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标题

作者

关键词

日期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学术成果 > 一般文章

性别冲突与民初政治民主化的限度——以民初女子参政权案为例

作者:李细珠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5-10-29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作者:李细珠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5-10-29 打印

一、 性别:一个观察民初社会政治的新视点

在清末民初这个政治与社会转型的新时期,近代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开始向纵深发展。其时,部分先进妇女从不缠足和兴女学等社会变革活动转向投身于反清革命及相关政治运动,她们在参加革命军事斗争之余,还掀起了以要求男女平权和争取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为中心的女子参政权运动。[1] 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虽然只是当时纷繁复杂的政治局势中的一个小插曲,结果也以失败告终,但却将近代中国妇女解放运动推向一个新的高潮,用鲜活的史实描绘了一幅近代民主政治运动的新图景。

以往学术界对民初社会政治问题的研究,关注较多的是党派政争。清末三股重要的政治势力革命派、立宪派与清政府之间的派系关系,在民初演化为革命派、原立宪派与旧官僚,以及相应的同盟会·国民党与由中华民国联合会·统一党、共和党、民主党等组成的进步党之间党派体系的互动关系,其间政治派系与政党分野虽有交叉互渗,但基本脉络清晰可见。这是观察民初政治的基本框架。对于民初政治民主化问题的分析,一般是以革命派系统的同盟会·国民党为积极的主导因素,而以原立宪派、旧官僚系统的各政党为阻碍甚至破坏力量。这种派系与政党之间互动关系的分析框架,在一定程度上似乎可以清晰地建构民初政治的基本线索,但其局限也是十分明显的:一方面是用两条基本对立的阵线模糊了两者之间某种程度的共同取向,另一方面是无法再现各政治派系与政党体系内部成员之间的个性差异。比如,民初女子参政权问题,不仅遭到袁世凯当权时期北京临时参议院的否决,其实在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基本上由革命派控制的南京临时参议院也没有通过。在这里,使用党派关系的分析框架是很困难的,因为其所涉及的与其说是政治党派之间的政争,毋宁说是社会性别之间的矛盾冲突。民初政治变换多端,政局波谲云诡。多角度的研究或许更能揭示历史的本相。因此,突破党派观念,引入性别分析,也许可以提供另外一个视角。

女子参政权案是一个从性别的角度分析民初政治民主化问题的典型案例。关于民初女子参政权案,学术界已有不少研究成果。[2] 以往的研究虽然建构了一些基本的史实,但其研究取向大致不出党派关系的分析框架,不仅使性别冲突的面相被党派政争所掩盖,而且使女性的声音被男权话语所遮蔽,因而难以揭示民初女子参政权案的精神本质。民初女子参政权问题提出的背景及其被否决的真实原因是什么?对于女子参政权被剥夺的问题,男性的态度与女性的感受有何矛盾冲突?该案与民初民主政治的关系如何?等等。这些问题都并没有令人信服的答案。本文拟在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力图转换视角,突破党派关系的分析框架,着重从性别冲突的角度考察,在关注各种男性相关态度的同时,尤其注意发掘女性的声音,试图设法体会女性的感受,以期为探究民初政治民主化问题提供新的认识。

二、 国民意识中的性别与权利之关系

国民意识的觉醒,是清末启蒙运动的重要内容。什么是国民?梁启超说:“国民者,以国为人民公产之称也。国者积民而成,舍民之外,则无有国。以一国之民,治一国之事,定一国之法,谋一国之利,捍一国之患。其民不可得而侮,其国不可得而亡,是之谓国民。”[3] 可见国民是构成近代国家的必备要素。近代的“国民”概念是相对于传统的“臣民”而言的,与此相对应的一组概念是“主人”与“奴隶”。如果说臣民在传统封建国家里只是专制君主的奴仆,那么国民则是近代民主国家的主人。与臣民只有俯首听命于专制君主的情形不同,国民理应有参与治理国家的自主权。时人引述近代西方的天赋人权思想称:“天之生人也,既与以身体自由之权利,即与以参预国政之权利。故一国行政之权吾得而过问之,一国立法之权吾得而干涉之,一国司法之权吾得而管理之。”“所谓国民者,有参政权之谓也。”[4] 这里所说的国民含义,是笼统的指称“一国之民”或全体的“天之生人”,其性别观念是模糊的。试问:女性是否国民及其有否参政权呢?清末民初关于国民意识中的性别与权利的关系问题,答案可以从两方面考察。

一是少数男性女权主义者,尤其是个别先进女性,作了正面的肯定回答,提出“女国民”的概念,认为女性与男性一样都是国民的一部分,女性既具国民资格,则当然具有相应的参政等方面的权利。这是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得以兴起的思想根源。

在清末启蒙运动中,敢于为女性说法而倡导女权主义者的男性并不多见,其中马君武与金天翮是较突出的两位。马君武在译介西方近代自由平等学说的过程中,较早地关注了男女平权思想。1902~1903年,他翻译了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的《女权篇》,并译述了英国哲学家穆勒(即所译弥勒约翰)的《女人压制论》和西欧社会民主党的《女权宣言书》关于男女享有平等权力的思想主张。《斯宾塞女权篇》开首即云“公理固无男女之别也”,认为人类不分男女,均享有平等之自由,“男女同权者,自然之真理”。根据天赋人权的理念,女人当与男人同样享有参政权,所谓“与妇人以政权,乃自第一感情(指自然——引者注)而生,因人生当依平等自由之天则,以获人类之最大幸福,故不得不尔,固非第二感情(指习惯——引者注)之所能夺也”。[5] 穆勒的《女人压制论》也是“力主男女同权之说”,其要点是:女人与男人能力相等,其权力必然平等,“女人之有政治权也,乃终必不可免之事也。”至于西欧社会民主党的《女权宣言书》,则更强调女人应与男人享有人的一切公权与私权,包括教育权、经济权、政治权、婚姻权、人民权。马君武把男女平权与民主共和相提并论,认为欧洲之所以能够进入近代文明社会,是因为经历了“君民间之革命”与“男女间之革命”这两大革命,要改变“人民为君主之奴仆,女人为男人之奴仆”的专制国家状况,“必自革命始,必自革命以致其国中之人,若男人、若女人,皆有同等之公权始。”[6] 1903年,金天翮所著《女界钟》出版,敲响了女界革命的钟声,是近代中国女权主义思想史上的里程碑之作。从《女界钟》引述的西方近代思想资源来看,金天翮的女权主义思想来源与马君武极为相似,主要也是斯宾塞、穆勒与西欧社会民主党人由天赋人权引申出男女平权的思想主张。金天翮着重从人的道德、品性、生理结构、禀赋、能力等方面,系统地探讨了男女平等的问题,认为男女不应该有尊卑贵贱之别,女子与男子一样,同具国民资格,“各居国民之半部分。”[7] 他特别重视女子参政权问题,认为20世纪是女权革命时代,“二十世纪女权之问题,议政之问题也。议政者,肩有监督政府与组织政府之两大职任者也。”“使中国而为女子参政之国,理想国也。”他甚至说:“二十世纪新中国、新政府不握于女子之手,吾死不瞑,愿吾同胞亦死不瞑。…… 女子而参预政治乎,是可决矣。吾祝吾女子之得为议员,吾尤愿异日中国海军、陆军、大藏、参谋、外务省皆有吾女子之足迹也。吾更愿异日中国女子积其道德、学问、名誉、资格,而得举大统领之职也。”[8] 时人称金天翮为“我中国女界之卢骚”,[9] 可见《女界钟》在近代中国女权主义思想启蒙史上不可低估的地位。

当时,著名的新女性代表人物也是屈指可数的。广州女医士张竹君是一个典型。“凡言清季之女志士,不能不推广东女医士张竹君为首屈一指。”[10] 作为近代中国较早走上社会的职业女性,张竹君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传统女性的依附性,而具有新时代女性的独立人格,因而能自觉地萌发与男子争权以求男女平等的思想意识。马君武曾为之作传,称张竹君演说,“发明男女所以当平等之理,以为女人不可徒待男子让权,须自争之。争权之术,不外求学。又不当为中国旧日诗词小技之学,而各勉力研究今日泰西所发明极新之学。”[11] 女革命家秋瑾是另一个典型。秋瑾是倡导女权革命的先驱,她认为:“女子当有学问,求自立,不当仰给男子”,“革命当自家庭始,所谓男女平权是也。”[12] 她曾作《勉女权歌》,宣称:“男女平权天赋就,岂甘居牛后?”[13] 为此,她竭力号召全国女同胞“脱奴隶之范围,作自由舞台之女杰、女英雄、女豪杰”,效法法国的罗兰夫人、俄国的苏菲亚女士、美国的批茶夫人等世界著名的女性革命者,以“无负此国民责任”。[14] 后来,秋瑾为她的革命理想献出了年轻的生命,成为中国历史上不世出的女界英杰。时论以为:“以国民之权利、民族之思想,牺牲其性命而为民流血者,求之吾中国四千年之女界,秋瑾殆为第一人焉。…… 以巾帼而具须眉之精神,以弱质而办伟大之事业,唤起同胞之顽梦,以为国民之先导者,求之吾中国二万万之女界,秋瑾又为第一人焉。”[15] 她的死成了新时代女性觉醒的契机。张竹君、秋瑾而外,尚有陈撷芬、吕碧城、吴芝瑛、徐自华、徐宗汉、何香凝、吴弱男、张默君、尹锐志、尹维俊、唐群英、林宗素、沈佩贞等先进女性,当然再列举若干,对于时人所称中国二万万女同胞来说,也还是凤毛麟角的。

清末女权思潮的勃兴,不仅有少数男性女权主义者的倡导,以及个别先进女性的现身说法,而且还有一些报刊媒体尤其是妇女报刊的宣传鼓动。例如,陈撷芬主编的《女学报》(1902年),以兴女学、复女权为宗旨;[16] 丁初我主编的《女子世界》(1904年),以“改铸女魂”为职志;[17] 秋瑾主编的《中国女报》(1907年),乃“欲结二万万大团体于一致,通全国女界声息于朝夕,为女界之总机关”;[18] 唐群英主编的《留日女学会杂志》(1911年),则致力于“恢复女权,还我自由”。[19] 等等。这些报刊的宣传鼓动,对于当时女权思潮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女子与男子一样都是国民的一部分,以及女子理应具有参政权,是清末女权思潮的重要内容。“今日中国女学,渐普及矣!女权之说,渐腾越矣!抑知阴阳相配,男女各半,国民二字,非但男子负此资格,即女子亦纳此范围中。文明之国,男女有平等之权利,即有平均之责任。”[20] 随着女学的兴起与女权思潮的勃兴,人们逐渐认识到女子与男子一样,同具国民的资格,同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与此同时,一些先进女性已具有自觉其国民资格的意识,她们颇为自豪地声称:“社会进化权力伸,我女子亦国民。”[21] 正是因此国民意识中的性别自觉,而衍生出“女国民”的概念。[22] 甚至认为女子是国民之母,是强种强国的根本,所谓“国无国民母,则国民安生;国无国民母所生之国民,则国将不国。故欲铸造国民,必先铸造国民母始。”[23] 男女既同是国民,则自然同具权利与义务。“夫天生男女,各有义务,即各有应享之权利。” [24] 作为国民的女子,理所当然享有参预国家政治的权力。时人引述西人话语说:“女子也是国民一分子,国家的事也有责任的,也可干预的。”[25] 总之,基本的结论是:“男子有参政权,即女子亦有参政权。”[26] 这是对于女性是否国民及其有否参政权问题的肯定回答,这种思想直接导引了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的兴起。

在民初,当女子参政权运动受到压抑与打击的时候,女性辩护的声音主要是着眼于男女平等和男女平权的理念,肯认男女同是国民并同享国民之权利。她们辩称:“人民是国家的原素,人民的组织,半是女子,约法上所载的国民,便概括男女在内,可见女子与男子立于平等地位。男子所有的公权,也是女子同有的,并不要求参议员将男子的公权,分予女子。”[27] 这种男女同是国民并同享国民之公权的思想,显然没有脱离清末女权思潮的藩篱。

二是大多数人在探讨近代国民意识时,或是有意无意地忽视性别这个问题,或是很自然地扬男抑女,贬低甚至否定女性的国民资格及其相应的参政等方面的权利。这是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之所以失败的思想根源。

梁启超著名的《新民说》是清末倡导塑造近代新式国民的代表作,文中多次提到“四万万人”、“四百兆人”、 “国民全体”与“中国人”等笼统的概念,其国民意识中的性别观念是模糊不清的。他在论及参政权问题时说:“参政权问题,凡生息于一国中者,苟及岁而即有公民之资格,可以参与一国政事,是国民全体对于政府所争得之自由也。”[28] 性别观念仍然模糊不清。如果不能确定女性是否具有国民或公民的资格,当然也就难以确认女性是否应具有参政权。

与梁启超的《新民说》一样,清末不少论述国民意识的言论,都多少存在着有意或无意忽视性别问题的倾向。这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中国女子地位卑劣低下的传统观念所致。时人描述女性在家庭与社会中的悲惨境况说:“忧愁惨淡,家庭被压制,娇躯弱质,身体被戕贼,得永远监禁之罚,以‘三从’、‘七出’而终;而且谗妇扇动之,淫婢引诱之,三姑六婆相左右之,僧道妖蛊乃间入以摇惑之。塞聪堕明,弃圣绝智,或流为人奴,或转为人妖,种种恶孽,种种谬因,种种恶果,吾言所不能殚,吾笔所不能述。乃相因相仍相薰陶相掩饰,积成今日不知不识之女界。”[29] 这个因长期以来深受封建传统势力压制而积淀形成的“不知不识之女界”,自然容易被强大的男权话语所漠视。[30]

在清末,虽然有少数女权主义者鼓吹女权革命,力图为女性争取国民的资格及其相应的权利,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女性的奴隶命运。有人说:“女人者,米国某新闻家称为副产,而吾国人视为玩物者也。虽近来女界革命之声,稍倡于世,而倡之者几人,人莫与为和,且从而败沮之。故从历史上、现势上观察女界,女子二万万,殆无不可称为奴隶者也。”[31] 有人甚至认为女子是无用的废物,是亡国的根源。“我国四万万人,女子居其半,此二万万女子,皆无用之人也。”“今我国女子,大都废人、病夫,乃愚乃顽乃怯乃惰,遑论女权!虽欲国之不亡,乌得而不亡!所谓亡国之源也。”[32] 如果说,在男性权势视野下女性确实难逃被歧视的命运,那么,一些女性自己的反思更是发人深省。首先,她们认为,男女不平权主要是因为女性自己放弃了权利,而自甘堕落的结果。“今日女界卑贱、鄙污、奴隶、玩物种种惨恶之现象,岂男子举手投足区区压制之能为力哉?毋亦我二万万同胞不学无术,自放弃其权利也。屏息低首,宛转依附,深闭幽锢,二千年矣。纵有不甘于奴隶、玩物,大声疾呼,起而抗之,则举世之人莫不戮之、辱之、摧之、梏之,非独男子然也,女子亦目为怪物。悍者肆口诋毁,弱者腹诽远走,相戒不敢信。”[33] 其次,她们认为,男女平权在理论上是可以的,但事实上是行不通的。“吾国志士,愤世俗之日非,阃内外显分畛域,遂倡男女平权主义,谓同具面目,不应有所轩轾,于理论上诚当如是。然天赋既殊,义务即异,性有所近,才有所长,政治从军,男宜优于女,教育美术,女宜优于男,相辅而行,不可事事相提并论也。”[34] 再次,她们认为,女权主要由男子提倡,女性靠男子赠与权利,仍然无法摆脱其附属于男子的命运。“朝闻倡平权,视其人,则曰伟丈夫;夕闻言平权,问其人,则曰非巾帼。…… 男子之倡女权,因女子之不知权利而欲以权利相赠也。夫既有待于赠,则女子已全失自由民之资格,而长戴此提倡女权者为恩人,其身家则仍属于男子,且男子既可以权利赠人,必其权利之范围恢恢乎。”[35] 最后,她们认为,女子不要男子越俎代庖,而应该自己起来恢复女权。“女子曷不自谋恢复?曷不禁他人之越俎而增我新中国之光彩乎?”[36] 这些女性自己的声音,既反映出女性自身觉醒的一面,又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女性降伏于男权的无奈现实。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时人或以民权与女权相对而言,所谓“与民权并现于社会之上,而有待于倡导者,实惟女权”,[37] 这便暗含了“女”在“民”之外的意味。女权主义者也许认为女权与民权同样值得提倡,但一般人则从时局危急的现实境况出发而将女权置诸民权之后。“欧洲十八九世纪,为君权革命世界;二十世纪,为女权革命世界。今中国犹君权时代也,民权之不复,而遑言女权!”[38] “女权非不可言,而今日中国之女子则必不能有权,苟实行之,则待诸数十年后。”[39] 这种将民权与女权割裂的思想观念,不但取消了女性的国民资格,而且否定了女权的现实意义。

还应强调的一点是,清末关于国民意识中性别与权利之关系的问题,存在着两股相悖的思想潮流,这正是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得以兴起与终至失败的思想根源。论者探讨清末女权思潮时,往往有片面夸大之处,似乎女权主义已经得到整个社会的认同,对于另一股相悖的思潮或视而不见,或有意避而不谈,因而并不能全面反映客观真实的历史,更无法解释复杂历史的矛盾纠葛。其实,清末女权思潮的兴起固然毋庸置疑,但其影响的深度与广度均不可估计过高,事实上仍然受到强大的男权势力的制约。这一点还可以清末舆论控制权问题为例证作进一步说明。有人往往列举女性报刊的创办及其数量,作为清末女权思潮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是,稍作比较观察,便可知女性报刊在清末舆论界的分量其实是非常有限的。据统计,1815~1911年,中国及海外出版的中文报刊有1753种,其中妇女报刊仅有37种,[40] 约占总数的2%强,与女性占全国人口半数之比是极不相称的。可见,清末舆论空间基本上被男权话语所控制,女性的声音是极其微弱的,甚至女权还要依靠男性来鼓吹。[41] 以至于在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遭受挫折的时候,唐群英等人方才有所悔悟,认为:“共和的国家,人民言论自由,无分男女,都可以在那报纸上发表出来,但是现在中国的报纸,虽然是多得很,究竟都是一班男子办的,从没有女子办的,因这个原故,所以二万万女同胞,就有许多意见,总不能在报纸上发表出来。”[42] 在这样的情形下,清末民初一度高扬的女权主义的声音很快就被淹没在男权话语的汪洋大海之中,也就不足为怪了。

三、 女性声音的高扬与被压抑

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的兴起,既是清末女权思潮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反清革命胜利形势下政权转移过程中的必然趋势。清末女权主义者认为,女子“改革时之尽义务既与男子等,他日之权利亦必与男子平。”[43] 武昌起义后,一些先进女性积极投身于革命运动。她们或组织女子北伐队,直接参加革命战争;或组织女子医疗队,参与革命救护工作;或组织女子后援会,为革命军队募捐筹饷,等等。据不完全统计,辛亥前后参加各种革命工作的妇女,有姓名可查者约380多人,其中有54人参加了同盟会。[44] 这些事实表明,女子为革命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因此,她们在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以后,理所当然地提出了女子参政权的要求。

1911年底,革命战争方酣,原同盟会会员、中国社会党女党员林宗素即发起成立第一个女子参政团体——女子参政同志会,明确宣称以“普及女子之政治学识,养成女子之政治能力,期得国民完全参政权”为宗旨。[45] 1912年1月5日,南京临时政府刚刚成立,林宗素便以女子参政同志会代表的身份面见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据说得到孙氏面允“国会成立,女子有完全参政权”的许诺。[46] 消息公布,对于要求参政权的妇女是一极大的鼓舞。她们纷纷成立女子参政团体,响应林宗素等人要求参政权的呼声。例如,吴木兰组织女子同盟会,以“助民国促进共和,发达女权,参预政事”为宗旨。[47] 沈佩贞组织男女平权维持会,以“破除一切专制,尊重人道主义,维持男女平权,抵抗强权恶习,使男女享负对等权义”为宗旨。[48] 张昭汉(默君)与伍廷芳夫人联合发起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以“联合五族女界,普及教育,研究法政,振兴实业,提倡国货,养成共和国高尚完全女国民,协助国家进步”为宗旨。[49] 上海女界组织中华女子竞进会,以“研求政治上及军事上之智识,以期养成人材,发达女权”为宗旨,“以为将来参政之地步”。[50] 浙江女界组织女子策进社,以“唤醒女界,策进完全国民”为目的,反对“男界专制”。[51] 湖南女界成立女国民会,号召女界同胞“捐弃数千年脂粉恶习,尊重亿万年神圣人权”。[52] 广东女界组织女权研究社,“力争女子选举权”。[53] 等等。这些团体,多以争取女子参政权为首要目标。在此基础上,女界先进唐群英、张汉英、王昌国等人拟联络全国女界,由各省女界公举代表到南京组织统一机关女界参政同盟会,向参议院和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提出请愿书,“要求中央政府给还女子参政权”。[54] 于是,由女子参政团体的请愿活动掀起了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的风潮。

除林宗素等人以个人身份谒见孙中山要求女子参政权以外,较早以组织名义上书请愿的团体是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该社上书孙中山,提出了创办女子法政学校及发刊《女子共和日报》以“勉为将来参政之预备”的主张,请求孙中山予以赞成。她们说:“某等窃思共和国既建设矣,国内必无不平等之人,男女平权,无俟辞费。此番改革,女子幸能克尽天职。或奔走呼号,捐募饷糈;或冒枪烟弹雨,救护军士;或创立报章,发挥共和,鼓吹民气;或投笔从戎,慷慨杀敌。莫不血诚坌涌,视死如归,侠肠毅力,奚让须眉?…… 际兹宪法将定,国会未集,敢代表全国女界,专诚请愿,乞赐赞成,于参议院存案,俾国会决议时,为女界预留旁听及参政一席。数载后女子之政治知识既具,资格已备,乃可实行。”孙中山复书对于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并不遽求参政”而是预备参政的主张深表赞赏,表示愿拨款五千元赞助该社开办女子法政学校,并说明:“至女子应否有参政权?定于何年实行?国会能否准女界设旁听席?皆当决诸公论,俟咨送参议院议决可也。”[55] 稍后,唐群英、张昭汉、张汉英、王昌国、吴芝瑛、张群英、沈佩贞等人又以中华民国女界代表的名义,上书南京临时参议院请愿,正式提出将女子参政权写入宪法的要求。请愿书说:“兹幸神州光复,专制变为共和,政治革命既举于前,社会革命将踵于后。欲弭社会革命之惨剧,必先求社会之平等;欲求社会之平等,必先求男女之平权;欲求男女之平权,非先与女子以参政权不可。…… 用是联络全体女界,上书贵院执事诸公,请于宪法正文之内,订明无论男女,一律平等,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或不须订明,即请于‘本国人民’一语,申明系包括男女而言,另以正式公文解释宣布,以为女子得有参政权之证据。”[56] 2月23日,临时参议院将女界代表唐群英等请求女子参政权案交请愿审查会审查。[57] 当时报界传闻,参议院对于女子参政权案“不赞成者居多数”,女界中有激烈派数人声言“此举如办不倒,当以炸弹对付议员”。[58] 一场冲突在所难免。

3月11日,经临时参议院议决、由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名义公布了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关于人民权利和义务的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59] 显然对于男女性别问题作了模糊的处理。这使女界大失所望,非常不满。唐群英等人又以中华民国女子参政会的名义上书孙中山,提出了强烈的抗议。她们认为:“此约法者,虽属临时,为期甚暂,然与宪法有同等之效力,亦即将来成文宪法之张本,国家组织、人民与政府之权利义务系焉,胡可轻易出之?苟有疵戾,非国家之福也。乃读至第二章人民第五条云‘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而其下复曰‘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就其条文寻绎之,既曰‘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则凡为中华民国人民均须平等,则种族也、阶级也、宗教也,或其他之种种也,而皆为中华民国人民也,均须平等,固已了无疑义,何必复为解释之语曰‘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以狭小条文之意耶?在立法者之意,岂不曰吾国固尚有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也,明言之,或足以释不平等之疑,而昭大公无我之见。斯言诚是也,独不计及种族、阶级、宗教之外,固尚有不平等之嫌者在耶?列举既有未赅,则不如仅以概括的规定,尤能以解释而尽善也。况立法者之意并不如是,既已以‘一律平等’之言欺人耳目,复怀鄙吝之见而为限制之辞,司马昭之心,已路人皆知之矣。吾女子之要求参政权也,既已一再上书参议院,求其将女子共男子权利一律平等明白规定于临时政府约法之中。今观此项条文,不独不为积极的规定,反为消极的取消。是参议院显欲与吾侪女子为意气之争,而不暇求义理之正。吾党宁能默然?吾党之意,仅以闻于吾女子者,对于约法第五条或请删去‘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一语,以为将来解释上捐除障碍;或即请于‘种族、阶级、宗教’之间,添入‘男女’二字,以昭平允。二者惟择其一,吾侪权利关系,抑亦条文之正轨也。”她们根据《约法》有关精神请大总统向参议院提议,“以重法律,以申女权。” [60] 即要求修改《约法》,使女子参政权得到宪法的确认。

3曰18日,临时参议院开始讨论女子参政权案审查报告。19日,续开该案第二读会,并以多数可决通过了审查报告。[61] 最后的结论是:“查女子请求参政风动,欧美尚未见诸实行,吾国若能创开其例,亦属历史之光荣。据来书所称世界潮流日趋平等,各国女子之有参政权,特迟速之问题,非有无之问题云云,本审查会一再讨论,多数认为吾国女子参政亦应有之权利,惟兹事体重大,非可仓卒速定,应俟国会成立再行解决,以昭慎重。”[62] 其实这个审查报告否决了女子参政权请愿案。

就在女子参政权案被否决的当天,发生了请愿女子大闹参议院的风波。上午,唐群英、张汉英等女子20余人(或曰10余人、30余人),以“武装的状态”闯入参议院的议事厅,要求参政权,“至提议女子参政案时,咆哮抗激,几至不能开议”。下午,她们又试图阻止议员出席会议,“竟坚执议员衣袂,禁不听前”,议长无奈,只好请求守卫军兵干预,迫使女子退入旁听席。女子请愿心切,结果却适得其反。据参议院议员说:“该院对于此事,原无必不赞同意思,不过拟俟国会成立,然后解决此等问题。今见如此举动,确知女子程度不齐,现已全体一致决意反对。”当时还有一个议员历述欧美故事,认为:“文明国女子,决无此种不法行为。”20日,又有女子20余人哄至参议院,求见议长未果,遂将议场门窗玻璃击碎,把议员未经发表之议案搜索一空,并将一稍有违言之警兵踢倒在地。同日,请愿女子又推举唐群英、蔡惠为代表,向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上第三次请愿书,请求提议于参议院,词甚激昂。孙中山婉言劝诫,认为:“此事未有一经提议即能通过者,倘能坚忍耐劳至再三,将来或能达此目的。幸毋为无意识之暴举,受人指摘;否则,殊非本总统赞成女子参政权之始意。”21日,请愿女子增至60余人,并带有武器,欲直入参议院,议长电请总统派来近卫军士200人救援,故不得入院,便转而到总统府谒见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请求援助。孙中山允为代向参议院斡旋,并令女公子陪同前往。当时有北京某报代表陈绍唐正在总统府,亦极反对参议院。当即偕孙女公子及某卫戍参谋官前往该院排解。结果,参议院允许由女子同盟会再具一呈,将约法重行提议。25、26日,又有请愿女子多人到总统府求见国务总理唐绍仪,两次均未被接见。30日,唐群英再率女子数人闯入参议院,“强要改正临时约法,大肆哮骂,势将用武”。议长唤卫兵严加戒备,某女士声言:“若不容再来,必诉以武力。”[63] 终因临时参议院正准备北迁,这次请愿并没有实质性的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女子参政请愿虽然失败,但却引起了英国急进女界的关注。伦敦女子政治及社会联合会来电,深表敬意与同情,并寄予厚望。她们勉励中国妇女“防止男子垄断政治权利,速见成功;使妇女政治上之平等,首为支那妇人所得,开世界女子参政之新纪元,作全球文明各国之模范。”[64] 这对于要求参政权的中国女子无疑是一极大的鼓舞。她们以南京女子参政同盟会本部的名义复电,深表感谢,并表示:“现在同人等均誓以死力达目的,速改约法条文;尚求海外各团体联络一致,以谋进行。”[65]

4月8日,上海女子参政同志会、女子后援会、女子尚武会、金陵女子同盟会、湖南女国民会在南京召开联合大会,正式成立女子参政同盟会。该会以“实行男女平等,实行参政”为宗旨。[66] 其发表宣言称,因为习惯、教育、财产、法律等方面的原因,使女子长期以来不能享受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表示“吾侪回复权利,当以今日为其始期”;宣言特别关注公民政治权利,认为女子应先从宪法上争得“公民之地位”,尤其是“政治上之地位”,所谓“吾党今日所争者在此,而所最难达目的者亦在此”,表示“吾党当挟雷霆万钧之力以趋之,苟有障碍吾党之进行者,即吾党之公敌,吾党当共图之”。[67] 同时,女子参政同盟会还公电各省都督、各政党及各报馆,认为南京参议院制定的《临时约法》,是纯以专制手段剥夺女权,“意欲将二万万之聪颖黄裔,永远沉沦于黑暗世界,忍心害理,一至于此!”宣称:“所有南京参议院所布之《临时约法》,我女界绝不承认。”[68] 表示了继续奋斗、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坚定决心。

随着临时参议院北迁,女子参政请愿团体也一同北上,“继续要求,以期必达完全之目的。是将来北京参议院,必将重演一出改良新剧矣。”[69] 此后,女子参政请愿运动的中心便从南京转移到北京。

早在请愿女子大闹南京临时参议院时,参议院议案起草员已提出《国会之组织及选举法大纲案》,并开始讨论。[70] 该案明确规定了国会议员的选举人与被选举人资格,其第一项就是年满25岁以上之男子,[71] 断然将女子排除在外,进一步激起女性的反抗。

唐群英等人进京后,便联络北方女界组织女子联合会,以“要求女子参政权”为目的,连日开会讨论进行方法,宣言“如参议院不赞成其议,即以兵戎从事”。[72] 当唐群英等人得知国会选举法案完全将女子排除在外时,她们便以中华民国女界全体联合会的名义上书参议院,要求参议院“于国会选举法条文内申明,民国人民无论男女若干岁得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或即不申明男女,但以人民二字概括之,以泯畸重畸轻之迹。庶与约法人民平等之条文相符,而共和之真精神亦于是乎在。”[73] 但书上之后,参议院并不提出讨论,而只复书于请愿介绍人,称:“本院对于人民请愿,初经却下者,二次即视为无效,今女子请求理由虽甚充分,但前在南京已经批复候国会解决,兹援前例,亦仍须候国会解决,不能提出。”[74] 唐群英等人的请愿书被参议院认为“无提议之价值”而搁置起来,使请愿女子颇感失望。于是,她们便推举沈佩贞等60余人到参议院请见议长吴景濂,“代表女界欲以革命要求参政权之意见,大有不达目的不肯干休之势。”吴景濂惊恐万状,“只得含糊敷衍,并不敢表示赞否之主见。”[75] 诸位女士也是无可奈何。

尽管请愿女子的行为渐趋激烈,但北京临时参议院也并未作出丝毫的让步。临时参议院北迁后,讨论国会组织法及选举法是其中心议题之一。关于国会议员的选举人资格问题,参议院在7月3日和8日的第31、35、36次会议上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完全由男性把持的参议院议员们就年龄、财产、纳税额、教育程度等方面的资格限制问题进行了反复辩论,根本没有涉及性别问题。有议员梁孝肃提出在选举方式上应采普通选举而不应采限制选举,认为限制选举有违《临时约法》人民一律平等的精神,其实他只是反对财产限制,也并未涉及性别问题。对此,议员李国珍反驳认为,普通选举也是有所限制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选举权。他以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民主共和国家美国、法国为例说明,美、法两国可谓人民平等,并实行普通选举法,但“妇女童孺”也并没有选举权。其结论颇为怪异:“以人民必须平等释之,则妇女童孺等何尝不是人民?何以美、法以共和先进之国,向以上下平等自居,而亦有此等不平等之行为?可知约法上所谓人民平等者,非就选举法而言者。必以如是释约法,则中国四万万人有一不予以选举权者,即为违背约法。所以,一方面须参照先进国之成例,一方面须量度本国之情势,由两方面观察,非行限制选举不可。”[76] 此处虽未明言,但“妇女”与“童孺”并列,其潜意识是清楚的,那就是妇女没有参政权是理所当然的。参议院在7月20日第46次特别会议上讨论蒙藏人民的选举权问题时,议员杜潜根据《临时约法》有关国民权利平等的精神,以女子与蒙藏人民同是中华民国人民相比附,提出了女子应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问题,结果被一句“此另一问题,不在今日讨论范围之内”打断,未能引起议论。[77] 8月10日,袁世凯北京临时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关于国会议员资格问题,仍然只是规定男子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78] 再一次激起女子参政权请愿运动的高潮。

8月底,张寿松等人以女界联合会的名义上书参议院,要求参议院在国会选举法中加入女子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节,但参议院以女子参政权案在南京时已议决“此事体重大,俟国会成立后,再行解决”为由,认为:“今国会尚未成立,本会即不能以该会之要求,再行提出,重事讨论;况国会选举法业经议决,咨送政府公布实行,碍难提付院议。”结果大失所望。[79]

9月初,唐群英以女子参政同盟会的名义发表宣言书,从天赋人权的理论,说明男女在法律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她认为,虽然女界程度不够,其实男子程度也是不齐,但参政权作为人民的基本人权,应该得到宪法的确认,尤其不必特别限制女子的参政权,所谓“有绝对的可以认许在宪法上永久不移易者,则如人民之参政权是;有不必为特别之限制以待其将来之程度发达齐一而亦可认许之者,则如现在我国女子参政权是。”她承认女界程度幼稚的现状,认为其事实上暂时难以达到参政的目的,因而退一步“不要求政府法律上积极的保护”,但却希望女界全体合力争取“以要求其消极的保护”,即“不必法律上明畀我女界参政权,但使对于女子不加制限,对于男子不认专有”。也就是说,法律上可以不写明女子有参政权,但也不能写明参政权为男子所专有,从而对女子有所限制。这显然是针对国会选举法的。她特地从约法、现行法、中国社会及现今世界趋势等方面,具体阐述了女界对于参政权不能不争的理由,号召全体女界以死力争,“故身可杀,此心不可死;头可断,此权不可亡。…… 将修我戈矛,整我甲兵,凭我一腔血与诸男子相见。”[80] 表示了极度悲壮的气概。

恰在此时,万国女子参政同盟会代表访华,给正在奋力争取参政权的中国妇女以极大的精神鼓舞。8月31日,万国女子参政同盟会会长嘉德夫人、会员斐恒夫人(或曰马克维夫人)及荷兰女子参政同盟会分部长解古柏斯女博士等人抵达上海,随后在9月份又访问了南京、天津和北京。所到之处,受到中国女界领袖人物陈撷芬、张昭汉、张汉英、唐群英、沈佩贞、王昌国等人及其领导的神州女界协济社、女子参政同盟会等妇女团体的热烈欢迎。嘉德夫人一行纷纷发表演说,介绍了世界各国尤其是英、美等国女子参政权运动的基本情形,并给中国女子参政权运动以具体的指导,认为提倡女子教育以提高女子知识程度及其独立能力是女子参政的先决条件。她们还勉励中国女界联络结成一大团体以早日加入万国女子参政同盟会,并对中国女子参政权运动寄予厚望,认为“中国女子程度实不亚欧西,且超迈其他各国”,“中国女子或可先于各国争得参政之权,为各国所不及”。这使中国女界大受鼓舞。张昭汉对于嘉德夫人所说“中国女子欲争参政,第一要提倡女子教育”,深表钦佩,认为中国女子应反躬自省,从根本上著手,养成实在能力,“凡男子所知者,吾女子无不知;男子所能者,女子无不能。则要求参政,男子亦无所藉口,而女子始当之不愧矣。”沈佩贞也赞同通过发展女子教育与实业以养成女子独立的知识与能力,才可不依赖男子。同时,她认为女子在革命时已经与男子一样尽了义务,共和告成后理当享有一样的权利。她提出,如果女子不能达到参政的目的,将不惜采取极端手段以对待男子,即“未结婚者,停止十年不与男子结婚;已结婚者,亦十年不与男子交言。”关于女子参政权问题,她们都希望在民国宪法未定以前,通过积极的运动以收到实在的效果。[81]

10月20日,女子参政同盟会本部在北京成立,选举副总统黎元洪之夫人吴汉杰为名誉总理,唐群英为责任总理,继识一、王国昌为协理,沙慕新为庶务,沈佩贞为交际,骆仲儒、莫宝珠为书记,李瓒元为会计,王云樵为调查。唐群英演说认为,女子与男子同是国民,既承担了国民的义务,就应该享受国民的权利。她坦诚地承认现在女子参政的程度确实不够,可暂且不争被选举权,但不能不争选举权,其具体方法是:“组织团体,坚持到底,上书参议院,要求女子的选举权。一次争不到手,二次再争,二次争不到手,三次四次以至无量数次,不达目的是万万不能止的。”在她看来,女子争取选举权是其获得完全参政权的关键。她说:“第一次国会,女子既无选举权,将来第二次第三次的国会,女子更能争被选举权吗?所以现今争选举权,是第一次国会最要紧的问题,便是将来争被选举权最重的关键,诸君切不可放松。”[82] 这样,便明确了女子参政请愿继续进行的近期目标就是争取选举权。

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起草,女子参政同盟会再次上书参议院请愿。首先,请愿书对于前此张寿松、唐群英等人的上书被参议院依南京前例却下进行辩解,认为南京上书是修改约法第五条字面案,现在上书是争取女子选举权案,两者不能混同。其次,请愿书认为国会选举法规定中华民国男子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将约法中的“人民”换成“男子”,公然剥夺了女子应有的权利,是“有心之构陷以欺压我二万万女子”,显然是“违背约法,蹂躏人权”的粗暴行为。再次,请愿书以约法为依据,说明约法在规定中华民国的构成、主权所属以及人的权利、义务时,都是用全称的“人民”一词,并没有排除女子在外,女子也是中华民国人民的一部分,与男子一样尽义务,当然要一样享有权利。国会选举法用特称的“男子”一词,“屏我女子于人民之外”,严重违反了约法精神与人道原则。最后,请愿书指出选举权关系到女子的基本人权问题,必须拼死力争,所谓“此乃切肤之利害,所不能不痛首痛心全出死力以争于此日者也”。[83] 表示了坚定的决心。

参议院收受请愿书后,便交请愿委员会审查,然后提交大会讨论。11月6日,参议院议决女子选举权案。首先由王鑫润代表请愿委员会提出审查报告,认为兹事体大,应请大会公决。随后有十余名议员发言,覃振、陈家鼎、杜潜、江辛等人表示赞成,李国珍、李素、孙孝宗、谷钟秀、赵世钰、李榘等人表示反对,双方争论激烈。反对者认为:此案在南京已经否决,北京参议院只是南京参议院的继续,故不得再次提出讨论;已经参议院否决的议案,只有大总统有权提出复议,请愿人再次提出是侵犯大总统之权;如赞成此案,当修改国会议员选举法,并另造选举人名册,国会选举在即,仓促恐难办到;请愿书有辱骂参议院之词,不应受理。赞成者认为:此案为女子选举权请愿案,与南京时请愿修改约法第五条之请愿案不同;此案在南京并未否决,南京参议院对此案只是敷衍推诿,再这样下去,必至争闹不休;就人道主义而言,男女本应平等,而且女子也为革命尽了义务,给女子以参政权与约法并不违背;满族共进会与华侨选举法案都是在国会选举法公布后所定的补救办法,女子选举法可依例暂时制定一种施行办法;请愿书内称诸公云云系侮辱参议院中之个人,而并非侮辱参议院之机关,不得以此作为不受理的理由。双方针锋相对,相持不下。最后由议长宣布就此案应否开二读会进行表决,结果赞成者仅6人,相对于出席此次会议的66名议员来说,可谓绝对的少数。此案终被打消。[84]

女子参政同盟会对这次请愿本来抱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决心,但请愿案再次被参议院无情地否决,激起了请愿女子无比的失望和愤怒。他们纷纷谴责参议院议员“真是民国的妖孽,女界的蟊贼”。[85] 如时论所言,女子团与参议院“自必大演活剧”。[86] 12月9日,唐群英、沈佩贞邀集女同志数人,前往参议院谒见议长吴景濂,强行要求参政权。吴景濂勉强接谈,便逃入议场,避而不见。被激怒的女士们遂大肆谩骂反对女子参政权的议员,“娇艳含恚,声色俱历。”她们声言:“议员亦女子所生,当民军起义时代,女子充任秘密侦探,组织炸弹队,种种危险,女子等牺牲生命财产,与男子同功,何以革命成功,竟弃女子于不顾?女子亦组织中华民国之重要分子,二万万女同胞,当然与男子立于平等之地位。凡反对女子参政权者,将来必有最后之对待方法。即袁大总统不赞成女子有参政权,亦必不承认袁为大总统。三日后当再来参议院,为最后之解决。将来中华民国之民法,凡关于女子之能力,若不采用德国制,女子等必用武力解决此问题。”[87] 虽然请愿女子仍是豪气干天,但终归已是强弩之末。此后,唐群英等人主要转向办女报、兴女学的活动,女子参政权问题再也没有回旋的余地了,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渐趋沉寂。

参议院为什么否决女子参政权案?女子的反应是直接针对男性霸权的。她们认为:“原来这班议员,大半是眼光不很远大,知识亦甚平常,并不知道女子参政对于民国有绝大的益处。见得中国数千年没有这桩事,向来女子连户外的事都不许过问,还说什么参政呢!一旦见了这个大问题,便咋口吐舌,惊讶起来。更有一事,就是怕女子有参政权,将来或选为议员,或任为行政官,夺了男子的饭碗。他们心里怀了这两种鬼胎,所以女子的选举法案,只有少数赞成,不能通过。”[88] 显然,女子的切身感受有二:一是男子轻视女子的传统习惯;二是男女性别之间的权利冲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正是由于男权世界的传统思想意识和现实利害关系,致使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不可避免地遭受失败的命运。

四、 男性的一般态度:置为缓图与压制打击

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看似高潮迭起,但相对于波谲云诡的党派政争而言,实只不过是一片小小的波澜。民初政坛完全由男权所控制,女性及其争取女权的声音是极其微弱的。据有人对民初政党研究的统计分析,在民初312个政治性的党会中,专为争取女权者仅15个;而在35个具有政纲的重要政党中,只有统一国民党、中华民国竞进会和中国同盟会3个政党主张“男女平权”。[89] 同盟会后来改组为国民党时,还公然取消了“男女平权”的政纲条款。事实上,民初各种政治势力(主要是男性党派组织)对于女权的基本态度大体上是一致的,表明了一般男性对于女权之态度普遍的不以为然,甚至压制和打击。下面拟以民初女子参政权案为例从三方面略作分析。

其一,孙中山与革命党人的态度颇为微妙,是首先值得注意的。

有人认为孙中山对民初妇女要求参政的态度大致上是原则同意,但不能立即实施,认为必须重视女子教育,努力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为男女平权、妇女参政创造条件。[90] 这个论断大致不错,但支撑这个论断的基本精神理念则需要进一步分析。

武昌起义以后,尚在美国的孙中山四处游说,曾公开表示:“中国宣告民主后,中国妇女将得完全选举及被选举权,不特寻常议会可举妇女为议员,即上议院议员及总统等职,妇女均得有被选举权。”[91] 如前所述,民国成立之初,林宗素曾以女子参政同志会代表的身份面见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得到孙氏面允“国会成立,女子有完全参政权”的许诺。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上书孙中山要求女子参政权,孙中山复书称:“天赋人权,男女本非悬殊,平等大公,心同此理。自共和民国成立,将合全国以一致进行。女界多才,其入同盟会奔走国事不折不回者,已与各省志士媲美。至若勇往从戎,同仇北伐,或投身赤十字会,不辞艰险,或慷慨助饷,鼓吹舆论,振起国民精神,更彰彰在人耳目。女子将来之有参政权,盖事所必至。贵会员等才学优美,并不遽求参政,而谋联合全国女界,普及教育,研究法政,提倡实业,以协助国家进步,愿力宏大,志虑高远,深堪嘉尚。”[92] 孙中山解除临时大总统职务的次日,特地到女子同盟会话别,“屡嘱该会极力振兴女学,以期与男子并驾争雄,共维持中国前途。”[93] 国民党成立时取消了同盟会关于“男女平权”的政纲,孙中山在演说中解释道:“男女平权,本同盟会之党纲。此次欲组织坚强之大政党,既据五大党之政见,以此条可置为缓图,则吾人以国家为前提,自不得不暂从多数取决。然苟能将共和巩固完全,男女自有平权之一日。否则,国基不固,男子且将为人奴隶,况女子乎?”[94] 当唐群英与沈佩贞谒见孙中山“力争男女平权”,孙中山只能以“事实上之困难”而婉言相劝。[95] 随后,孙中山又在给女子参政同盟会的复函中进一步说明:“男女平权一事,文极力鼓吹,而且率先实行。试观文到京以来,总统府公宴,皆女客列上位可证也。至党纲删去男女平权之条,乃多数男人之公意,非少数人可能挽回,君等专以一、二理事人为难无益也。文之意,今日女界宜专由女子发起女子之团体,提倡教育,使女界知识普及,力量乃宏,然后始可与男子争权,则必能得胜也。未知诸君以为然否?更有一言奉献:切勿倚赖男子代为出力,方不为男子所利用也。”[96]

以上是孙中山当时关于女子参政权问题的主要言论,大体是在公开演讲、接见女子谈话及与女子通信中表述的,可谓公开表态。值得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孙中山的态度有一个从大言炎炎的宣言到谨慎的许诺以至爱莫能助的转变过程,这与他的政治地位与处境的变化有着微妙的关系。二是孙中山虽然公开表示了支持与同情的态度,但他也非常清楚地表示了女子程度不够而只可“置为缓图”的思想认识,这与一般反对女子参政的理由是一样的。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探究,那就是孙中山的内心思想究竟如何呢?这方面的材料不多,但有一个事例提供了另类的答案。当林宗素登报公布与孙中山的谈话时,以章太炎为首的中华民国联合会致函孙中山质问,对于孙中山关于女子参政问题因“某女子以一语要求”便“片言许可”的做法颇不以为然,不意孙中山竟回函表示:“前日某女子来见,不过个人闲谈,而即据以登报,谓如何赞成,此等处亦难于一一纠正。”[97] 对此,林宗素特发表宣言,对于孙中山以“毅然许可并允登报宣布当时问答之语”为“个人闲谈”,表示“不禁骇诧”,认为:“该会指宗素为一女子谒见,孙总统亦谓为他人闲谈,将置全体会员公举代表名义于何地乎?”[98]

显然,孙中山具有高超的政治家艺术,其两方面的表态真给人雾里看花的感觉。

另一位革命领袖黄兴,在两次女界欢迎会上演讲的公开表态与孙中山相似。他认为,女子在这次共和革命中尽心尽力,“与男子一德一心,演出此一段光荣历史”,迎来了男女平等的绝好机会,“中国人数四百兆,女子占二百兆,先要达到教育平等目的,然后可达政治平等目的。即女子参政,兄弟以为不久就要成了。现在欧洲女子,不仅为本党运动,并为世界女子运动。中国不能不应世界潮流,予女子以参政之权。故女子参政,兄弟以为不成问题。”“女子有了学问,就可以参政。现在美国各州,女子为律师者、为行政官者已居多数,我中国正宜以美国为法。人类进化,男女平等,故参预政治为人类之天赋人权,不能有轩轾于其间。” [99]

事实上,孙中山、黄兴等革命家当时并不认为女子有参政的知识与能力,因而关于参政权问题只能是高悬理想而已。正如蒋作宾给《神州女报》写祝词所称:“天赋人权,男女所共;女子参政,人道当然。然主张参政,为学理上所期许;是否有参政能力,则系事实上之判断。观今女界,较其大凡审识名物者,千取一焉;备取常识者,万取一焉;若夫法理精深、政论渊博者,虽千万一之比例犹不逮也。…… 故平情而论,女子享有参政权为世界将来必经之阶级;若言吾国今日之女子参政权,则应在预备之时期、进行之初步,断断然矣。”[100] 所谓“预备”之说,与其说是原则同意但不能立即实施,不如说是理论上赞许但事实上否定。这一点切切不可轻易放过。

一般革命党人的态度可以同盟会·国民党的机关报《民立报》为例说明。1912年2月28日,因女子上书参议院请愿要求参政权,《民立报》发表署名“空海”的社论,对于“女子果宜有参政权乎”的问题表示怀疑。社论从男女程度、男女特性及社会秩序三方面立论,提出女子不宜参政的三点理由:一是女子在政治上的知识与能力之程度不够;二是男居外主政务,女居内主家务,男女特性各有长短,是自然规律,不可违背;三是女子是家庭生活的维持者,家庭是巩固国家与社会秩序的基础,女子参政将破坏这个基础。结论强调:“世之论者但据第一理由,以为女子之知识程度不足,不宜有参政权;而不知若据第二、第三理由,女子纵人人读书识字,知识可与男子平等,亦不可有参政权。”[101] 此论一出,立即在女界引起强烈反响。来函连篇累牍,或支持,或反对。《民立报》遂开辟“女子参政之讨论”专栏,持续约一个月,至3月26日,登载近10篇文章。反对者以杨季威、朱纶、姚蕙、张汉英、陈唤兴等人为代表,支持者以张纫兰、张孝芬、李净业等人为代表。

张纫兰等支持者对空海所提女子不能参政的三条理由深表赞同,并进一步提出一些新的理由:一是从私德方面攻击要求参政的女子,认为有人私德不检,人格败坏,甚至有倡为“无夫主义”者,如是以往,“吾中华民族行将灭绝,又安用参政权为耶?”二是指责女子争参政权是“挟有以官为乐之劣性”,是女子的虚荣心所致,“与昔之争诰命无二致。”三是提倡“平权分职”,认为男治外、女治内并不是不平等,只是职业不同,男女各有天职,“分职非不平等之谓,而平等实莫贵于分职。”四是认为男女的生理构造不同,“女之性质最不适于从政。”五是进一步强调女子参政程度不够,“女子参政请求,以程度论可不行于今日,”当急求教育与男子平等。[102]

杨季威等反对者则对空海及张纫兰等人的论调进行一一反驳。一是认为男女程度的差别是因为后天教育的不同,女子通过教育也可以达到与男子同样的程度。二是认为所谓男主外女主内并不是男女特性之长短,其实是传统习惯使然,破除旧时恶习,则女子也可以主政。三是认为女子之天职固然是维持家庭生活,但今日有不少女子离开家庭从事实业与教育等职业而并没有破坏家庭,正如男子既有从政者,也有从事工、商、农诸业者,其实男子从政者只是一部分人,女子也可一部分人参政,而其余则仍可维持家庭生活。四是对于有关要求参政之女子私德的攻击不以为然,认为所谓“无夫主义”与参政乃绝然两物,风马牛不相及。五是从生理结构上认为,男子在身体上可能强于女子,但女子在精神与智力上并不亚于男子,女子的表现似乎有不如男子之处,主要是因为没有受到平等的教育,并不是生理上的关系。六是认为女子与男子一样是国民的一分子,就应该享有一样的权利,并承担一样的义务,“女子之争参政权者无他,乃欲尽其应尽之义务耳,受其应受之权利耳。”她们充分相信:“女子之有参政权,为人类进化必至之阶级。”[103]

这场论争看似主要是在女子之间进行,其实离不开《民立报》记者与编辑的刻意安排,因为所谓各女士的来函都是由该报社选编的,显然该报是在有意宣扬自己对于女子参政权问题并不怎么赞成的主张。如果继续翻看下去,可以得到进一步的证明。4月22、23日,该报连载英国著名医学家埃尔穆来脱所著《论女子参政权》的译文,埃氏以女子生理上之欠缺为理由而反对女子参政权,译者案语称埃氏所论“盖由经验得之,论中种种指摘均著实地,较诸前此反对女子选举权诸说,不可同日而语。此论出后,尚无为妇女辩白者。”[104] 同时,该报还特地报道了英国女子争取参政权运动的种种暴烈行为,以说明其“女子选举案未获通过,实因近来女子暴动”。[105] 有趣的是,为了表明该报记者“初无成见”和“素主平允”的心迹,该报又接连刊登了两篇赞成女子参政权及反对埃氏之说的译文。[106] 6月7、8日,该报连载广州女士欧佩芬的专论《敬告争选举权之女同胞》,仍然借女子之口表达对力争参政权之激进女界的忠告,认为:“我国女界不患无急进之雄心,而患乏自治之能力;不患无参政之权,而患乏参政之学。”其着重点在于培养女界的自治能力,具体途径是:普及教育、设立演说团、革妾媵之俗、开放婢女、禁娼妓之俗,以免“徒争参政之虚名而乏参政之实际”而为世俗所指摘诟病。“故今日欲重女权,当从参预政治始;欲参预政权,当先亟图自治始。”[107] 最后还是具体落实到女子自身的能力问题。或许是为了再显其“平允”心态,该报紧接着又刊登了一篇女子法政学校预科生杜有杕的月考文《男女平权足以救国论》,认为“男女平权乃救国之良策、兴国之根本”,极力主张女子应在政治、家庭、学术等方面与男子平权,尤其女子参政权对于养成新国民之国家思想至关重要,只有真正实现男女平权,“如此方不失为从根本上救治我民国。”[108] 透过该报眩人耳目的编辑技巧可见,《民立报》在女子参政权问题上,看似能照顾正反两方面的意见,其实还是有所偏向:虽然不能说其是完全反对的立场,但其赞成的态度确实是有所保留的。

如果说《民立报》可以反映一般革命党人的态度,那么他们与革命领袖孙中山、黄兴等人似乎大致相似。正如有一署名“剑心”者所说:“凡属国民,皆有参政之权利。女子要求参政权,是极正当之理由,且分内应为之事。不争参政权,直自弃其国民之资格。但今日女界中程度高尚者,寥若晨星。吾愿热心参政女志士,对外则坚持到底,百折不挠;对内则发达其生计,普及其教育,以□程度不足之说。”[109] 他们虽然在原则上赞成女子参政权,但事实上对于女子参政的知识与能力则深表怀疑,因而并不赞同女子争取参政权的激进行为,也不赞成女子马上获得参政权。

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时取消“男女平权”的政纲,是表明一般革命党人对于女子参政权问题之实际态度的典型例证。由此引起的男女之间激烈冲突,是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过程中的一个小插曲。1912年3月3日,同盟会由秘密革命组织改组为公开政党,其政纲第五条即明确标榜“主张男女平权”。[110] 后来,为了造成一大政党,实现政党政治的理想,在宋教仁等人的主持下,同盟会联合统一共和党、国民公党、国民共进会、共和实进会及全国联合进行会等政党,合组国民党。在合并的过程中,因与他党妥协而删去了同盟会原有“主张男女平权”的政纲,正值女子参政权运动激昂之时,此举有如火上浇油,立刻引起了部分激进女会员的强烈抗议。8月13日,同盟会本部会议,选举筹办国民党事务所干事。女会员唐群英、沈佩贞等数人到会首先发难,质问:“此次同盟会合并,何以不知会女会员,擅由一般男会员作主?且合并之后,何以擅将党纲中男女平权一条删去?显系蔑视女会员,独行专断。此等合并,吾辈女会员绝不承认。”她们大骂宋教仁受人愚骗,甘心卖党,表示要以武力对待。随后,又有王昌国等数人到会大肆哭骂,痛诋男会员丧心病狂,甚至扭住主席宋教仁殴打,认为同盟会改组删去男女平权政纲,“太看女人不起,今日为二万万女同胞出气。”致使会场秩序大乱。后经张继再三劝慰,并许以从长计议,俟孙中山先生到后再商办法,各女子才悻悻而去。[111] 会后,女子参政同盟会会员张汉英等人,以同盟会因合并而擅行删除男女平权政纲,会议“誓死争回”。[112] 8月25日,国民党在北京湖广会馆召开成立大会。唐群英等人再到会场,严词诘问何以将男女平权政纲删除,认为此举“辜负昔日女同盟会员之苦心”,“蔑视女界,亦即失同盟会旧有精神,甚不以为然。”并当场痛殴宋教仁脸颊,强烈要求在国民党政纲中重新加入男女平权一条。结果付诸大会表决,赞成者少数,未被通过。后孙中山演说,说明国民党新政纲未列男女平权,系合并各党有不尽赞同之故。他认为男女平权“当暂缓”,并进而奉劝女子当以国事为重,认为:“男女平权深合真理,此时政纲虽未列入,若国家文明进步,必能达到平权之一境;如无进步,即男子尚恐失其平等之权利,况女子乎?”[113] 与此同时,浙江女子参政同盟会致电国民党,诘问削除男女平权之理由,要求速为更正,“免为女界公敌。”[114] 9月1日,女子参政同盟会在北京召开联合大会,到会女子200余人,公推唐群英为临时主席。沈佩贞演说,反对宋教仁、张继不遗余力,认为宋教仁迁就改组国民党,是为了实现政党内阁以达到自己做国务总理的目的。“宋实为一无耻小人,牺牲我二百兆女国民之权利为彼等结党营私交换之媒介,是可忍,孰不可忍?试问女子若非国民,则昔日之列入政纲为非;女子既为国民,则今日之删削政纲何故?既定名国民党,首先废弃二万万女国民,名尚符实乎?宋教仁一人专制,张继同恶相济,是直置我女同胞于死地!”甚至表示要继续革命,以曾经组织之暗杀团、先锋队与彼等相见,以手枪炸弹对待之,“必达到男女平权、女子参政而后已。”与会者情绪异常激烈。[115] 尽管如此,最终并没有改变既成事实。

宋教仁改组同盟会为国民党,得到了孙中山、黄兴等革命领袖的赞同,国民党的政纲未列男女平权条款,应该说表明了一般革命党人当时对于女子参政权的基本态度。[116] 《民立报》对于孙中山在国民党成立大会上的压轴演讲中所谓“若民国不能自立,则男子将无参政权,何况女子”的说法,深表赞同。认为:“今日中国之女界,不能与彼欧美女子积数十年之运动者同一进行,当先协助各种社会,以巩固民国为其义务。此所谓预备条件也。”并对女子参政团体共和协济社提出严重忠告,指责部分参政女子的过激举动,声称:“若近日北京有一部分女子为激烈之运动,及上海有一部分女子恒假参政急进名词及协济会名义,以行其猥琐卑劣之事,皆足为参政进行之累。”[117] 表示了颇为不以为然的态度。

还有一个事例即广东女子参政权运动的命运,可以进一步说明革命党人对于女子参政权问题的真实态度。武昌起义后,在著名革命党人胡汉民与朱执信的推动下,广东省临时议会选举了10名女代议士:庄汉翘、伦耀华、易粤英、李佩兰、文翔凤、张沅、廖冰筠、邓惠芳、汪兆锵等,包括女同盟会员、学界女子及华侨妇女等,“代表妇女各方面势力,称盛一时”。[118] 此举颇具象征意义,如时人所谓“开千古未有之先,为中华首倡”,[119] 谱写了中国女权史上的新篇章,极大地激发了广东女界的参政热情。然而,这仅仅只是一个象征性的开端而已;事实上,广东女子参政权问题仍是与全国一样,也并没有根本性的解决。1912年3月2日,广东女界成立女权研究社,以力争女子参政权为目的。当时,民政司调查选举资格“仍限于男子”,女权研究社认为粤省临时议会简章原来规定女子有参政权,并有代议士额10名,故民政司的举措是“剥夺女界固有公权,擅更法律”,于是上书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民政司及省临时议会,并通电上海各报馆、各团体,提出抗议并请求援助。[120] 广东女界的活动正与唐群英等人全国性的参政权请愿运动相呼应。与国会议员选举法一样,省议会议员选举法也只是规定男子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而将女子排除在外。9月18日,广东女代议士李佩兰在省临时议会提出《电争女子参政权案》,认为“本会简章原规定女子有参政权,自不能昨是而今非,反生阻力”,参议院尽行取消女子参政权,“实属故意抑压女界”,希望省议员协助向参议院请愿力争。女代议士伦耀华等人附和支持,遭到男议员周孔博等人的极力反对。结果交付表决,未能通过。某女代议士痛恨“男子压制女权”,“大肆詈骂,继之以哭,声泪俱下。”[121] 随后,广东女界更为“剧烈之运动”,设立事务所,多次集会。11月4日,女代议士李佩兰、女留学生苏淑贞、女界代表邓博倩等人再次向临时省议会提出请愿书,要求向参议院力争女子参政权。周孔博等人起而驳议,认为就资格程度而言“女子确不能有参政权”,即使向参议院请愿,也将遭到其否决,因此表示“极不赞成”。双方再次争论不休,结果因出席议员不足法定人数而未能表决。11月8日,广东省临时议会以65票对38票之多数,最终否决了女子参政权请愿案。[122] 虽然广东地方政权基本上是由革命党人所控制,可谓最具革命色彩的省份之一,但广东女子参政权运动同样不免失败的命运,这是颇有意味的。

其二,一般舆论势力对女权的反对。

民初女子参政权案是舆论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无论是孙中山及革命势力控制的南京临时参议院时期,还是袁世凯势力控制的北京临时参议院时期,一般社会舆论环境对于女子参政都不甚有利。民初舆论界基本上被男性所控制,这是不争的事实。从舆论情况可以看到一般男性对于女子参政权问题的基本态度。

首先,是对于女子要求参政的激烈态度与行为进行冷嘲热讽。唐群英等女子参政请愿时大闹南京临时参议院,《申报》极尽其冷嘲热讽之能事,称“各女士以武装的态度,临场迫胁,或牵议员之袂,或碎玻片之窗,或蹴巡警,或谒总统,皆跃跃然欲一试其北伐未试之技。…… 女子之进步乃若是之速,而其实力竟足战胜男子也。”并与英国女子争参政权时的暴烈行为相比,认为“民国成立未及三月,而女子之程度已足与英伦女子相比较,此可喜之事也。”[123] 至于女子要求参政之机关,有教育部、法部、外交部、财政部等名目,则称其“俨然一政府之雏形也,则何不更选一女大总统而组织女子国?”[124] 《大公报》发表《戏拟和尚要求参政同盟会小启》和《戏拟中华民国女子拒夫党简章广告》,一则宣称和尚也要求参政,二则提倡女子团体拒夫,[125] 对于女子要求参政权肆意讥讽。《申报》自由谈栏目发表游戏文章《戏拟致要求参政权诸女士书》,认为女子请愿之上书与哭骂等行为,只不过“一场胡闹而已,于事无丝毫之益”。特别对沈佩贞所谓“十年不与男子交接”极力揶揄,主张从根本上解决,号召来一场“女界大革命”:第一步创办各种报章,鼓吹无夫主义及离婚利益,使全国女子视男子为厌物;第二步组织各种秘密团体,运动全国女界无夫者不嫁,已嫁者离婚,以示与男子决绝;第三步创设各种女子学校,使全国女子入学或出洋留学,均不与男子见面,男界必大恐慌,恐有人种灭绝之忧,不待女子请求,大总统、国务院及国会自能主动允给女子参政权。“且全国女子已人人受相当教育,彼以程度不足为言者,亦可以关其口矣。”[126]

其次,是认为女子参政的知识程度不够,故不宜参政,《申报》评论文章认为,国民参政当以知识程度为标准,“即在男子,亦以知识为前提,非人人可得而参政。”至于女子,其普及教育是否胜于男子以及其学识程度是否胜任参政重任等,都是问题。故奉劝女子少安毋躁,“与其当前而立事要求,何如姑缓斯须而以预为筹备。”并以请愿女子大闹南京临时参议院的事例说明:“以如此程度不齐之女子,而谓可遽与以参政权也,有识者当亦匿笑于其旁耳。”[127] 《东方杂志》对于中国女子有否参政资格问题表示怀疑,认为:“女子中之有普通智识者,仅千之一万之一而止耳。彼登演台言论滔滔不穷,或上书当道,累千万言不休者,吾固知其有参政资格也。然其奈此大多数目不识丁之女子何哉?故吾谓中国女子之所亟当请愿者,在予全国女子以教育,不在参政权之有与无也。若女子教育已能普及,徐议参政未为晚也。”[128]

再次,是就能力高下与职业分途而言,认为女子不宜参政。《盛京时报》评论文章认为,男女平等是就人格而言,不是就能力与职业而言;参政与否,只是能力与职业之别,没有贵贱之分。“不参政,非不平等也。”从社会原理、女子之性质及人类之目的等方面来看,女子宜于家庭与教育,而必不宜参政。“无论今日女学教育未普及也,即使智德并精,超迈男子,犹宜游心于家族组织之完全、初级教育之改进,出其优美之心思,使人民于初级教育中,即含有雍和之风。其益兹社会,固校讼言参政者,逾万万矣。幸勿慕一时之虚名,酿社会以实祸也。”[129] 《时报》对于从生理与心理方面否认女子参政的说法表示不以为然,进而提出“实力”论,认为:“今日女界欲要求参政权乎,不可不归而储蓄实力。”其所谓实力包括智力与武力。女子智力程度幼稚,又不可能用武力与男子争参政权,即使给予其参政权,也少有人能行使此权,更不能保持长久。因此,“对于此问题,第一则以为今日尚非其时;第二则将来女子程度果高,其宜否参政,尚在研究之列。”[130]

最后,是对于女子的道德水准表示怀疑。《大公报》表示对于南京女子要求参政权之争“废然失望”。认为英、法、德、美诸女权发达、文明先进之国,女子尚未参政;中国国会未开,宪法未定,数十同盟会女子却强迫要求参政权,甚至不惜使出野蛮手段,张扬泼悍,“几欲以参议院为用武之地。”指责请愿女子不知法律、不知道德、不知名誉,“名为二万万女子争权,实为此数十女子专利。不几贻民国之污点,而招外人之讪笑乎?”[131] 《申报》社论认为当今女界进步甚速,但“放任之弊,亦不期而生。虽其中循循规矩向学自好之士,未尝不居多数;而皆入学以放浪形骸,托择交以脱略行检者,亦往往而有。”“害马不去,恐贻全群之羞;稂莠不除,将为良苗之害。”主张女子教育必须注重道德,“共和国之国民正以道德为要素”,只有女子道德进化,则男女平权就不成问题。[132]

其三,袁世凯势力对女权的压制和打击。

袁世凯取得民国政权后,对于女子参政权请愿运动采取了压制与打击的态度。当唐群英等人在南京要求参政权请愿失败而准备随参议院北上的时候,袁世凯致电国务总理唐绍仪,认为女子参政权问题“可否遽行于中华民国,自应听候参议员全体核议,该女子等不得有强制行为”,并阻止请愿女子进京活动,要求“准其举定代表一二人来京,不得令其全体北上,以免种种窒碍。”[133] 尽管请愿女子在京多方活动,但终无实际效果,这与袁世凯政府的压制打击态度密切相关。时论认为,参议院打消女子选举权案,乃“得政府为之后盾”。[134] 与此同时,袁世凯政府采取了保护参议员的举措。内务部因取消女子参政权之故,恐女子有所不利于参议员,以参议员职任重大,宜严加保护,特饬内外总厅及各区调查参议员寓所,“慎密保护。”[135] 女子参政请愿失败后,女子参政同盟会活动渐趋平静,但仍是余波未已。1913年11月13日,袁世凯政府内务部以“法律无允许明文”的“罪名”,正式勒令取消了女子参政同盟会,[136] 给女子参政权运动以最后一击。1914年5月1日,袁世凯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仍然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法律上均为平等。”[137] 基本上照搬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相关条款,对性别问题仍是模糊不清,丝毫没有受到女子参政权请愿运动的影响。

从民初女子参政权案看来,在男权世界中,女性是被忽视的群体。也许在一般男性的意识中,性别问题本来不是问题,极少有人会自觉意识到女性的存在及其各种需求,更不能理解其政治欲望,因而也就不会主动提出给女子参政权,即便女子奋起力争,尚且到处碰壁,也是自然而然的。当女子参政权请愿运动激发出尖锐的性别问题时,一般男性的态度则颇可玩味。虽然对于女子参政权问题,既有男子赞成,也有女子反对,性别界限似乎并不清晰;其实不然,因为这毕竟只是少数情形。基本的事实是,大多数男性的态度表现为不同程度的反对,甚至压制打击,表明普遍的性别冲突问题是毋庸置疑的。对于男性的这般态度,女性自身的感受如何呢?这是往往被人忽视而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五、 女性对性别歧视的初步觉醒与反思

性别歧视是男女两性不平等关系的根本反映,这是社会学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现代社会学理论认为:“支持性别不平等和认为男性统治是正当的那种意识形态就是性别歧视(sexism)。与种族歧视和年龄歧视一样,性别歧视通常以男女生理条件不同这个事实为理由,认为男性对女性的统治是正当的。”所谓男性统治,“并不表示所有男性都故意地压迫女性,或者个别女性不能改变她们的境况取得与男性同等的成就”,而是指“男性比女性拥有更多的权力和声望”。[138] 据《联合国消除歧视公约》规定,性别歧视是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目的均足以妨碍妇女在男女平等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政治、经济、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可见,性别歧视主要是指男性对女性的歧视,尤其是针对女性基本的人权状况而言的,因而遭到近代以来世界女权运动的强烈反对。现代女权主义理论的根本宗旨就是认为“所有的妇女都是受压迫的”,可以说性别歧视就是女性遭受男权统治压迫的境况,“在女性和男性之间,性别歧视首先表现在男性统治的形式上,这种统治导致了歧视、剥削或者压迫。”[139] 由此看来,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的失败,女子参政权的被剥夺,可谓典型的性别歧视案例。这不仅是今人的后见之明,事实上,当时参政请愿的女子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自觉地意识到这个问题了。

历史本身的复杂性决定历史认识可以有多种途径。就民初女子参政权案而言,在男性权势下,不给女子参政权,应该说是很自然的;但是,从女性的角度来看,参政请愿的失败,几乎是不可理喻而无法接受的。民初部分女性对性别歧视问题的自觉意识,使她们将斗争的矛头直指男性,认为女子参政权请愿运动之所以失败,主要是因为受到男性权势压制打击的缘故。在她们看来,“女子一日无参政权,一日不得与男子平等,可断言者也。”[140] 参议院取消女子参政权案,“实属故意抑压女界”。她们质疑:“男子既能参政,女子何独不然?”[141] 男女权利“同是天赋,焉可歧视?”[142] 她们对于女子在仍然是男子专权的新生民国的地位问题深感忧虑,认为:“今吾国非中华民国也,乃中华男国耳;不然,何以女子不得参政?”“今吾国无共和政体也,乃专制政体耳;不然,何以女子不得自由?”“亡清时代,男子为奴隶、为牛马,女子为奴隶之奴隶、牛马之牛马。中华民国时代,男子已为主人,而女子犹为奴隶,大可伤心也。”[143] 女性的这种感受,既是愤懑,又有无奈的哀伤。

民初女性对于性别歧视的自觉,还可以从女子礼服案得以参证。几乎就在参议院否决女子参政权请愿案的同时,参议院议决了民国男女礼服案。根据新的服制规定,男子礼服分大礼服与常礼服两种,每种礼服又分昼礼服与晚礼服二式,且各有相应的冠履种类相配,显得文明新潮;而女子礼服则仅有一式,又冠履不具,形式与旧制无别,了无新意。广东女权研究社通电各报及各省女界团体,表示强烈抗议,认为:“男女相形,显分轻重。”此举 “显系参议院轻视女界,漫不经心,草率议决之故。本社以为民国法律男女平权,礼服事关体制,断不容稍有歧视。”表示“决不公认”,希望全省女界会议“发电力争”,要求参议院取消重订。[144] 随即,该社又开会研究女子礼服问题,认为参议院所定女子礼服,“显系歧视,殊非平等。”社员纷纷建议或上书省议会,或致电袁总统与参议院,或致电上海女界力争。[145] 一时掀起了一股反对参议院礼服案的风潮。虽然同样没有结果,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民初女性对于性别歧视问题的自觉,及其女权意识的初步觉醒。

从民初关于女子参政权案所体现的男女性别冲突的过程来看,男性反对女子参政权的最重要的理由,就是认为女子政治方面的知识与能力程度不够,因而不宜有参政权。对此,部分激进女性给予了针锋相对的反驳。第一,认为女子与男子一样都是国民的一部分,既尽了国民的义务,就应该享受国民的权利。唐群英在女子参政同盟会北京本部成立会上演说称:“女子既为中华民国的国民一分子,国民所有的责任是应该担任的,国民所有的权利也是应该享受的。难道国民两个字,划开女子,单就男子讲的吗?”[146] 沈佩贞在欢迎万国女子参政同盟会代表时演说认为:“去岁革命时,女子已组织北伐队,而促中华民国之成立。是今日之共和,女子亦出代价以购之,并非男子一方面独构成之者也。去岁革命时,既未尝以我等为女子而摈于革命同志之外,岂今日共和告成我等女子不能享受共和之幸福耶?”[147]

第二,认为参政权是基本的人权问题,与实际的参政能力无关。对于女子参政权问题,“当究其宜不宜,不当问其程度之能不能。其宜也,则天付(赋)之权利安可剥夺?纵程度不及,亦当设法以救正之,不应因而谓不宜有参政权也。”[148] 如果认为女子程度低下,就不能充当议员以参与国事,那就大谬不然。“就程度言,是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者,均须有充当议员之程度,则彼乡中富有财产略识之无之愚父老,程度且远不及吾女子,何以亦不能不予以投票选举权?则以此非程度问题,乃人权问题故也。程度高下由于个人之学识,而人权予夺关于全体之利害。”[149] 事实上,男子也是程度不齐,但并没有剥夺其公民参政资格,而惟独不与女子参政权,“是参政与否,只分男女,而不真系于程度之差异也明矣。”[150] 何况女子要求参政权,只是希望与男子达到人权上的平等,而并不是人人一定都要参政,“选举一视乎公意,倘女子而果无才能,岂跻望所能及哉?”[151] 天赋人权不宜歧视,女子要求参政权,“但欲恢复其天赋之权,并非为非分之要求。”[152]

第三,认为男女程度不能一概而论。一方面,女子程度不齐,其实男子程度也不齐。“女子程度虽有不齐,亦何异于男子?且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十步之内,亦有芳草。固不能一言以蔽之也。”[153] “或有疑女子程度不及,不能遽与以参政权者,不知以女子与女子较,其程度固有不齐,以女子与男子较,男子之程度亦不过较女子之优者为多,不得谓男子悉优,女子悉劣也。”[154] 另一方面,女子虽然从整体上不如男子,多数女子程度较男子为差,但也有一些女子比男子强,如果给女子参政权,既可以唤起女子的觉醒,又能促动女子的进步。“吾女界有多数固无自主之能力、参政之资格,然少数人则以有超过男子而上之者矣。苟与以参政权,则既可轻男子之担负,又可唤醒睡乡中之女同胞。知我女界亦国民之一部分,自由平等以及一切之权,皆与男子同而非一定受属于男子者,使生自振之志、自重之心,并可使无知之男子,知男女平等乃天演公理,非吾人所可侮、所可欺,而当与以独立之地者也。”[155]

第四,认为男子的程度也未必能够胜任参政。她们的矛头直指临时参议院的议员,认为临时政府成立时,参议院的议员是由各省仓促选出来的,其程度很是参差不齐。“他们反对女子参政,开口便说程度不够。试问:参议院的那班人,有几个够参议员的资格?民国成立了一年,他们所发表的议论,所主张的政见,对于民国的前途,有什么价值呢?!每月混了二百块银元,花天酒地的乱闹一番,那国家的大事都忘却了。”“不料崭新的民国,竟有这昏昏沉沉、奇奇怪怪的参议院。”[156]

第五,甚至认为女子比男子更加优秀。女子能力有优于男子之处,“谓女子智识,无不较男子为优欤,吾未敢信也。然以吾耳目所及,女子资性之灵,思想之活,记忆之精,进行之敏,实有远胜于男子者。”[157] 万国女子参政同盟会会长嘉德夫人的话可为佐证,她在上海对张昭汉等人说:“此次来华,见沪上之中国女子之程度,实出意料之外。且自出美国以来,所至各国,未有能如前日欢迎会之秩序整齐者。可见中国女子程度实不亚欧西,且超迈其他各国。即如前日会场翻译英语之张文贞女士,其中英文程度之高,非但于女子中罕见,即一般男子亦难及其毫末。女子既有如此之程度,亦极应有完全参政权。”[158]

另外,民初男性反对女子参政权的另一个重要理由,是认为世界各国女子参政没有先例,即使欧美发达国家女子尚未获得参政权,中国女子没有参政权也不奇怪。请愿女子不以为然,认为“此尤为不经之论”,“夫男女既列于同等地位,则男子参政,女子亦可参政,各国虽尚未见诸实事,亦何不可自我神明黄裔之中国,为世界女[子]开一先例,以作各国之模范乎?”[159]

民初女性在反驳男子压制打击女子参政权的同时,也对女性自身的问题作了反思,认为女性与男子相较确有不足之处,确实需要进行思想启蒙,以预备参政条件。章士钊的夫人吴弱男认为:“英国女子之知识学问为欧洲冠,‘程度’二字,英人之反对女子参政者几不得以为口实,而吾国男子之论此事则首翘‘程度’二字以相敖。平心论之,二万万女子中能解参政作何意味者实无几人也,此不可以愧乎?是故今日女子非不得参政之为患,而不知所以参政之为患;非男子吝参政权不与之为患,而女子获参政权如石田不可耕之为患。吾深望吾女同胞先谋教育普及,然后徐言参政。参政之原则无可反对,参政之条件则不可不自严也。”[160] 这是一番经过理性反思的肺腑之言。

在她们看来,提高女子参政知识与能力的主要措施有二:一是发展教育。她们认识到,女子之所以在程度上不如男子,并不是女子天生不如男子聪明,而是因为教育不平等的缘故。“则欲矫其病,惟力求教育平等耳。”[161] “欲使男女立于同等之地位,必先男女受同等之教育。”[162] 男女教育平等后,则自然能够达到参政的目的。“要求参政权与要求平等教育,当双方并进。俾吾人知识完全,使吝参政权者无所藉口。”[163] 二是创办报刊。据统计,1912~1913年,全国创办了14种妇女报刊,如上海的《女权报》、北京的《女学日报》和《女子白话旬报》等。[164] 这些报刊大都以提高女子知识程度,发达女权为基本目的。《女权日报》宗旨是:“掀翻女界种种恶习,提倡女子道德、学术、生计、教育,一切凡关于女权种种,随时就普通程度赞助其发张。”[165] 《女权月报》主义是“发扬女子固有本能”和“恢复女子固有权利。”[166]《女子白话报》的创办,专为普及女界知识起见,故“以至浅之言,引伸至真之理,务求达到男女平权的目的为宗旨。”[167]《万国女子参政会旬报》宣言称:“吾国女界程度,视欧美何若,以彼女学先进,颉颃男子无可多让,犹呼吁奔走,绵历年载,未告成功,则吾女界可自省矣。是故平权之与参政,不患求之而不能得,患得之而不能有。”“造就女子之知能,在广设学校;而灌输女子之学识,则在编述报章。”“使吾女界终无与男子知识平等之日矣,即吾女界终无与男子权利平等之日矣。”“不特饷吾女子将来政学之南针,亦以药彼男子现在政策之砭石。”[168]

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影响颇大,当时即在女界掀起波澜。湖北女界受南京女子参政运动的影响,兴起要求参政的风潮,一些女子加入自由党和社会党,或创办女子法政学堂,“为将来参政之基础”,副总统黎元洪以“女子智识尚幼,讲求法政未免太早,故未允可”,女子大为不平,纷纷集会上书,要求“非达到目的不止”。[169] 北京女子师范学校女学生也闻风而起,认为“女子教育断不能使男子为监督”,掀起了排拒监督吴鼎昌的风潮,“此次风潮别含有一种排斥男子之意味。”[170] 此可谓民初男女性别冲突的又一例证。

显然,女性的感受与男性的态度颇不相合。从女性的感受来说,民初女子参政权案确实体现了明显的性别歧视问题,因而男女性别冲突在所难免;但是,在强大的男性权势下,女子参政权运动也实在难以逃脱最终失败的命运。值得说明的一点是,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结果虽然失败,但却促进了近代中国女性的思想觉醒,推动了近代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进步,其积极的历史意义不可低估。

六、 结论:关于民初政治民主化问题的检讨

历史学的魅力可能就在于历史本身的错综复杂,横看成岭侧成峰,多种视角的观察或许可以将历史的多面性呈现出来。如今检视辛亥革命的历史成果,最重要的一项,应该就是推翻封建帝制,建立民主共和国,使近代中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向前迈进了一步。这当然是孙中山与革命党人了不起的历史功绩。但进一步分析,辛亥革命也有不可弥补的遗憾。时人痛切地指出:“无量头颅无量血,可怜购得假共和。”正如毛泽东所说,辛亥革命赶跑了皇帝,但只赶跑了一个皇帝。确实,在革命之后的民国初年,中国很快便只剩下一块共和国的招牌而已。就民初政治民主化问题而言,以往的研究表明,从党派政争的角度来看,民初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挫折主要是遭受以袁世凯为首的封建专制势力阻碍与破坏的结果;至于革命派自身,则表现了明显的资产阶级软弱性和妥协性,尤其是对待农民问题极端漠视的态度,没有广泛地发动农民群众,没有广大的农村社会变动。与强大的封建专制势力相比较,资产阶级的力量的确很弱小,而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又无法表达自己的声音,因而失败是不可避免的。这在革命史框架中无疑是一个很重要的论断。本文引入性别冲突的分析,具体剖析民初女子参政权案,对于民初政治民主化问题可以从一个新的角度获得进一步的认识。

从性别冲突的角度来看,民初有少数激进妇女代表占全国人口半数的女子强烈地表达了要求参政的呼声,并作出了种种努力,但最终并没有结果。民初女子参政权案不仅遭到袁世凯当权时期北京临时参议院的否决,其实在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基本上由革命派控制的南京临时参议院也没有通过。值得注意的一个矛盾现象是,与袁世凯势力因反对民主政治而刺死宋教仁的情形恰恰相反,唐群英等激进妇女却因要求民主参政而痛殴宋教仁。可见,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的失败,不能简单地仅仅归咎于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封建专制势力的阻碍与破坏;毋庸讳言,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在思想认识上也有非常明显的局限性。在这一点上,孙中山与革命党人也不能超越他们的时代。这可以从三方面来看:第一,他们也必须承担传统的惯性力量。对于女子政治知识与能力的程度不够的认识,是他们将女子参政权问题“置为缓图”甚至反对的重要理由,这其中确实难免男尊女卑等传统思想观念的制约。第二,他们也不能置身世界潮流之外。从世界女子参政运动的潮流来看,虽然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女子参政运动已有上百年的历史,但当时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而尚未取得真正的参政权。[171] 他们便以此为口实而对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表示不以为然的态度。第三,他们还难以摆脱各种现实利害关系的纠葛。革命派与袁世凯势力的矛盾、与原立宪派和旧官僚势力的矛盾、以及革命派内部的矛盾,致使孙中山与革命党人自身在民初处境异常艰难。这种艰难处境,决定了他们几乎是无暇顾及女子参政权问题。孙中山同意将女子参政权问题“置为缓图”;南京临时参议院议决女子参政权问题当在国会成立以后再解决,采用“敷衍主义”;[172] 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时,为了迁就其他小党而不惜放弃本党原有的“男女平权 ”政纲。如此种种表现,其实都是不难理解的。从民初女子参政权案看来,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对民主政治的思想准备严重不足,民初政治民主化的失败是必然的。

民初女子参政权请愿运动的失败,从性别冲突的角度来看,是男性权势对女性政治欲求的整体压抑与排斥,体现了鲜明的性别歧视面相。可以说,民初政治民主化过程中的性别歧视,彻底剥夺了女性的参政权,是对女性政治自主意识和基本人权的极端漠视与肆意践踏,“女权”被摈斥于“民权”之外,充分表明民初的所谓民主政治有着明显的缺陷。民国成立,专制被推翻,民权主义目的已达,“然而民权复矣,女权犹未也。女子亦国民之一分子,女子无权,不特为文明国之缺点,即揆诸民权二字,亦有不完全之处。”[173] 这是时人亲历其境的体认。作为“半边天”的二万万女子被排除在政权体制之外,这无疑是民初政治民主化的严重制限。民初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挫折,充分预示其前景的艰难曲折。



[1] 据日本学者解释,参政权一般是指“人民以国家或地方团体之机关的资格,而参与国家或地方的公务之权利”,“不独含有议员之选举权,且还含有议员之被选举权,以及其他以国家机关的资格,如文武官吏或地方团体之公民等,参与其应分之公务的权利”,其中“最重要者实为立法议会之议员选举权;且从来妇女参政运动者所要求的,也主要是此立法议会之议员选举权”(参见森口繁治著、刘絜敖译《妇女参政运动》第1~2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2年初版,香港商务印书馆2001年按需印刷版)。按: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的基本内容,是女子向参议院请愿要求约法上的男女平权,以及国会议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最后以选举权为重点,均以失败而告终。

[2] 谈社英:《中国妇女运动通史》,妇女共鸣社1936年版,又见《民国丛书》第二编(18),上海书店1989年版;吕美颐、郑永福:《中国妇女运动(1840-1921)》,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徐辉琪:《唐群英与“女子参政同盟会”——兼论民初妇女参政活动》,载《贵州社会科学》1981年第4期;荣铁生:《辛亥革命前后的中国妇女运动》,载《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上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王家俭:《民初的女子参政运动》,载《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十九编·民初政治(一),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张莲波:《民国初年的妇女参政》,载《史学月刊》1988年第2期;金炳亮:《孙中山与民初妇女参政问题》,载中山大学学报编辑部编《孙中山研究》第八集,《中山大学学报论丛·哲学社会科学[25]》,1991年;徐辉琪:《辛亥革命时期妇女的觉醒与对封建礼教的冲击》,载《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4期;严昌洪:《唐群英与民初女子参政运动》,载《贵州社会科学》1998年第4期。

[3] 梁启超:《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前途》,《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四,第56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有人认为梁启超这段话是近代最早自觉阐述“国民”概念的文字,参见梁景和《清末国民意识与参政意识研究》第10页,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4] 《说国民》,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上册,第72、76页,三联书店1978年版。

[5] 马君武:《斯宾塞女权篇》,莫世祥编《马君武集》第16、17、26页,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6] 马君武:《弥勒约翰之学说》,莫世祥编《马君武集》第142~145页。

[7] 爱自由者金一:《女界钟》第36页,上海大同书局1903年版。

[8] 爱自由者金一:《女界钟》第56、65~67页。

[9] 《侯官林女士叙》,爱自由者金一著《女界钟》卷首,第2页(原版《侯官林女士叙》与《黄菱舫女士序》排印错页)。按:有人指出,用“我中国女界之卢骚”指称《女界钟》作者金天翮,其实是一个具有吊诡性的称呼。因为在西方女性主义者看来,卢骚关于贤妻良母式的女性教育主张,破坏了他自己主要的伦理与社会学说的重要原则,可视为整个西方父权传统看待女人的代表。卢骚对于女性的意见,从未获得所谓西方女权主义者之青睐。但是,在20世纪初的中国,出现“我中国女界之卢骚”作为称誉一位中国男性女权先声的赞词,这正是关于所谓“中国女权”的学说、历史或再现之种种矛盾复杂性的一个症候(参见刘人鹏《近代中国女权论述——国族、翻译与性别政治》第80~81页,台湾学生书局2000年版)。笔者认为,这确实是近代中国输入西方思想学说生吞活剥的一个典型例证。但是,卢骚在近代中国主要是一个启蒙思想家的形象,因此,用“我中国女界之卢骚”指称《女界钟》作者金天翮,正是揭示其对女权主义思想启蒙的意义。

[10] 冯自由:《女医士张竹君》,《革命逸史》第2集,第37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

[11] 马君武:《女士张竹君传》,莫世祥编《马君武集》第2页。

[12] 吴芝瑛来稿:《纪秋女士遗事》,《时报》1907年7月25日。

[13] 秋瑾:《勉女权歌》,《秋瑾集》第11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

[14] 秋瑾:《精卫石·序》,《秋瑾集》第122页。

[15] 明夷女史:《敬告女界同胞》,《时报》1907年8月10日。

[16] 参见匡珊吉《女学报》,丁守和主编《辛亥革命时期期刊介绍》第3集,第77页,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17] 参见徐玉珍《女子世界》,丁守和主编《辛亥革命时期期刊介绍》第1集,第461页,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18] 秋瑾:《中国女报发刊辞》,《秋瑾集》第13页。

[19] 《唐群英遗稿选辑·留日女学会杂志发刊词》,见蒋薛、唐存正《唐群英评传》附录,第240页,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

[20] 《论文明先女子》,李又宁、张玉法主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上册,第457页,台北,龙文出版社1995年版。

[21] 江阴潘梦蕉:《女子歌》,李又宁、张玉法主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上册,第451页。

[22] 佛哉:《女国民歌》,李又宁、张玉法主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上册,第458~459页。

[23] 亚特:《论铸造国民母》,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929页。

[24] 亚特:《论铸造国民母》,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931页。

[25] 《告全国女子其二》,李又宁、张玉法主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上册,第412页。

[26] 《说国民》,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上册,第73~74页。

[27] 《女子白话报文章选辑·参议院之黑暗》,见蒋薛、唐存正《唐群英评传》附录,第280页。

[28] 梁启超:《新民说》,《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第40~41页。

[29] 亚特:《论铸造国民母》,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929~930页。

[30] 1907年,燕斌女士创办《中国新女界杂志》时曾经痛切地指出:“中国男界的学说,比起女界来,已算是很发达了,但是对于女界这一面,总是以为无关紧要,未曾著实的研究一番。别的且不讲,即如最有名的,两个大党派的机关杂志(指革命派的《民报》与改良派的《新民丛报》——引者注),各逞谠论,争持不下,却无片语只字,道及女界。”(炼石:《本报五大主义演说》,李又宁、张玉法主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下册,第776~777页)

[31] 《箴奴隶》,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710页。

[32] 竹庄:《论中国女学不兴之害》,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924页。

[33] 《黄菱舫女士序》,爱自由者金一著《女界钟》卷首,第1页。

[34] 龚圆常:《男女平权说》,李又宁、张玉法主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上册,第404~405页。

[35] 龚圆常:《男女平权说》,李又宁、张玉法主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上册,第405页。

[36] 忆琴:《论中国女子之前途》,李又宁、张玉法主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上册,第409页。

[37] 龚圆常:《男女平权说》,李又宁、张玉法主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上册,第404页。

[38] 丁初我:《女子家庭革命说》,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926页。

[39] 亚庐:《哀女界》,李又宁、张玉法主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上册,第465页。

[40] 史和、姚福申、叶翠娣编《中国近代报刊名录》第389~421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版。按:最早的妇女报刊是康同薇、李蕙仙、裘毓芳等人1898年在上海创办的《女学报》。

[41] 有人以《女子世界》为例说明,清末“鼓吹女权最力、言论最激烈的,往往竟是男性”(参见桑兵《近代中国女性史研究散论》,载《近代史研究》1996年第3期)。

[42]《女子白话报文章选辑·女子参政之先声》,见蒋薛、唐存正《唐群英评传》附录,第286页。

[43] 楚南女子:《中国女子之前途》,李又宁、张玉法主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上册,第395页。

[44] 参见沈智《辛亥革命前后的女子报刊》,载《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下册,第2035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

[45] 《女子参政同盟会草章》,《申报》1911年11月29日。按:该团体初拟名为女子参政同盟会,但正式成立后则称为女子参政同志会。

[46] 《公电·南京电》,《民立报》1912年1月8日。林宗素面见孙中山的情形,《申报》有详细的记载:“林君先陈述该党组织情形,及参政同志会成立情形,随将章程呈阅。孙总统异常欣慰,面允将来必予女子以完全参政权,惟女子须急求法政学知识,了解自由平等之真理。林言:本会现正办理法政讲习所,拟为将来要求地步,但此事总统须极力赞成,仍恐不免有横生阻力者。孙言:我必力任排解保护之责。林谓:本党女党员若联络上书要求参政,能否有效力?孙言:我甚承认贵党可以为全国女同胞之代表而尊重之。林言:总统既承认,我将宣布此言,为他日之证据。孙曰:甚善。”(《女子将有完全参政权》,《申报》1912年1月8日)

[47] 《女子同盟会之组织·宣告书》,《申报》1912年2月22日。

[48] 《男女平权维持会章程》,《天铎报》1912年3月16日。

[49] 《神州女界协济社章程》,《神州女报》(旬刊)第4期,1912年12月。

[50] 《中华女子竞进会简章》,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第7册,第54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

[51] 《浙江女子传教士缘起及草章》,《民立报》1912年4月14日。

[52] 《湖南女国民会宣言书》,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573页,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

[53] 《女子参政大热闹》,《天铎报》1912年3月10日。

[54] 《女界参政同盟会纪事》,《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577页。

[55] 《女界共和协济会上孙总统书》、《孙总统答书》,《时报》1912年3月4日;又见《女界参政之要求》,《民立报》1912年3月3、4日。

[56] 《女界代表张群英等上参议院书》,《申报》1912年2月26日;又见《中华民国女界代表上参议院书》,《时报》1912年2曰27日,转引自《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579~580页。

[57] 《参议院议事录》,南京,1912年2月23日。

[58] 《专电》,《申报》1912年2月29日。

[59]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220页,中华书局1982年版。

[60] 《女子参政会上孙总统书》,《天铎报》1912年3曰23日;又见《女子要求参政权·附女子参政会上孙总统书》,《民立报》1912年3曰23日。

[61] 《参议院议事录》,南京,1912年3月18、19日。

[62] 《否决案·女子参政请愿案》,《参议院议决案汇编》甲部二册。

[63] 以上情形参见《女子以武力要求参政权》,《申报》1912年3曰24日;《要求女子参政权之武力》,《时报》1912年3曰23日;《女子参政之捷音》,《天铎报》1912年3曰24日;《女子要求参政权》、《专电·南京电报》,《民立报》1912年3曰23、28、31日。

[64] 《英国女界赞同要求参政权电》,《民立报》1912年3曰29日。按:该报原题为“旅英女界”,次日又特别更正为“英国女界”,今据此改正。

[65] 《女子参政同盟会要电》,《民立报》1912年4曰5日。

[66] 《女子参政同盟会简章草案》,《天铎报》1912年4曰6日。

[67] 《女子参政同盟会宣言书》,《时报》1912年4曰10日。

[68] 《女子参政同盟会致各省都督等电》,《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587~588页。

[69] 《女子团亦有北上消息》,《大公报》1912年4曰10日。

[70] 《参议院议事录》,南京,1912年3月28-29日、4月3日。

[71] 《参议院提出国会之组织及选举法大纲案》,《申报》1912年4月2日。据说这是参议院因被女子请愿激怒的结果,有报道云:“参议院因屡次受女子骚扰,拟将议院法加订,祇男子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南京电报》,《民立报》1912年4月4日)。

[72] 《女子要求参政权》,《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591页。

[73] 《英雌又出风头》,《民立报》1912年6月15日。

[74] 《女子参政同盟会参政请愿书》,《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601页。

[75] 《女子要求参政权》,《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591页;又见《女参政权之直接要求》,《时报》1912年8月16日。

[76] 《参议院会议速记录》第35次会议,北京,1912年7月8日。

[77] 《参议院会议速记录》第46次特别会议,北京,1912年7月20日。

[78] 《众议院议员选举法》第四、五条,《申报》1912年8月13日。

[79] 《女政客之失望》,《民立报》1912年8月26日。

[80] 《女子参政同盟会代表唐群英宣言书》,《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595~600页。

[81] 以上参见《张园今日之盛会》、《女权大活动·欢迎万国女子参政会会长》、《女子参政会长之临别赠言》、《南京通信·欢迎女参政会长》、《女子参政会纪事》,《民立报》1912年9月4、5、9、10、27日。

[82] 《女子参政同盟会成立志盛》,《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606~608页。

[83] 《女子参政同盟会参政请愿书》,《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601~605页。按:此请愿书于9月2日已开始起草(《唐沈两女士之墨泪·上书参议院》,《申报》1912年9月3日),其末尾仅署“中华民国元年九月日具”,具体上书日期待考。

[84] 《参议院会议速记录》第104次会议,北京,1912年11月6日。一般报道见:《参议院初六日议事纪略》,《大公报》1912年11月8日;《参议院第九十五次开会纪事》,《盛京时报》1912年11月12日;《十一月初六日参议院会议记》,《民立报》1912年11月13日;《女子参政权又历一劫》,《申报》1912年11月13日;《十一月初六日参议院常会纪要》,《时报》1912年11月16日。

[85] 《女子白话报文章选辑·参议院之黑暗》,见蒋薛、唐存正《唐群英评传》附录,第282页。

[86] 无妄:《闲评二》,《大公报》1912年11月9日。

[87] 《女士大骂参议员》,《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609页。

[88] 《女子白话报文章选辑·参议院之黑暗》,见蒋薛、唐存正《唐群英评传》附录,第283页。

[89] 参见张玉法《民国初年的政党》第36~38页,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49),1985版。

[90] 参见邵雍《孙中山与近代妇女问题》,载《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91] 《孙逸仙行踪》,《申报》1911年12月9日。

[92] 《孙总统答书》,《时报》1912年3月4日。

[93] 《女同盟会饯总统》,《民立报》1912年4月5日。

[94] 孙中山:《在国民党成立大会上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09页。

[95] 《唐沈两女士之墨泪·哭诉孙中山》,《申报》1912年9月3日。

[96] 孙中山:《复南京参政同盟会女同志函》,《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38页。

[97] 《本会复临时大总统书》、《临时大总统再复本会书》,统一党本部编《统一党第一次报告》第7页,京师京华印书局1913年版。

[98] 《女子参政同志会会员林宗素宣言》,《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560~561页。

[99] 黄兴:《在北京女界欢迎会上的演讲》、《在北京湖南女界欢迎会上的演讲》,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黄兴集》第262~263、267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

[100] 蒋作宾:《谨祝神州女报》,《神州女报》(旬刊)第2期,1912年12月。

[101] 空海:《对于女子参政权之怀疑》,《民立报》1912年2月28日。

[102] 《张纫兰女士来函》、《张孝芬女士来函》、《(李净业)致江南张纫兰同志书》,《民立报》1912年3月9、18、24日。

[103] 《杨季威女士来函》、《朱纶女士来函》、《姚蕙女士来函》、《(张汉英)复张纫兰女士函》、《陈唤兴女士来函》,《民立报》1912年3月5、16、20、21、26日。

[104] 步洲:《论女子参政权·案语》,《民立报》1912年4月23日。

[105] 《英国女子之暴横》,《民立报》1912年4月23日。

[106] 步洲:《论女子参政权》、《女子之心理 》,《民立报》1912年4月28日、5月1日。有趣的是,译者在第一篇译后案语中特别强调,自己对前此所译英医埃氏之反对女子参政权论,“初无成见,其间据医理而言之处,尤非门外汉所敢妄参末议。不料此论一出,引起各报研究,于无意之中,提出重要问题,为之喜跃。”其得意忘形之态溢于言表,颇可玩味。

[107] 广州女士欧佩芬:《敬告争选举权之女同胞》,《民立报》1912年6月7、8日。

[108] 杜有杕:《男女平权足以救国论》,《民立报》1912年6月10日。

[109] 剑心:《东西南北》,《民立报》1912年9月17日。按:文中“□”字模糊不清,无法辨识。

[110] 《中国同盟会总章草案》,《申报》1912年3月5日。

[111] 《同盟会女会员之愤激》,《大公报》1912年8月16日;《女子大闹同盟会》,《民立报》1912年8月18日;《燕支虎大闹同盟会》,《时报》1912年8月19日;《五政党合并改组续闻·女会员大展威风》,《申报》1912年8月20日。

[112] 《南京专电》,《时报》1912年8月23日。

[113] 《孙中山先生入京后之第一大会·国民党成立》,《民立报》1912年8月31日;《二十五日之湖广馆》,《申报》1912年8月31日;《国民党成立大会纪略》,《盛京时报》1912年8月31日;《国民党成立大会纪略》,《时报》1912年9月1日。

[114] 《杭州电报》,《民立报》1912年8月31日。

[115] 《女子参政同盟会召开联合大会》,《平民日报》1912年9月7日,转引自《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594~595页。

[116] 唐群英等人在国民党成立大会上痛打宋教仁,并非个人恩怨,实是男女之间在女子参政权问题上的性别冲突。有女子认为:“革命未成之日,何尝不利用女子?今革命成功,竟取消男女平权,不准参政。唐女士在京愤极,因而有殴打宋教仁之事”(《粤垣英雌之威风》,《民立报》1912年9月29日)。后来,宋教仁尚为唐群英主办的《女子白话报》和《亚东丛报》写祝词,称:“女权是尊兮,与男掣矩。跻众生于平等兮,无差别之可语。”“四千余年,黑暗专制,女族沉沦,甚于男子。振聩发聋,女士任之,女士而外,谁期扶之?” 宋教仁被刺身亡后,唐群英曾作《宋渔父先生诔并叙》,表示沉痛哀悼(蒋薛主编《唐群英诗赞》第20、32、8~9页,南岳诗社、衡阳市诗词学会等,1997年)。

[117] 东方:《敬告女界协济社》,《民立报》1912年9月4日。

[118] 王鸿鉴:《清末民初的广东议会政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第428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119] 《广东女代议士李佩兰对于女界要求参政权意见书》,《亚东丛报》第2期,转引自金炳亮《孙中山与民初妇女参政问题》,载中山大学学报编辑部编《孙中山研究》第八集,《中山大学学报论丛·哲学社会科学[25]》,1991年。

[120] 《女子参政大热闹》,《天铎报》1912年3月10日。

[121] 《粤省女议士争参政权之无效》,《时报》1912年9月27日;《粤垣英雌之威风》,《民立报》1912年9月29日。

[122] 《广东女子争参政权案之大活动》,《时报》1912年11月15日;《粤议会否决女子参政权之态度》,《申报》1912年11月17日。

[123] 东吴:《清谈》,《申报》1912年3月24日。

[124] 愿深:《自由谈·心直口快》,《申报》1912年4月11日。

[125]《大公报》1912年4月9、11日。

[126] 剑:《戏拟致要求参政权诸女士书》,《申报》1912年12月26日。

[127] 《论女子要求参政权问题》,《申报》1912年3月25日。

[128] 苏州陈霆锐:《世界女子参政之动机·译者案》,《东方杂志》第9卷第3号,1912年9月1日。

[129] 《女子参政论》,《盛京时报》1912年3月24、26日;又见《大公报》1912年3月27、28日。

[130] 孤愤:《女子参政问题》,《时报》1912年3月24日。

[131] 梦幻:《论女子要求参政权之怪象》,《大公报》1912年3月30日。

[132] 东吴:《论女子宜注重道德》,《申报》1912年9月5日。

[133] 《袁总统电阻女子团北上》,《盛京时报》1912年4月17日。

[134] 无妄:《闲评二》,《大公报》1912年11月9日。

[135] 《要闻》,《神州女报》(旬刊)第1期,1912年11月。

[136] 参见徐辉琪《唐群英与“女子参政同盟会”——兼论民初妇女参政活动》,载《贵州社会科学》1981年第4期。

[137] 《中华民国约法》第四条,见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附录,第530页,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138] 参见[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十版),李强等译,第372、37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9] 参见[美]贝尔·胡克斯《女权主义理论:从边缘到中心》,晓征、平林译,第6、56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40] 社英:《东西南北》,《民立报》1912年3月21日。

[141] 《粤垣英雌之威风》,《民立报》1912年9月29日。

[142] 《欢迎女权月报》,《民立报》1912年11月8日。

[143] 《沈姬铠直言》,《神州女报》(旬刊)第2期,1912年12月。

[144] 《粤女界不认礼服》、《女子礼服之抗议》,《民立报》1912年11月7日。

[145] 《研究女子礼服》,《民立报》1912年11月8日。

[146]《女子参政同盟会成立志盛》,《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607页。

[147] 《女界欢迎万国女子参政同盟会代表纪事》,《申报》1912年9月25日。

[148] 《朱纶女士来函》,《民立报》1912年3月16日。

[149] 《女子参政同盟会参政请愿书》,《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605页。

[150] 《女界代表张群英等上参议院书》,《申报》1912年2月26日。

[151] 神州女学生张侠魂:《女子参政论》,《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555页。

[152] 江纫兰:《说女子参政之理由》,《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552页。

[153] 《粤垣英雌之威风》,《民立报》1912年9月29日。

[154] 《女界代表张群英等上参议院书》,《申报》1912年2月26日。

[155] 省三投稿:《女子之天职》,《神州女报》(旬刊)第7期,1913年1月 。

[156] 《女子白话报文章选辑·参议院之黑暗》,见蒋薛、唐存正《唐群英评传》附录,第279~280页。《申报》有言称:“今之得有参政权之男子,其学识程度果何如曾不一省,而窃窃焉议女子之不宜参政,是亦妄人也已矣。”参见《自由谈·女权之膨胀(再续)》,《申报》1912年4月11日。

[157] 江纫兰:《说女子参政之理由》,《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550页。

[158] 《女子参政会长之临别赠言》,《民立报》1912年9月9日。

[159] 《女界代表张群英等上参议院书》,《申报》1912年2月26日。

[160] 《英国女界赞同要求参政权电·按语》,《民立报》1912年3月29日。

[161] 哈弗投稿:《论女子宜要求清华学校兼收女生加派留学》,《神州女报》(旬刊)第8期,1913年1月 。

[162] 《苏州竹荫女校创办女子国文专修科缘起》,《民立报》1912年4月27日。

[163] 社英:《东西南北》,《民立报》1912年3月21日。

[164] 参见徐楚影、焦立芝《中国近代妇女期刊简介(1898-1918)》,丁守和主编《辛亥革命时期期刊介绍》第4集,第681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65] 《女权日报宣言附简章》,《大公报》1912年3月31日。

[166] 《欢迎女权月报》,《民立报》1912年11月8日。

[167] 《唐群英遗稿选辑·女子白话报简章》,见蒋薛、唐存正《唐群英评传》附录,第264页。

[168] 张汉英:《本报宣言》,《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556页。

[169] 《鄂省女界之风起潮涌》,《盛京时报》1912年4月19日。

[170] 《神州女权消长史·女师范拒男监督》,《申报》1912年12月24日。

[171] 世界近代妇女参政运动起源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随后在英、美等国家迅速开展起来,但最早获得女子参政权的是英国属地新西兰,新西兰议会于1893年通过妇女选举权,“为世界女权运动胜利的第一声”。随后英属澳大利亚联邦(1902)以及北欧的芬兰(1907)、挪威(1913)等国妇女相继获得参政权,英、德、法、美等国则迟至1918-1920年才最终实现(参见尚一译述《近代妇女运动发生的途径》、化鲁著《妇女参政运动的过去及现在》,东方杂志社编《妇女运动》上册,第1~21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

[172] 覃振语,参见《参议院会议速记录》第104次会议,北京,1912年11月6日。

[173] 沈佩贞稿:《男女平权维持会缘起》,《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第612页。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版权所有 京 ICP 备 0505519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