解放军切断,天津对外交通主要依靠海运,故大批杂粮无法来津,只靠小贩从外面零星输入一些”。1948年上半年,由于国民党在东北、华北及华东节节败退,“天津成为孤岛,粮食来源日益枯竭”,粮商几乎无业可营。
 
 
 
二、 “先军粮,次民食”政策下的资源挤兑
 
 
 
1945年11月粮食部部长徐堪在接见“中央社”记者时申明:战后粮政重心“首在筹拨军粮,次在供应民食”。这直接反映出国民政府“先军粮,次民食”的粮政要旨,而且随着东北与华北战事的兴起,这一要旨进一步强化。当时的平津当局正积极采取措施疏浚粮源,但在军粮为先的政策下却屡遭地方行政、粮政部门与军事机构的掣肘,致其努力付诸东流。
 
 
 
(一)东北战事与平津购粮的无果而终
 
 
 
抗战结束后,国民政府与公众对东北充满期望,他们均认为“东北丰富的杂粮将缓解中国的粮食短缺”。但是,由于国民政府与苏联关于和平移交东北的谈判并不顺利,且中国共产党已在苏联的默许下占据东北的相当区域,这使其决定动用武力接收东北。1945年11月,蒋介石命令杜聿明从秦皇岛出击,攻占山海关并挺进到锦州一带,这为东北粮食进入关内打开了一个突破口。随后,1946年3—5月,国共双方在四平、本溪一带激战,最终国民党攻占长春并进至松花江南岸,与中国共产党隔江对峙,从而构成了平津购粮的基本区域。据张嘉璈言,国民党控制区域的可耕地“1944年的粮食产量是609万吨,占满洲总产量的38%”。
 
 
 
1946年1月,面对平津民食缺乏、粮价日涨的严重问题,河北田粮处制定办法报粮食部核准后会同北平粮政特派员办公处办理,并随即派遣北平粮政特派员高崧山前往东北购粮。随后,高氏前往锦州、沈阳一带活动。然而,直到3月粮仓见底,彼处仍无粮食运回,这让北平方面焦急万分。于是去电催促:“平市需粮孔急,在锦首批购到之粮应即运平以应急需,并将种类、数量及起运日期先行电告为盼。”
 
 
 
事实上,由于此时国共正在东北激战,高崧山未能及时运回粮食并非无难言之隐。其实彼于3月17日即携款赴沈阳“购交高粱5000包,又预定小米4000包,高粱、大豆各3000包”,但因“军运频繁”,“沈榆间只有机车4部,车皮稀少,军运限期甚严,一时无车可拨”,北平之民食自然无法运回。在国民政府的统治逻辑中,平津民食较之东北军粮,自然后者为先。对此,高氏无可奈何。
 
 
 
更为无可奈何的是,除了为平津民食奔波之外,高氏还被任命筹购东北军粮,每月限期交齐。“关外部队军粮限三月内就地购交20000包,四月以后每月最低40000包,但东北根本产米甚少,购办万难,催拨至急,现三月份已购交13500包,又续订5000包”。1946年5月24日,为顺应军事形势,东北行辕成立了“军粮计核会”,并于各省、市、县组织“军粮筹购会”,“由计核会统筹计划,令饬省购粮会主办”军粮事宜。随后,粮食部设立“东北第一区粮食管理局”,令高崧山负责该局事务。是以高氏虽为北平粮政特派员,但主要任务却变为了筹购东北军粮。在给行政院院长临时驻平办公处主任谭伯羽的签呈中,高崧山详细陈述了东北购粮的两难境地:“窃念职来锦原为购办杂粮运济平津,不料变成全负办理东北军粮之责。部中不问东北大米产量有无,必须达到配购数量……处此情形,虽疲于奔命,愧未达成任务。对于尚余杂粮曾计划拟运济北平,嗣奉‘计核会’议决东北粮价高涨,粮源不足,收编之新军及日俘月需杂粮甚巨,不能外运。”
 
 
 
国民党在东北的军事行动使商运颇为困难。对此东北经济委员会曾总结有四:其一,检查频繁,正当商运引以为苦;其二,军需浩繁,商运输出实有禁令;其三,工商汇款尚乏机构办理;其四,交通工具供不应求,铁路整车货运拨挂既乏标准,流弊自易发生。1946年8月,该委员会虽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的“疏通商运办法”,但实际上运输限制仍未解除,米面等粮食则被列为“特许输出类”商品,非有允许不得出境。
 
 
 
因此,天津市政府与北平行辕虽多次计划过东北购粮活动,但均成效不彰。1946年年中,天津市政府将举办平粜所获之1.5亿元价款分配给市内粮商到锦州、开原一带采购粮食,拟以之“续办平粜”,最终只购回杂粮1036余吨。10月,为解决平津两地的冬季粮食问题,北平行辕成立“平津两市购运粮食平粜委员会”,并分别于北平、天津设置购运办事处,决定以押汇贷款的形式在东北购粮。其中,“天津办事处”仅购得杂粮750吨,但未及运回即被毁于四平街解放战争中。1947年4月,随着国共攻守态势的转换,东北成为中国共产党最早转守为攻的战场,战事愈战愈烈。此后至东北解放,大宗粮食几无输出可能。据统计,即使东北“有30万吨的大豆及其他植物油或种子可供出口”,但在战争影响下,1946年仅出口6万吨。
 
 
 
(二)国民党军队对天津市场粮源的挤兑
 
 
 
国民党的东北军队消耗了大量本应运至平津的粮食,而华北地区的军队则因在海河区征购军粮而消解了平津当局重构市场的努力。明清时期,政府在海河流域进行了多次较大规模的水利屯田活动,在天津、宁河两县之小站、葛沽、咸水沽、军粮城、新河等地开垦大片稻田。至民国时,除进口米外,海河区稻谷已成为平津粮食市场的一大来源。据1937年金城银行的调查,该区每年可产稻米60余万石,多销售于平、津两市及通州、保定等处。而1932—1935年天津米市的年平均交易量(包括市内及市外销售量)不过55余万石,因此即使没有外来米源,平津等地也能依此基本保持稻谷的产销均衡。
 
 
 
抗战胜利之初,国民政府为了抢先接收华北城市,在美国的帮助下运输了部分军队至平津冀地区,但由于补给难继,遂就食于当地,并令河北田粮处收购稻谷作为军粮。1945年末,该处即依靠地方协助“在两个月内收购稻谷约十万大包”。此举不仅导致稻农无粮可食,反需政府救济,而且还扰乱粮食市场,刺激米价上涨。因为按照“粜精籴粗”的习惯,被收购之稻谷本应被农民运至市场售卖,以换取杂粮、肥料及生活必需品。
 
 
 
海河购粮的举动无疑阻断了市场流通,这与政府疏浚市场的意图相悖。1945年12月,粮食部示意天津市政府,谓粮食问题之“治本方法,重在粮能入市,故疏通运道,保护粮运,实为目前主要之图”。1946年1月,辖制河北、天津地区粮政的河北田粮处为调剂平津民食,制定九项办法,报粮食部同意后知会平津两市参考实施。该办法的主要目的是想给予粮商便利,利用其市场主体作用,促进粮食的购销与流通。
 
 
 
然而,华北的特殊性却往往使具体的粮政实践与政策相悖。虽然上引办法中特别强调要“停止天津海河区采购军粮,使粮食自由流通,源源上市”,实际上却是一纸空文。因为国民党在华北接收区域极为狭小,军队“防守于平、津、保三角地带之要点要线”,其军粮补给主要依靠海运南粮。但问题是,“南粮北运,则以海运吨位有限,加以后勤部门办理不善,长途运输,损耗霉烂甚多,仍不得不大部分依靠就地征购征实”。1946年7月,河北田粮处天津区储运处(以下简称“天津区储运处”)委托粮商到沧县、廊坊、兴济、青县、天津等地收购军粮,计划筹购47万斤。10月新谷上市之际,第十一战区司令长官兼河北省政府主席孙连仲签发《海河区购粮办法》,决定就地征购天津、宁河两县之海河区稻谷12.5万包(每包200斤,合1.25万吨),交由河北田粮处办理,计划两个月内完成,并强令“在收购期间任何机关团体不得竞购”,这即禁止了海河区稻谷向天津的流通。
 
 
 
此时的天津市政府正苦于粮源稀少而发动粮商四处购粮,该禁令无疑会对此造成影响,于是其乃致电负责购运的天津区储运处,希望对“查禁稻谷入市”之规定酌予变更,以期军粮民食兼筹并顾。储运处则认为“津市人民经常主食向以杂粮及面粉为主,今仅对稻谷一项予以暂时之管制,似不致刺激粮价、影响民食。且据报津市稻米存底尚丰,观于日来粮价之平定亦足证此言非虚”,并称已嘱购粮人员紧缩期限,“故管制禁运为时甚暂”,且为“军粮迫急之时,不得不需之措施”,最后还不忘嘱其“并赐协助”。此番答复看似有道理,但实际上既忽略不同种类粮食价格之间互相影响的经济规律,又忘记了新谷上市与否会影响粮价升降的趋势。但值此“军粮迫急之时”,天津市政府无话可说,只得分令警察、社会两局“遵照予以协助,俾免贻误事机为要!”
 
 
 
尽管蒋介石视察北平时曾下令军粮“绝不准在北方当地购买”,但基于战争需求的军粮筹购实际上仍未停止,也不会停止。1948年10月,受粮食部委托,在所谓的华北“剿总”司令傅作义的主持下,海河区购粮的历史又一次重演。河北田粮处不仅冻结了海河区稻谷的流通,更将计划收购数量提至29万包(合2.9万吨)。
 
 
 
面对内忧外患的粮食供给形势,天津市政府一面向粮食部陈述“万分紧急”“形势危迫”之粮荒态势,冀其从中协调;一面向河北方面交涉开禁事宜,可惜未获两方之共情。对于海河区购粮一案,粮食部回以此举“纯为供应军需且免资匪,确有必要”;河北方面则在重申购粮“正当性”的同时,自矜其积极作用:“自开始收购以来,津市粮价无何波动,足证不准竞购自无法投机操纵,既可减少居奇,且可藉以平抑粮价”,此言不免有些自欺欺人。
 
 
 
实际上,战后华北国统区粮政管理主体颇为涣散,如平津市内粮政归属社会局管理,但却又要受粮食部派遣的粮政特派员办公处、田粮处等地方机构的辖制。战争状态下,以上机构又都要被地方军事部门调配,对筹购军粮事宜予以协助。当军粮与民食发生冲突,民食往往成为被牺牲的部分,从而使平津两市的正当需求难获中央支持。而在地方机构与中央粮政部门的周旋中,市政当局也不过仅仅能做到“请求”与请求不成后的“服从”罢了。
 
 
 
对于国民党“不顾人民困难,只顾军队与政府的需要,竭泽而渔,诛求无已”的财政政策,中国共产党认为“这是旧统治者的思想,我们决不能承袭”,而是强调要掌握“‘公私兼顾,军民兼顾’的方针;集中力量首先保障战争供给”。不同的指导思想引导了国统区与解放区不同的粮政实践,也预示着双方在华北的不同结局。
 
 
 
三、 “南粮限运”下的粮源枯竭
 
 
 
除邻近省份与东北外,以上海为代表的长江流域亦是华北粮食的重要来源地。明清时期,平津民食依赖南方漕米供给。民国漕运体系虽被废除,南粮则通过市场调节源源北上。以面粉为例,抗战爆发前上海运销天津的面粉“每年平均占上海总销量的30%—40%”;武汉产的面粉有“80%以上运销到天津、北京、长沙、广州以及九江、南昌等处”。据统计,1928—1933年,天津市场实销的上海面粉年均销量占总销量的50%左右。如上文所述,战后平津地区几乎难以在华北与东北获取粮源,南粮则成为其主要依赖。杜建时指出,“日本投降后……北平民用粮食除极小部分来自北平四郊外,大部仰仗从天津转口”,而“天津民用粮食的主要来源是依靠南粮北运”。但是“按国民党中央政府的粮食政策,江南粮食首先扣作军用,由国防部后方勤务总司令部收购;其次为粮食部所控制,分储于上海、武汉、重庆等地,非有粮食部命令不得移动,而粮食部重点供应的是首都所在地的南方”。这便使南粮北运的过程亦充满着限制。
 
 
 
(一)禁运与限运:中央粮政对江南的偏护
 
 
 
相较于华北,背靠国民党统治区域的南方城市的粮食供给形势显然要好得多,本来“政府只需要通过改善交通状况让农村地区将粮食运输到缺粮地区,再给予市场便利,问题就可以解决”。然而在行政院院长宋子文的主持下,1946年4月南京政府却向上海粮商发放10亿元的巨额粮贷,不料引起竞购,使米价在一个月内上升一倍有余。为了弥补粮政的失当,4月底宋子文与徐堪等商定:上海除善后救济署报运之面粉,其他一律不准转运出口。
 
 
 
实际上,为了保证上海的粮食供给,行政院与上海市政府几乎禁止沪上主要粮食的流通。早在3月18日,行政院就谕令江海关“凡在上海经营转口之米商,应在指定产区购米,不得在上海市场直接购运”。4月9日,粮食部据此制定并颁布《由沪报运米谷转口办法》。及至10月,上海市长吴国桢鉴于小麦不在禁列,引起外埠粮商竞购以致麦价狂涨,乃晋京与宋子文商洽决定“除得粮食部许可者外……所有小麦禁止自由转口”。上海这个中国最大的粮食市场对外关闭粮食自由贸易的大门,让等待南粮救济的天津措手不及。
 
 
 
1946年6月,天津粮价日趋上扬,市政府乃上书行政院,请求其解除上海粮禁以救济华北民食。然而,与在上海粮政方面的亲力亲为不同,宋子文对此似乎并不重视,只是将该件交粮食部核办。粮食部在回信中又有着明显维护上海的倾向,其借口上海为依靠外地运济之纯粮食消费区域,且因粮价暴涨,如若准许“粮食转口输出各地势将引起沪市粮荒”,只允诺“情况许可时再为照办”;同时指示天津市政府应趁当下麦收之际“一面设法疏导粮源,督商运营,一面依照《非常时期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暂行条例》严制囤积居奇”。言下之意,粮食部对于天津的粮食问题无能为力,市政府应自力更生。但问题是,天津一同上海,民食全赖外运。且天津市政府对于疏导粮源已尽最大努力,但收获寥寥。因此,7月1日天津市政府又致电粮食部,表示津市虽多有活动,但迫于形势,华北、东北各产区“购运均不可能”,再次强调“外来接济势须专赖沪运”。然而,粮食部对此置之未理。
 
 
 
吊诡的是,几乎与此同时,上海粮情一团乱麻,市长吴国桢在给粮食部“每天一封乃至一天数封的告急电文中,不乏抱怨中央当局援救不力的微词”。相较之下,粮食部对沪市则倾力相助。徐堪处理此事的态度截然不同,不仅在回信中耐心解释原因,而且表示已采取实际行动,即正在赶运川、赣、苏浙等地乃至外洋的粮食相济。1946年6月底,粮食部所拨647.5吨川米和1700吨赣米即到沪。上海与天津同为当时中国数一数二的大城市,粮食部对二者诉求的措置却大相径庭。很显然,在“保江南”与“济华北”之间,国民党中央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前者。
 
 
 
可是,在市场供应体系中,封锁全国最大的粮食市场,其连带效应是巨大的。上海原有的购粮压力被转移到原粮产地,进而使长江流域其他省市多有自主禁粮之举。1947年2月,鄂省“为防止粮食自由营运,妨碍民食供应……暂定稻谷米麦面粉禁运出境”。而在江苏境内,商人纷纷竞购米粮运往北方高价之区,引起地方当局的警觉。3月,南京市政府“因大批客帮从事搜购粮食”,担忧其流入共区,“宣布禁止粮食出境,并通令各运输公司停运”。4月,扬州因客商多购粮运至淮北牟利,顾彼失此;松江因客商大量高价收购米粮转口贸易,价格甚至高于沪市,从而均禁粮外运。5月,江西省府、南昌市府因当地米价暴涨,抢米风潮迭起,遂禁粮出口。可以说,1947年上半年长江流域的粮食流通处于一种混乱状态,毫无秩序可言。
 
 
 
但问题是,长江流域作为中国最大的粮产区,禁止其粮食向外输出势必影响全国的粮食供应。在如此态势下,粤、浙省政府纷纷上书蒋介石与行政院,冀其电饬苏、皖、赣、闽、湘等省解除禁运,维持省际间粮食自由流通,并废除上海转口限制。与此同时,天津市政府再次通过北平行辕转电中央请饬开放上海粮禁。
 
 
 
基于粮食流通的封关阻运情形及各方弛禁之要求,粮食部决定对长江各省之粮食流通加以管制,以统一事权。1947年8月15日,该部在公告中回应各方要求:其一,上海米谷外运仍需遵照《由沪报运米谷转口办法》办理,小麦暂缓弛禁;其二,沿江各省粮食应绝对自由流通,但运往长江口外其他沿海省区销售者,须报部核准方能出口;其三,京沪及苏省所产面粉运出长江口外前往华北、华南等各埠者,须遵照行政院核准之《面粉限额转口办法》执行,即须由粮食部视产销情形核定限额,在此数量内指定南京、镇江、上海三口岸准予报运转口,同时废止各级政府机关所发采运证之效用。11月,粮食部将《面粉限额转口办法》改订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其内容大致未变,只是将报运转口之粮食种类扩至谷、米、小麦、面粉四种。
 
 
 
尽管粮食部在《面粉限额转口办法》中强调该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充裕平、津、青、保、浙、闽、粤等南北各省市民食”,但实则对以上地区造成更大限制。因为该办法只是取消了南方——尤其是长江流域的粮食流通限制,但对其他地区而言却并无变化,甚至其限制区域因此被扩大至长江沿岸各省,而非此前的上海一地。
 
 
 
当然,行政院与粮食部决定在此时对长江流域的粮食进行全面管控,与国共局势的变化不无相关。1947年中,随着中国共产党在战场上的转守为攻,国民党已处于劣势之中。为了集中一切力量支援战争,7月国民政府将“戡乱动员”定为国策,并号召全民实行。《面粉限额转口办法》的出台,亦是为了“配合国家总动员法令,对长江各省之粮食流通……加以管制”,防止粮食在自由运输的状态下流入解放区成为对中国共产党的资助。
 
 
 
但无论如何,不管是禁运抑或限运,此等粮政均对南方粮食向华北的自由流通造成了限制,其决策过程实际上也体现了国民政府对江南——更确切地说,是对统治中心“京沪”地区的偏护。所以在实践过程中,限运政策并未达到充裕华北民食的作用。
 
 
 
(二)形同禁运:限额转口政策下的面粉流通
 
 
 
天津各界需粮甚多:民众需要吃饭,粮商需要做生意,面粉工业需要小麦磨粉,而北平民食也要“大部仰仗从天津转口”。1947年7月,天津市政府再次发动各业粮商“宽筹资金”,由社会局发给证明“向长江各埠及附近产区采购米、麦、面粉、杂粮运津”,并函请江苏、安徽省政府予以协助。不料一个月后,粮食部即限制长江流域的粮食流通,并废止各省采运证,徒增运输障碍,降低了购粮的时效性。如天津大华企业行购买之湘米8月13日出湘时尚能正常运出,及至汉口则被拦截,所幸提交证明后予以放行,再行至长江口时,江海关则要求必须有粮食部证明方能出口。因此该行不得不电请天津市政府与粮食部交涉,所购湘米9月22日方抵津。
 
 
 
对于这一“不合理”的规定,天津市政商各界(市政府、商会、第五区面粉业同业公会等)屡次上书行政院与粮食部,请求对平津地区特别照顾,放宽购粮限制,允许粮商在长江沿岸自由购运。行政院在批示中对此虽未置可否,但意思却清楚明白。其只解释该举措是为了“避免粮食资匪,与严防不正当粮商操纵投机……以资管理而利统筹调节”;同时抚慰道:“八月份限额转口之面粉,大部分均系运销平津,以后当源源运济,津市粮商自可依照规定,向粮食部申请核准营运。”粮食部的回答亦相似,只谈自8月至11月底已核准各处运济华北“面粉达一百八十余万袋、大米十余万包、小麦五万余包,为数已属不少”;至于对南粮北运“并未限制,凡属正当粮商均可依照行政院核定公布施行之《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所规定径呈本部申请运销。”显然,对于限额转口政策下南粮北运的实际困难,只关注表面数字的行政院与粮食部并不能理解。
 
 
 
以面粉为例,如果仅从数字上看,粮食部赋予江苏、上海、汉口等地面粉厂转往平津的限额数量每月为45万袋,似乎大有裨益。但如果仔细考究,该制度在操作层面却大有弊端,以致南方面粉并不能被真实地“源源运济”平津。其弊如下:
 
 
 
其一,限额转口手续繁杂,且效率极慢。《面粉限额转口办法》规定,面粉每月报运转口得先由粮食部核定每月转口额,交由某区面粉同业公会按比例分配各厂后登记转口口岸,再次上报粮食部核准发转口证明,然后方能通知海关放行。如此一来,8月之限额,9月才办结;9月之限额,则又迁延至11月。由于限额转口办理缓慢,各地北运之粉脱期严重。如汉口方面1947年12月份运津配额20万袋,分两次于1948年2月运至9万袋,3月运至7.41万袋,总计16.41万袋,且尚未足额。
 
 
 
其二,南方粉场生产量高而转口率极低,面粉堆积严重。第四区面粉工业同业公会(以下简称“第四区粉业公会”)称,自1947年8月实行限额转口以后,各粉厂能获取的转口额实在是“寥若晨星”。据调查,当时上海各粉厂在开工不足的情况下“制成产品仍积压累累,特别是三、四号粉,到1948年初尚未核准出口,愈积愈多”。有数据显示,第四区粉业公会下辖各厂1947年12月份的转口率仅为8.348%,以致数万包的产量仅能销出千余包(表1),且余粉毫无销路。1948年汉口区面粉工业同业公会“所属各会员厂,每月产粉量至少亦有30万包。其中头号粉10万包,次粉18万余包……三、四、五月,运津头号粉45万包,其余次粉除少数供应本埠及呈准运销平、津、青各5万包以外,各厂积存次粉,为数甚巨。而六月以来,又有新的积压,多数厂商周转困难,七月已被迫停工20多天”。
 
 
 
其三,限额内运抵天津之面粉数量有限,“名义上运了多少北上,实际每每不能争取时间,或天津入口数字与上海出口数字,不尽相符”,不仅难敷平津之用,且价格颇高。据杜建时言,1947年10月天津进口面粉92.13万袋、大米15.12万包、小麦7.39万包;11月则骤减至面粉47.64万袋、大米0.67万包、小麦2.05万包。需要注意的是,天津进口之面粉,为平津共用。当时天津每月需粮约3万吨,若全部折成面粉则约合133万余袋。假使北平需粮数量与天津相同,那么平津两市每月则共需面粉约266万袋,缺口甚大。而且南北面粉售价相差有1倍之多,上海面粉每袋售价约60万元;平津却售到120万元。
 
 
 
 
国民政府实行限额转口政策,实难令华北民众如意,在实践中形同禁运。在后来一封发往行政院的电报中,天津市参议会在字里行间显露出对此的不满:“平津两市之民食胥赖南粮之接济,惟目前各地各树经济壁垒,禁止南粮北运……第念华北食粮最感缺乏,而煤盐等产量甚丰,为京沪两地所必须,万一亦效法而厉行禁止南运,则对于南方亦必引起极大之不利。”此话虽有退让意味,却饱含威胁。
 
 
 
纵观整个战后阶段,国民政府对北方经济的支持力度远远要低于南方。在粮食供给方面,中央层面对上海“倾全力予以维持,甚至不惜采用倾斜性的政策”,乃至“每逢危机,行政院长、粮食部长或次长等会抵沪指导,蒋介石本人则经常以手谕、电报、电话的形式对上海当局传递指令”;但却对华北的粮食危机少有关心,甚至对于天津当局的粮政诉求不是借故推脱就是置而不问。于是乎,在这种“重南轻北”的政策倾斜下,华北国统区城市的粮食供给之局终难以挽救。
 
 
 
四、 天津的粮食消费与民心危局
 
 
 
以天津为代表的战后华北国统区城市的外部粮源随着战争进程加深而逐渐减少。与此同时,城市内部的粮情亦不甚乐观。作为战后国统区经济的最基本表征,恶性通货膨胀严重影响着天津的粮食消费:在价格层面上表现为粮价居高不下,并不断攀升;在流通领域表现为囤积居奇成为寻常之事,以致市场失灵。
 
 
 
(一)市场失灵与民食配售
 
 
 
对于抗战后国统区通货膨胀的“再启”原因,张嘉璈大致总结有三:一是收复区法币与伪币的兑换比率的失衡;二是消费需求与资本从内地流向沿海大城市;三是国民政府为了支付军费而大量发行货币,并保持高额赤字。通货膨胀最直接的表现是物价上涨,尤以粮、盐、纱布等生活必需品为甚。以粮食为例,在1948年8月19日币制改革之前,天津的零售粮价总体处于上涨阶段,其中1946年上涨得还较为平缓,1947年急速攀升,至1948年则扶摇直上,最终上升几千余倍(见表2)。该趋势大致也符合以上论述体现的供需变化,即1946年天津尚能从解放区、周边产地、东北等处获取一定的粮源,粮价虽趋涨但仍算平稳;1947年后,随着内战的加深以及南方的限制,天津粮源减少,故价格的飞升也就不足为奇了。
 
 
 
民国时期,天津的粮食流通最重要的两个环节,一是客商通过固定的粮食市场获取粮食,二是一般市民通过遍布全市的米面零售店获取粮食。然而受通货膨胀影响,这两个环节的粮食流通均受阻滞。首先是在小商人中出现了拒售惜售行为。就零售店而言,最早在1946年2月社会局便发现同兴永、文郁成等五家米面庄,对玉米面有拒卖或惜售情形。1947年底,因涨风太甚,“惜货已经成为一般零售米面店的普遍情形”。粮食市场内因“货价俏升之风并未稍戢”,“一般握有现货者,悉以为各地来源不多,吃底又高……因而流露惜售之念”。其次是大资本家囤积居奇,使大宗粮食不能进入市场。仅社会局查获的囤积案内,就有交通货栈囤面粉11185袋,大米、小麦等其他粮食7212包;大同厚货栈面粉1627袋,红粮、大米等310包;达孚货栈面粉3174袋,杂粮1048包;同和兴货栈面粉2148袋,稻糙1379包。当时社会上甚至出现“大囤小积”的局面,市民“只要手里有几个钱,就马上买成粮食存起来。许多人家作夹壁墙来存粮或在楼顶层里堆放粮食”。
 
 
 
受此影响,天津的市场调控机制几近失灵,市民几乎无法从正当门市购得粮食。“各粮店以少量的玉米面应付门市,买粮的人太多了,粮店干脆以‘卖完了’为借口,关上门板,市民怏怏而去。”面粉、杂粮市场内“小麦并无售户,玉米现货上市极少……进户蜂拥,形同抢购”。
 
 
 
当然,在国统区经济总崩溃的趋势下,天津粮食的供需失衡与消费短缺并不是个例。既然自由市场已不能承担起供给民食的任务,国民政府只好另求他法。为了缓解各大都市的粮食危机,1947年10月27日国民政府与美国签订《中美救济协定》。据此,美方将对中国实行粮食援助,并协助国民政府在南京、上海、广州、天津、北平五大都市试行全面配售制度。
 
 
 
所谓“全面配售”,即由政府负责统筹粮源、建立组织,使市民能定期、定价、定量购买到食粮。1948年2月,粮食部召开“北平市暨天津市粮食配售小组会议”,议定平津两市配售从4月开始,第一期先试办4个月,核定每市每月面粉579345袋,其中美国粮源一半,政府粮源一半。政府应筹之粮源,粮食部与两市政府各筹措一半。但实际上,天津配售之粮源,主要还是依赖南粉。随后,天津市成立“民食调配处”作为民食配售的管理机构,配粉的销售工作则交由审定合格的配售店(米面零售店)办理。按照规定,持有该处下发“配售证”之市民,不论大小口,每人每月可向其所在保甲内之配售店购配粉15市斤。
 
 
 
民食的全面配售,是国民政府在市场失灵后实行的一种新的供给模式。然而,由于其深陷战争囹圄与通胀沼泽,这就意味着该制度难收长久之效。据杜建时回忆,配售施行后,开始数月粮食尚能如期供应,虽偶有脱期,但为时较为短暂。后期则因通货膨胀,负责统筹粮源的粮食部紧急购储会收回的粮款不足以补齐配售所需数量,加之运输困难,致每每不能如期如额供应。杜氏的回忆也符合档案记载,有资料显示,1948年10月份天津未能如期配售之原因为,紧急购储会所购之面粉:一因新币价(金圆券)所束,各粉厂已订购粉率多爽约,未能如期交货,遂致来源锐减;二因军运繁忙,轮只被征军用,乏轮装粉北上,致不能及时运达拨配。
 
 
 
(二)粮食问题的社会影响
 
 
 
粮食问题关乎民生,而粮食短缺与通货膨胀的影响也最先在社会生活领域体现出来。有研究表明,当时天津市民生活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其一,产业工人实际工资收入急剧下降,如一些小织布厂的工人在1947年3月的平均工资27万法币,可折合玉米面160斤,至6月降至112斤;是年10月工资增到45万法币,可折合的玉米面却只有69斤。其二,公教人员的薪金远不足以维持一家数口之生活,以致南开大学等校100多名教授联名上书蒋介石要求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师生活。甚至有“收入微薄的公务员、中小学教员被生活所迫,多利用早晚摆小摊卖旧物或拉黄包车,赚几个钱糊口”。其三,城市贫民大量出现,至1947年底,人数达30万之多。“这些贫民‘衣服褴褛,多无棉衣’,以玉米面、土豆、高粱面为主食,但一天吃三顿者极少,大多数人食不果腹。更有甚者以乞讨为生,以野菜充饥。”
 
 
 
在生活困顿之下,天津乃至整个国统区内学潮、工潮迭起,其中1947年5月由包括天津在内的全国各地大、中学校学生发起的“反饥饿、反内战”运动引起强烈反响。除此以外,天津各行业的工人亦以罢工形式争取生存权,如1946年天津饭馆业中松竹楼、天瑞居、悦宾楼、同福楼等饭庄伙友,德兴泰铁工厂150名工人,均因工资难以维持生活而欲通过罢工提高待遇。1948年10月,为了改善待遇与争取实物工资——面粉等物的发放,天津的电车工人举行了全体罢工;电信局职工则展开了“饿工”斗争。据不完全统计,1945年11月至1948年12月,天津发生的工潮至少有500余起,且大多涉及吃饭等生活问题。
 
 
 
受粮食恐慌影响,天津的社会治安亦不甚稳定。杜建时曾于呈文中描述天津“民食无着人心涣散”的社会状况,即因粮食来源枯竭“已发生‘挤购’现象,人心惶惑,社会不安,影响至大”。在粮食配售期间,市民因购买不到粮食而群情激愤,甚至有抢夺、打砸配售店之行为。如某日益盛源号配粉售罄之际,民众仍徘徊不散,怀疑店家惜售,要求检查店面。不料店家开启大门后,群众一拥而入,即行抢夺店内物品。又有敦福号因配卖之际人数太多,致将该号门窗玻璃、门板完全挤坏,有购买者趁机捣乱胡闹乱骂。
 
 
 
综上可见,在通胀影响下的消费领域,粮食已难以正常流通,天津市民基本丧失了平价购买粮食的正当渠道,生活因此困顿不堪;是以人心浮动,民心思变。当时社会上流传着这样的民谣:“想中央、盼中央、中央来了更遭殃”,“今天迎老蒋,明天接老蒋,老蒋迎来后,粮食直劲长”!这形象地反映出了当时天津市人民的心理状态及其对国民政府的失望。
 
 
 
余论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高层囿于形势,似乎未考虑过华北的社会重建,而是以军事攻略为主。陈诚便以为“长江以北应以军事为主,政治经济为辅,长江以南则以政治为主,但仍配合军事要求”。邓野认为,民国政治的基本逻辑在于“武力是政治的出发点和最终依据”。
 
 
 
于是,在粮食问题上,以天津为代表的华北国统区城市便陷入国民政府武力逻辑与既定政策造成的粮食供给危局之中。首先,国民党并没有“把握国内人民望治心切的历史契机”,而是一心发动内战,致使平津地区丧失了与广大解放区的物资交流机会——即使本可能恢复的“城市—腹地”之交流也无可能,客观上造成了平津的被动形势。其次,国民政府在武力逻辑中定下了“先军粮,次民食”的粮食政策,导致军粮严重挤兑民食。最后,为了统筹资源服务战争与首都地区,防止粮食资源流入解放区,国民政府在“重南轻北”的倾向下,通过限额转口政策将大量粮食扣留南方。如此一来,天津的外部粮源就被一一切断。而此间天津市政府沟通粮源的过程则体现了战后华北国统区粮政管理主体的涣散,即市内粮政归属社会局管理,但又要受粮食部及其派出的粮政特派员办公处、田粮处以及地方军事部门的管制。
 
 
 
与此同时,在外部供给减少的情况下,天津市内的粮食消费与流通情况亦不容乐观。恶性通货膨胀造成的粮价上涨与囤积居奇使市场失灵,粮食流通受阻。国民政府虽转而求诸粮食配售的供给“新途径”,但同样因为外部粮源问题而难以为继。如此一来,升斗小民难以从正常渠道获取日食之需,生活困顿,人心浮动。因粮食问题而引起的学潮、工潮等社会运动此起彼伏,已然是民心危局的外在表现。
 
 
 
最后,天津粮食问题与城市危局的形成原因,除了宏观上的战争环境、通货膨胀等因素外,国民政府的政策偏向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其战后的经济重建体系以宁沪地区为中心,而华北只能游离于该体系之边缘。所以当时北方的政商各界普遍提出了“偏枯华北”的论调,以此表示对国民政府将大部分资源安置于“宁沪”等地区的不满。为了示意中央重视“北方的经济危机”,1948年1月,在北平行辕的组织下,冀平津参议会议长刘瑶章、许惠东、时子周,还曾偕同天津工商业代表李烛尘、姬奠川,组成“华北请愿代表团”赴南京请愿。
 
 
 
但实际上,此时的国民政府已自顾不暇,根本无法解决请愿团提出的要求。对于此次请愿的结果,《经济通讯》的评论恰如其分:“我们早就说过:‘南京政府现在头痛的事情正多,而难题是全国性的,政府在现状下没有办法解决,因此对华北的经济危机,也不可能单独解决。’这次华北请愿无疑的是败兴而归。华北的人民当可从此醒悟,南京政府已救不了他们,同时,也不想救他们了!” 
 
 文章来源:《近代史研究》2024年第1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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