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发动侵华战争的过程中,为了赋予其侵略行为的“正当”与“合理”性,抛出各种混淆是非的“说辞”,以期蒙骗国际社会,但事与愿违,国际组织、世界反法西斯各国政府和人民,通过各种方式,展开对日本的道义谴责和对中国抗战的道义声援。在中国,结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国共两党,坚信中国抗击侵略的正义事业得道多助,积极展开向国际社会争取军事和经济援助的各项活动,得到广泛响应。世界反法西斯各国政府和人民对中国抗战提供的道义、军事和经济援助,助推了中国人民战胜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的进程。
一、 日本侵华战争的“说辞”与国际社会道义援华
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开启对中国局部侵略战争,1937年扩大到全面侵华。为减轻国际压力,日本将一场赤裸裸的侵略战争定义为“事件”,并在不同阶段抛出各种“说辞”。九一八事变期间,日本政府在9月24日发表《关于满洲事变的第一次政府声明》,称中国军队破坏了南满铁路的铁轨,袭击日军,所以才发生了冲突,日军“有必要先发制人”,日本在中国东北“没有任何领土欲望”,军事行动是为了“铲除危险的根源”。同年10月,日本政府在《关于满洲事变的第二次政府声明》中又称,“满洲事变”“完全起因于中国军事当局的挑衅行动。目前,帝国军队的少数部队仍驻扎在南满铁路附属地以外的几个地点,这是为了保护帝国臣民的生命财产,出于万不得已”。但就在抛出这些“说辞”的次年,日本即在中国东北扶持建立了伪满洲国。
1937年7月日军挑起卢沟桥事变后,日本政府在《派兵华北的声明》中称:“这次事件完全是中国方面有计划的武装抗日,已无怀疑的余地”;“就帝国和满洲国来说,维持华北的治安,是很迫切的事,不待赘言。为维持东亚和平,最重要的是中国方面对非法行为,特别是排日侮日行为表示道歉,并为今后不发生这样的行为采取适当的保证。由此,政府在本日内阁会议上下了重大决心,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立即增兵华北”。8月15日,日本政府发表《帝国政府第二次声明》,该声明可视作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的宣言,其要点是:1.日本一贯“希望和平”并为此进行了努力。2.中国轻视日本,进而和共产主义势力“勾结”,对日本采取敌对行动。3.中国方面的“无法无天和暴虐行为”无所不至,在中国的日本侨民的生命、财产已陷入危急之中。4.日本的忍耐也已到达极限,为惩罚中国军队的“暴戾行为”,以促使中国政府反省,如今已到了不得不采取断然措施的时候。5.这次诉诸武力的行动,目的是根除像抗日运动那样的“不幸事件”,以收日、“满”、中“和睦合作”之实效。日本没有任何领土野心,而是为了促使中国政府觉醒。1938年日军侵占武汉和广州后,日本政府在11月初发表的《政府声明——虽国民政府,亦不拒绝》即《第二次近卫声明》中称:“帝国陆、海军已攻克广东(州)、武汉三镇,平定中国重要地区。国民政府仅为一地方政府而已。然而,如该政府坚持抗日容共政策,则帝国决不收兵,一直打到它崩溃为止。帝国所期求者即建设确保东亚永久和平的新秩序。这次征战之最后目的,亦在于此。”同年12月,日本政府发表《第三次近卫声明》,称“日本政府,本年曾一再声明,决定始终一贯地以武力扫荡抗日的国民政府。……日满华三国应以建设东亚新秩序为共同目标而联合起来,共谋实现相互善邻友好、共同防共和经济合作”。
日本发动侵华战争理由的各种“说辞”,国际社会普遍不予认可,并拒绝接受。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苏联的建立,其主导的共产国际在世界范围内举起了反对一切帝国主义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侵略的大旗;欧美资本主义阵营也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汲取教训,为避免世界大战的再度爆发,在《国际联盟盟约》《非战公约》(即《白里安-凯洛格公约》)中均提出“不以发动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手段”的国际关系准则。具体到远东太平洋地区,列强为确保其在华利益,避免相互间矛盾和冲突的升级,还签署《九国公约》,明确提出“保障中国领土、主权及行政完整”的政策原则。中日两国均为上述国际条约的签字国,但日本蔑视国际公法,公然背信弃义,意欲通过发动侵略战争的形式征服中国,称霸亚洲,自然遭致国际社会的普遍反对。由苏联主导的共产国际、英法主导的国际联盟及美国主导的“九国公约”机制,有的从一开始就明确指出日本军事行动的侵略性质,有的虽然没有使用“侵略”的措词,但还是通过不同方式,表达了对日本发动非正义战争性质的认定和对中国抗战的道义声援。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共产国际旗帜鲜明地将日本在中国东北的军事行动定义为侵略,并将其视为日本发动对苏战争的重要步骤,坚定地声援中国抗战。共产国际及其执委会号召各国无产者“积极帮助你们的中国兄弟去反对日本的侵掠”。1937年7月中国全面抗战爆发后,同年10月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书记处通过了《关于援助中国和西班牙人民的决议》,提出“援华运动应声势浩大……应当利用一切直接和间接的后备力量援华,利用欧美各阶层人民对日本侵略者的反感”。援华运动的形式可采取“群众大会,游行示威,向国会提要求,利用报刊作宣传,向各社会团体发呼吁书,派出专门的代表团(鼓动队)等等”。在共产国际号召下,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的共产党,纷纷发表通电宣言,并通过抵制日货等形式,开展对日本侵华的谴责和对中国抗战的道义声援。日本共产党也号召日本士兵“拥护中国人民反抗日本帝国主义的斗争”。国际社会另一个重要组织——国际联盟,虽然在九一八事变后没有将日本明确定义为“侵略国家”,也未对日本侵华采取实质性制裁,但在道义上还是对中国抗日战争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声援。1932年国联调查团报告书拒绝承认伪满洲国,在国际压力下,日本选择退出国联。1937年10月国联大会决议声明:“大会对于中国予以精神上之援助,并建议国联会员国应避免采取一切结果足以减少中国抵抗之能力,致增加中国在现时冲突中之困难之行动。”决议还建议国联会员国“应考虑各该国能单独协助中国至何种程度”。11月,《九国公约》相关国家在布鲁塞尔举行的会议上,针对日方提出的“日中冲突不属九国公约的范围”,明确指出“日方对提及的冲突之争端与利害观点,同全世界其他大多数国家和政府全然不同”,否定了日本发动侵华战争理由的各种“说辞”,形成对日本道义上的孤立。
在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建立以前,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苏联,还是资本主义阵营的美国,在道义立场上均表现出对中国抗战的同情,当然程度有所区别。卢沟桥事变爆发后,苏联政府和领导人多次发表声明、谈话或文章,揭露日本帝国主义侵华。《真理报》及其他苏联报刊连续报道中国抗战的消息,从1937年7月到1940年9月,该报刊载了约170篇关于中国抗战的文章。苏联中央通讯社塔斯社还不断向中国增派战地记者,报道中国人民抗战新闻。特别是在全面抗战前期,中共领导的八路军和新四军在抗日前线取得的每次重大胜利,都引起苏联报界的关注。苏联政府还在多个国际会议场合声援中国抗战,在国民政府诉诸国联主持正义的过程中,无论在国联会议或在会下的协商中,苏联代表都表示了谴责日本和支持中国的立场。在1937年11月召开的《九国公约》缔约国会议上,苏联虽不是该约签字国,但被邀参会后,坚持要求与会各国对日本实行集体制裁措施。
美国政府虽一度奉行“孤立主义”政策,但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极大挑战了美国在远东太平洋地区构建的“华盛顿体系”,因此对于中国抗战,仍给予道义声援。1932年1月,美国国务卿史汀生(Henry Lewis Stimson)向中日两国政府送交同文照会,声明美国政府不承认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发生的任何变化的合法性,表达了美国政府在法理上对日本侵占中国东北的否定。1937年10月,罗斯福总统在芝加哥发表以“检疫隔离”为主题的演说,指出对于国际无政府主义和不稳定状态,应该用对传染病人实行“隔离”那样的方法,以阻止“世界上无法无天的流行症”的蔓延。1938年6月,美国国务卿赫尔(Cordell Hull)公开谴责日本对中国平民进行轰炸的野蛮行径,并劝阻美国厂商向日本出口飞机和航空设备,对日本采取了“道义禁运”措施。1939年,美国宣布废除1911年签订的《美日通商航海条约》,旨在进一步孤立日本。1943年1月,中美签署《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简称“《中美新约》”),美国率先正式放弃根据不平等条约获得的在华治外法权等特权,该举措也普遍被视为美国政府对中国抗战的道义支持。
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更得到世界各地广泛的民间道义援助。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的众多国家,纷纷成立各种援华组织,如国际反侵略运动总会各国分会、印度援华会、英国援华会、法国援华委员会和中国人民之友社、美国援华会、美国救济中国难民委员会、南非援华会和中国人民之友社等,均在援华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组织作用。世界各地的援华组织主要采取集会和游行、抵制日货、对华捐助等方式谴责日本侵略,声援中国抗战。不少援华组织还派员直接投身中国抗日战场,开展医疗救护、战地服务等。加拿大医生白求恩等一批国际主义战士为中国人民的抗战事业献出了宝贵生命。国际社会对中国抗战的道义援助,充分诠释了“得道多助”的古训。
二、 中国积极寻求国际军事和经济援助
中国抗击日本侵略的斗争,虽然占据了道义上的制高点,但中日两国在军事和经济实力上过于悬殊,中国在以弱对强的背景下,积极寻求国际社会的军事和经济援助就成为重要选项。对此,中国共产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具体实践中,均作了积极探索。中共争取国际援助的逻辑,基于“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正义战争应当相互援助”“中国抗战事关世界各国”“各国援华也是援助自身”等原则。在争取国际援助的策略上,中共大体上以1941年苏德战争爆发为界,分为两个阶段,前期重点是争取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和资本主义国家人民的援助;后期则转向争取美英政府的援助。
1935年12月,毛泽东在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作题为《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的报告,指出中国抗日战争是义战,“凡义战都是互相援助的……我们的抗日战争需要国际人民的援助,首先是苏联人民的援助,他们也一定会援助我们,因为我们和他们是休戚相关的”。1937年7月,全面抗战爆发不久,毛泽东发表《反对日本进攻的方针、办法和前途》一文,指出“争取英、美、法同情我们抗日,在不丧失领土主权的条件下争取他们的援助。战胜日寇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但外援是不可少的,孤立政策是有利于敌人的”。1938年9—11月间,毛泽东在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期间作题为《论新阶段——抗日民族战争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发展的新阶段》的政治报告,在谈到争取国际援助时说:“第一不可忘记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区别,第二不可忘记资本主义国家之政府与资本主义国家之人民的区别,第三,更加不可忘记现时与将来的区别,……中华民族解放运动与外援的配合,主要的是和先进国家与全世界广大人民反法西斯运动之将来的配合,以自力更生为主同时不放松争取外援的方针,应该放在这种基点之上。”1939年1月,毛泽东为《论持久战》英译本撰写了题为《抗战与外援的关系》的序言,指出中国抗战“需要外援的配合,我们的敌人是世界性的敌人,中国的抗战是世界性的抗战,孤立战争的观点历史已指明其不正确了。在英、美诸民主国尚存在有孤立观点,不知道中国如果战败,英、美等国将不能安枕,这种错误观点十分不合时宜;援助中国就是援助他们自己,才是当前的具体真理”;“希望英、美民众积极起来,督责其政府采取反对侵略战争的新的政策,为了中国也为了英、美自身”。同年9月,欧洲战争爆发后,毛泽东又发表了《苏联利益和人类利益的一致》一文,指出“中国的外交政策,很明显的,应该是抗日的外交政策。这个政策以自力更生为主,同时不放弃一切可能争取的外援”。
1941年6月苏德战争爆发,中共中央正式把世界范围内的交战方划分为法西斯和反法西斯两大阵线,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反法西斯的国际统一战线》党内指示,明确提出:“在外交上,同英美及其他国家一切反对德意日法西斯统治者的人们联合起来,反对共同的敌人。”此后,由于苏联忙于在欧洲对德作战,难以继续实施对华大规模援助,中共将争取国际援助的重点转向美英。同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共更是将争取美国的直接军事援助列为重要目标。特别是1944年下半年,中共领导人通过与美军驻延安观察组成员较为深度的接触,判断美军有可能将在中国沿海实施登陆作战,基于将来中共军队与美军联合作战的需要,中共提议,美国应将对华军火援助总额的1/3分配与中共军队,后又提出美援军火至少应将一半分给八路军和新四军。
在争取国际援华抗战的过程中,中共积极拓展对外联络渠道。其中,特别富有成效的是吸引大批外籍人士,考察和访问延安等抗日根据地及抗战前线,通过外籍人士的广泛宣传和报道,使众多国际组织和友人了解到中共军队对日作战的贡献,也了解到中共军队和根据地的艰苦条件,从而通过各种形式对中共军队和敌后抗日根据地展开援助。同时,中共也开辟了自己的国际宣传阵地,中共中央南方局在重庆创办英文版《中国通讯》,在延安创办外文版《中国导报》,《新华日报》还将部分重要文章编译为英文册子,提供给外国记者和各国驻华使领馆,这些举措进一步加强了国际宣传的力量。中共在香港、武汉、重庆、桂林等多个城市设立的八路军办事处,成为接受国际社会援助的主要中转机构。此外,中共还通过宋庆龄领导的“保卫中国同盟”,接受各国政府和民间的援华物资。在极为困难的战争条件下,这些援助对坚定敌后抗日根据地军民抗战意志,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时期也将争取国际援助作为外交工作的基本方针。从局部抗战到全面抗战爆发初期,国民政府主要立足于争取国联或《九国公约》签字国集体对日本施以制裁。但无论是国联还是《九国公约》签字国,除了在道义上表达对中国的同情外,由于其复杂的多边博弈和协调机制,很难形成制裁日本侵略的共识。相对而言,国民政府设法利用日本与苏联和美国等大国间既存或潜在的战略和利益冲突,通过双边外交活动,取得了争取外援的明显成效。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随着日本对华侵略步伐不断加大,国民政府认识到苏联因需要中国抗战牵制日本侵苏,存在支持中国抗战的可能,因此积极谋求与苏联恢复因中东路事件中断的外交关系。经多次交涉,1932年两国外交关系得以恢复。此后,国民政府不断向苏联传递合作抗日的意向。全面抗战爆发后,蒋介石向苏联方面主要提出了飞机援华和苏联派志愿飞行员援华的请求,得到苏联迅速响应。1937年《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签订前后,国民政府还一度寄希望苏联能直接参加对日作战,苏联表示会全面支持中国抗战,但出兵时机尚不成熟。1938年至1939年,国民政府争取苏联经济援助的努力也取得重要进展,中苏3笔贷款协定的签订,为中国获取急需的武器装备奠定了基础。1941年苏德战争爆发后,由于苏联不得不全力对付法西斯德国的进攻,国民政府争取苏联援助的步伐才有所放缓。
全面抗战时期,争取美国援华一直是国民政府外交政策的重中之重。1938年9月,国民政府派胡适出任驻美大使,主要致力于促成美国修正《中立法》、争取美国财政援华、促请美国对日实行“隔离”政策,还希望通过美国牵制英国,防止欧洲战争爆发后英日妥协。经过不懈外交努力,美国宣布其《中立法》仅限于正式宣战的国家,从1938年下半年到1940年10月,国民政府先后从美国获得多笔贷款。1940年以后,日本加紧“南进”挑战美英势力,国民政府加大对美外交力度,希望美国在飞机和贷款两方面给中国以更积极的援助。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更是全方位展开争取美国援华的活动。随着中国战区的建立,美国在军事、经济等领域对中国展开了援助。
在争取国际援助过程中,蒋介石在南京、武汉和重庆等地频繁会见苏、美、英、法等国驻华大使和政要,阐述国民政府战时政策。国民政府还多批次派出官方或半官方代表,赴苏联和欧美国家开展外交活动。如抗战前期派军事委员会参谋次长杨杰、立法院院长孙科、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主任贺耀祖等访问苏联;派财政部部长孔祥熙、行政院副院长宋子文等访问美国和英国;派军事委员会顾问蒋百里赴德国和意大利争取支持。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又派宋美龄访问美国和加拿大;派孔祥熙、宋子文等到美国继续寻求援助。为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抗战的更多了解,国民党中央宣传部还通过国际广播电台,以英、法、德、日等多国语言开展国际宣传。上述举措之外,国民政府还设法利用国民外交活动争取国际援助。由宋庆龄等发起和领导的“保卫中国同盟”在争取外援中就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国际反侵略大会中国分会在伦敦、巴黎和纽约等地派驻代表,广泛联络各国援华友人,对各国援华运动也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 国际军事援华强度不断增大
抗战时期,面对现代化装备的日军,中国无论在正面战场还是敌后战场,军队装备不但落后,且武器弹药严重短缺,获取国际军事援助对坚持长期抗战至关重要。全面抗战初期,中国主要得到了苏联的军事援助,德国也提供过一定的援助;后期则主要是美国的军事援助。此外,也有来自英法等国的少量援助。
全面抗战爆发前,国民政府就向苏联发出了军事援助请求,并展开军购洽谈。《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签订后,苏联立即采取积极行动援助中国。当然,苏联军事援华的战略目标也十分明确,即通过中国的有效抵抗来拖住日本,使其无力侵犯苏联远东地区。据不完全统计,从中国全面抗战爆发到苏德战争前,苏联向中国提供各类飞机共计885架。向中国提供的陆军武器装备主要有:坦克82辆、汽车1526辆、牵引车24辆、各类大炮1190门、轻重机关枪9720挺、步枪5万支、步枪子弹1.67万余发、炮弹187万余发。除武器装备外,苏联还向中国派遣空军志愿队援华抗日。从1937年秋至1939年夏,先后来华的苏联空军志愿队队员(包括航空技师)有2000余人。苏联空军志愿队在上海、南京、武汉、兰州、西安、重庆、成都等地多次执行空中作战任务,并奇袭台北等地的日军航空基地,至1941年初,苏联空军志愿队击落、击伤日机986架。此外,志愿队还承担了培训中国飞行员和航空技师的重任。有200多名苏联空军志愿队队员为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献出了宝贵生命。
派遣军事顾问是苏联军事援华的又一项重要内容。从1938年6月开始,应国民政府请求,苏联先后向中国派出4任军事总顾问,并在总顾问之下建立了覆盖国民政府军队各战区、各兵种的庞大顾问机构。苏联各级军事顾问主要承担训练国民党军和参与重大战役作战计划的制订。1938年至1941年,苏联军事顾问参与了中国正面战场的多次作战,在武汉、南昌、长沙等会战中,苏联军事顾问制订的作战方案,不少被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采纳。1941年苏德战争爆发后,苏联忙于西线对德作战,对华军事援助基本停止。但1945年苏德战争结束后,苏联根据《雅尔塔协定》有关规定,于同年8月出兵中国东北,直接展开对日本关东军作战,加速了世界反法西斯东方主战场的最后胜利。
美国对中国的军事援助集中于1941年以后,正好与苏联的援助前后相继。美国军事援华的战略考量,主要是希望中国战场拖住日军,减轻美军在太平洋战场的作战压力。美国军事援华的重点是中国空军,援助的主要形式一是提供作战飞机,二是组建援华空军志愿队。全面抗战爆发前,美国曾以非官方形式,帮助中国空军在杭州建立了中央航空学校和中央飞机制造公司。全面抗战爆发初期,美国开始向中国空军提供少量飞机。1941年3月美国通过《租借法案》,稍后便将中国列入租借物资受援国。同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美方不断加大飞机援华力度。据统计,抗战期间中国从外国获得的飞机总共2351架,其中,向美国购买与租赁的飞机合计1394架,占总数的59%。除提供作战飞机外,为增强中国空军对日作战能力,1941年4月罗斯福总统签署了一项不公开的行政命令,允许美国预备役军官和士兵退出美国陆军和海军航空部队,加入赴中国的志愿航空队。同年8月,陈纳德招募了200多名飞行员,组成美国志愿航空队来华作战。1942年7月,美国志愿航空队被正式编入美国陆军建制的第十航空队驻华航空特遣队(后扩编为第十四航空队)。至1943年3月,该特遣队在中国空军配合下,基本掌握了中国战场的制空权,扭转了中日空战态势。
美国对中国陆军和海军方面提供的军事援助较晚。1943年开罗会议期间,担任中国战区参谋长的史迪威,拟订了装备中国军队90个师的计划。到战争结束前后,实际落实装备了国民政府军39个师(包括中国远征军30个师、驻印军5个师、云南新军3个师以及学生军1个师)。中国驻印军新一军、新六军和中国远征军在缅北反攻战的胜利,便受益于美式装备。1944年1月,国民政府向美方提出租借8艘舰艇的计划。美方原则同意租借4艘驱逐舰和4艘扫雷舰,并明确这些舰艇在战后无须交还。1945年2月,国民政府派官兵赴美培训,准备接收,但直到1946年才将8艘舰艇驶回中国。该项援助计划,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性作用。
全面抗战时期,英法等国对华也有不同形式的军事援助。英国的直接军事援助,主要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将部分美国租借飞机转租与中国,英军在缅甸与中国军队共同展开对日作战。此外,在军事战略物资运输方面,1940年10月,英国重开了一度被封锁的滇缅公路,使中国抗战物资得以继续通过该公路运入内地。法国在全面抗战中期派出军事顾问团来华,在国民政府军事院校和部队担任督导和训练任务,也有少量法国飞行员组成“法员队”,短暂加入中国空军。
德国在中国全面抗战爆发前后,也向中国提供过较多军事援助。“一·二八”事变后,受聘于国民政府的德国军事顾问团,参与了中国国防计划制订、江海防要塞整理以及国防工事修筑等。在德国军事顾问的协调下,国民政府从德国购买了大批军火物资和军工设备。全面抗战爆发初期,德国不愿看到日本长期陷入中国战场,而是希望其设法北上进攻苏联,因此在中日间奉行中立政策。德国军事顾问仍在国民政府军事部门参与对日作战,德国也继续向中国提供军火物资,德式武器装备在淞沪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37年10月下旬至1938年1月,德国政府还以较为中立的态度调停中日冲突。调停失败后,随着德国承认伪满洲国,中德关系恶化,德国不再对华输出军火,并召回全部在华军事顾问。
总体上看,抗战时期国际对华军事援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国军队武器弹药短缺的现状。就军援的实际效果而言,军援对中国战场作战形态的作用,最明显的体现于对日空战;陆军军事装备的援助,在正面战场的部分战役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国民政府基本上未将外援武器装备分配与中共,中共在敌后战场的武器装备补给,主要来自八路军和新四军对日伪军武器的大量缴获,只有极少量武器来自苏联的秘密援助,且作用非常有限。
四、 国际经济援助雪中送炭
抗战时期,中国经济转入战时体制。随着日占区的不断扩大,特别是日军“以战养战”侵略政策的实施,中国经济运行面临多重压力。世界反法西斯阵线国家积极向中国提供各种经济援助,其中,贷款是最主要的援助形式。
全面抗战初期,苏联是向中国提供经济援助最多的国家。1938年3月,《中苏关于使用五千万美元贷款之协定》签订,苏联向中国贷款5000万美元,这项贷款专门用于购买苏联工业品及设备,实际上是帮助中国购买抗战急需的军火,其中包括飞机、火炮和各种枪支,以增强中国抗日力量。协定也包括了中国偿还贷款的商品和原料清单,以及双方商品的价格、交货、运输等具体内容。同年7月,苏联与国民政府订立第二次贷款协定,苏联再次向国民政府提供总数为5000万美元的贷款,供国民政府向苏联购买苏联工业品及设备。1939年6月,中苏签订了数额更大的《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间关于实施壹万万伍仟万元美金信用借款条约》,该项贷款的使用、年息与前两笔贷款大体相同。中方偿还信用借款及其利息而交付的物品分两类,一是茶叶、皮革、羊毛、药材、皮毛、丝、棉花、桐油等农副产品;二是锑、锡、锌、镍、钨、红铜等矿产品。1941年苏德战争爆发后,因苏联全力应战,第三笔易货信用贷款被迫中断,中国实际动用了其中约半数。国民政府利用苏联提供的3笔贷款,购买了大量苏联军用物资,这些物资共分9批运至中国。国民政府立法院院长孙科后来在谈到抗战初期苏联的经济援助时称:“外援方面,自1937年七七以后,直至1941年6月苏德战争以前,整整四年间,我们作战所需物资,大都独赖苏联的援助。”
就抗战时期外国对华提供经济援助的总量而言,美国是援助最多的国家。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致力于联络英美制衡日本。1933年中美达成《棉麦借款》,该项借款专用于中国购买美棉和美麦,它显示了中美两国通过经济手段抗衡日本在华势力扩张的共同诉求。1936年5月,中美两国以换文形式达成《中美白银协定》,对国民政府推进币制改革产生了积极作用。在日本加紧侵略华北的背景下,此举也是美国对中国抵御日本的一种经济政策支持。
1938年底至1939年初,国民政府与美国达成“桐油借款”协议,美国通过进出口银行向中方贷款2500万美元,中方在5年内向美方出售22万吨桐油。该笔贷款主要用于中方购买汽车等,以期改善中国抗战的国际交通线滇缅公路的运输。1940年3月和9月,中美两国又以类似办法达成了2项贷款协议,分别是价值2000万美元的“华锡借款”和价值2500万美元的“钨砂借款”。虽然按照合同条款,中方仍不能购买美国《中立法》所禁运的军火,但事实上,国民政府利用这2笔贷款不仅购买了汽车、兵工材料、航空汽油等军需物资,也采购了一定数量的武器装备。1941年2月,中美签署“金属借款”协议,美国向中国提供5000万美元贷款,中国承诺在7年内通过出售钨、锑、锡等矿产原料偿还贷款。同年4月,中美又签署了5000万美元的《平准基金协定》,用于维持国民政府法币的官方汇率。1941年3月,美国国会通过《租借法案》,授权总统通过租借等形式,向对美国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家提供武器及其他军需品。同年5月,美国宣布《租借法案》适用于中国。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美国进一步加大对华经济援助力度。1942年3月,中美签订5亿美元的贷款协定,这是抗战时期中国接受的数目最大的一笔外援。罗斯福在谈及这项贷款时表示:“国会对这一措施以不寻常速度和一致予以审议以及这一措施在合众国全国所受到的热情支持,都表明我国政府和人民对于中国的衷心敬佩”,“我希望并且相信,利用合众国国会现已批准的款项将从物质上帮助中国政府和人民减轻武装入侵所造成的经济和财政负担,以及解决对于我们共同敌人进行武装抵抗的成功所不可缺少的生产和采购问题”。1942年6月,中美双方又签订了《中美租借协定》,规定了中国根据美国租借法获得租借物资的具体事宜。由于此时滇缅公路已被日军切断,为将租借物资运进中国,美国开辟了一条被称为“驼峰”的空中运输线。至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美国对华提供租借物资价值约8亿美元。这些援助极大地坚定了中国军民坚持抗战的信心。
抗战时期,英国也对中国给予较多经济援助。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前,国民政府不顾日本反对,推出法币改革,英国财政顾问李滋罗斯(Leith-Ross)来华参与了国民政府的这项币制改革。全面抗战爆发后,英国对华经济援助主要是向中国提供贷款,中英第一次信用借款动议始于1938年,1939年分2批开始执行。第一批贷款专门供国民政府交通部购置滇缅公路车辆,第二批贷款指定中国在英国购买机器或材料,两批共计500万英镑。1941年6月,中英签订了第二次信用借款500万英镑的合同,用途是中国在英国本土及英镑区购买机器材料,中国以猪鬃、茶叶、钨锑矿等农矿和土畜产品售价付还贷款。1944年5月,中英在伦敦签订《中英财政协助协定》,英国政府向国民政府提供总数不超过5000万英镑的贷款额度,用于购买由英镑区内各国生产或制造的物资,支付在英镑区内与购料有关的服务费用,也可充作中国发行内债基金以制止通货膨胀。
据学者对中国实际动用上述各国贷款数量的统计,大体情形是:苏联17317余万美元,美国60250余万美元,英国9000万美元。除上述三国的政府对华贷款,欧洲还有法国等数国提供了额度相对较少的贷款。除各国政府的对华贷款外,全世界各国民间组织和机构,同样也为中国抗战提供了多种形式的经济援助。各国民间对华经济援助,很多通过国际组织“中国工业合作运动”(简称“工合”)得以开展。据学者估算,各国工合促进会对工合的捐款,英国在10万英镑以上,美国约300万美元,连同港澳、菲律宾、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地对工合的捐款,共计约500万美元。也有的国际援华团体或个人,通过其他途径为中国抗战提供资金和物资。反法西斯阵线国家和人民的对华经济援助,不仅增强了中国购买急需武器装备的经济能力,也有助于中国法币的稳定和战时经济政策的调整,在中国经济条件最为困难的背景下,可谓雪中送炭。
综上所述,中国战场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东方主战场,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最后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其间,中国的抗战也得益于反法西斯盟国政府和人民广泛的国际援助。国际社会对中国抗战的道义援助,充分表现出人类对和平的追求以及对正义的守护。反法西斯盟国在向中国提供军事和经济援助的过程中,虽然难免也会有其各自的战略或现实利益考量,但最主要的还是基于战胜法西斯侵略的共同诉求。国际援助尽管不是中国人民战胜日本军国主义的决定性因素,但它对于改善中国抗战的国际环境和物质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人民将永远铭记各国人民为中国抗战胜利作出的贡献。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2025年第4期,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