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标题

作者

关键词

日期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 钓鱼岛问题的来龙去脉 > 分析评论

英军档案记载1845年英舰登钓鱼岛需经中国批准

作者:郑海麟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3-06-04 字体: 打印
作者:郑海麟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3-06-04 打印

 


法国1809年绘制的以台湾为中心的东中国海沿岸图,图中标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为台湾附属岛屿。

 

  据可靠的琉球历史文献,在日本用武力吞并琉球的100多年前,英国军舰要登陆琉球群岛和钓鱼台列屿、花瓶屿等东中国海沿岸诸岛屿,必须事先通过设在福州的琉球馆向福建布政司提交申请,即必须事先获得中国政府(当时琉球为中国属邦)允许后才可登岛,有史为证:
 

  1845年6月,英国军舰“沙马朗”号从琉球国的八重山群岛中的与那国岛出发,14日到达石垣岛。当晚,舰长爱德华打开航海图寻找花瓶山以定航向,这次的航海目的是要测量由花瓶山到钓鱼台列屿的水文地理。15日,他们来到钓鱼台,舰长误认为这就是花瓶山,因为据该舰长的测量报告,这个地方的海拔高度为363米,与现在的钓鱼岛正好相当,而花瓶山的海拔高度只有51米。次日,该舰到了黄尾屿,舰长以为这就是钓鱼屿,并测定该屿的海拔高度为118米,与今之黄尾屿相当。
 

  这次测量的结果,由爱德华舰长写成详细记录,于1848年在伦敦出版,这大概是世界上最早对钓鱼岛列屿所作的一份科学调查报告。1855年,英国海军根据这份记录制成海图出版,收入《台湾与日本间的岛屿及其邻近海岸》一书。
 

  有关英国军舰“沙马朗”号前往八重山及钓鱼岛列屿测量水文地理一事,笔者在琉球第一部编年史《球阳》卷二十一中找到旁证。据《球阳》记载,“沙马朗”号舰长为登岛测量之事曾通过英国驻福州领事馆领事李太郭和琉球国中山王驻福州琉球馆官员向福建布政司提交申请,允准后始得前往测量。现将其译述如下:


  尚育王十年(1844年)十一月十五日,驻扎福州城内积翠寺英吉利国领事李太郭,将文书一道交给在闽存留通事魏学贤,转传本国官吏,其文如下:道光二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奉朱批,俱照所议办理。兹因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来不和之端解释,息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同时附有致琉球国照会文书一件,其文云:“……为与贵国两相和好,本领事由尽心愿施贵国官民之平安,但大英战船常往赶海盗、探水、度量地方画图,恐贵国官民见战船惧怕,今特赍来文凭一纸,若船官要水菜,均约价钱,公道交易,贵国官民不可拘礼,此照。”    


  尚育王十一年(1845)五月初二日,一艘异国船在与那国岛的祖纳村洋面出现,大船放下舢板,乘载十三人前来古保良浜。初三日至初五日,有五人上岸来到山野间到处巡看,然后插上白旗,用望远镜视察四方,至黄昏始回舢板寝宿。初六日,有异人十一名,华人一名,坐驾舢板上岸。时有与那国岛人,其人曾学官话(即汉语——笔者注)者,问其来历,据华人口称,该船为大英国之船只,全船人数二百员(此记事用阴历,如换算成阳历,则与“沙马朗”号航海记录的日期吻合,知即为该舰无疑——笔者注)。


  本年(1845年)“接贡船入闽之时,披陈英吉利国船来到本国事情,移咨于福建布政司”条载: “此年夏,贡船闽回之时,存留通事魏学贤将驻扎福建大英国领事李太郭文书一道移报于国,内云:该国与本国相结和好,度量地方等事,且上届癸卯年(1843年)以来,英国船只来到八重山、太平山两岛度量地方。又英人经将该文书接给在闽存留魏学贤转传本国,有事有据。故该英人在国之时,披陈本国实情,备具文书一道,恳请停止其巡行本国暨属岛丈量地方,随准所请。又该存留魏学贤在闽,经将英人文书报明海防官,若不将英人来到本国事情咨明福建布政司,诚恐事实不符。故百官会议,备具英人来到本国事情咨明福建布政司,转详都抚两院。”  


  上述英国海军档案史料和琉球国正史,可为中国自古拥有钓鱼岛列屿领土主权提供如下证据:


  第一,在日本人吞并琉球以前,英国人想登陆钓鱼岛,事先必须通过福州的琉球馆向福建海防官(即布政司和都抚两院)提交申请文书,即必须征得中国政府的同意,而不是直接向琉球国中山王府提交申请,这清楚地表明钓鱼岛并非“无主地”,其主权属于中国。


  第二,从英国军舰爱德华船长使用的海图上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名称全都用福建话发音的中国命名,可见发现、命名和使用这些岛屿的“原始权利”应是中国人而不是日本人。


  第三,当年的文书往来说明,日本在吞并琉球以前,琉球人和英国人都知道,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岛屿,英国人前往登岛调查,如果不向中国政府提出申请,是违反法律的。同时也表明,在琉球和台湾之间,根本不存在“无主地”。


  第四,“沙马朗”号经中国政府批准登陆钓鱼岛之后39年,即1884年,有日本人声称首次登上钓鱼岛,发现该岛为“无人岛”,并将其视为“无主地”,完全是罔顾历史和曲解国际法,纯属无稽之谈。(本文作者为香港亚太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版权所有 京 ICP 备 0505519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