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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张萌:浅议钓鱼岛问题的历史由来

来源:《黑河学刊》2013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13-12-24 字体: 打印
来源:《黑河学刊》2013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13-12-24 打印

摘要:对于钓鱼岛的主权归属,我们中国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但是日本也说自己有。而且目前钓鱼岛的实际控制权还在日本的手中,因此,作为一个中国人,了解我们对于钓鱼岛主权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以及日本罔顾历史事实胡编乱造的原委是解决钓鱼岛问题的前提。

 

 

关键词:钓鱼岛;历史;由来

 

 

历史史料已经证明,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近代以前是不存在所谓的钓鱼岛问题的,然而近代以来,由于晚清政府和中华民国政府的腐败无能,中国备受帝国主义列强侵略,日本发动令人发指的侵华战争,乘机窃取了我国领土钓鱼岛。

 

二战结束后,美国出于冷战的考虑,有意在中日之间制造领土主权纷争,将钓鱼岛划归琉球领属,1972年和琉球一道将治权移交日本。期间由于国共内战,未能有效争取钓鱼岛的权利,终至日本实际占领。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初,两国达成默契与谅解,搁置争议,维持现状,然而日本军国主义阴魂不散,自70年代末,强化了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引发中国两岸三地民间保钓抗议。尽管中国政府从两国关系大局出发,始终保持克制,但是在日本右翼和政府刺激下,民间情绪的不时反弹始终让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政府为难。从保钓人士在钓鱼岛海域遭遇日本的堵截和撞船,到被非法抓扣、监禁和罚款,从政客为选举需要宣布购买钓鱼岛,到日本政府不顾中国强烈反对,悍然宣布钓鱼岛“国有化”,日本在错误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日方对我神圣领土钓鱼岛的蛮横无耻行径,引发强烈的仇日情绪,历史和现实的怨气交织下,国人爆发出难抑制的愤懑。而政府缺乏“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一贯理性维权方式,不仅始终无法抚慰全体国民受伤的心灵,更无法平静激动的情绪。由于国家层面的策略出于保密性的需要无法对外公布,而这些天来,媒体上中日双方关于钓鱼岛的表态形成鲜明比照,加剧了我国社会对日反制方式的分歧,整个社会因之在意识形态上面临着难以忍受的撕扯,弥漫着一种愤懑而悲凉的情绪。但是,无论如何,这一次的钓鱼岛事件,可能将明知不可能立即解决钓鱼岛问题而一向克制的中日两国逼向摊牌的绝境。

 

关于钓鱼岛争端,中方一贯坚持:1943年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明确规定:“要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1945年中美英三国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战败后的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就意味着必须放弃其所攫取的所有中国领土,包括在甲午战争中非法侵占的钓鱼岛。

 

日本认为:钓鱼岛是无主之地,日本是先占有效,因而钓鱼岛是日本领土;此外钓鱼岛不是在甲午战争中乘机占有的,该岛原为琉球所属,日本是取自琉球,不属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规定的范围。但是事实上,日方强调的两点都站不住脚。钓鱼岛既非日本先占的“无主地”,也不是琉球所属。且即便为琉球所属,也不属于日本。

 

对于钓鱼岛的主权归属,我们中国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但是日本也说自己有。而且目前钓鱼岛的实际控制权还在日本的手中,因此,作为一个中国人,了解我们对于钓鱼岛主权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以及日本罔顾历史事实胡编乱造的原委是解决钓鱼岛问题的前提。基于此,本文浅谈一下钓鱼岛的历史由来。

 

从历史上看,钓鱼岛在中国古书上的记载,年代相当久远。早在春秋战国时代,钓鱼台列屿就已经被中国先民海外探察所发现,命名称作“列姑射”,位于北赤道洋流“黑潮”流带主干的左侧。中国古地理文献《山海经·海内北经》记录:“列姑射,在海河州中。”所谓“列姑射”,即指列岛海山。其地域位置与海流特征,完全与今天台湾岛附属岛屿钓鱼台列屿所属各岛屿所在的海域相符。所以“列姑射”与“海河州”,是中国先民最具有权威实证性的发现,拥有无可争议和不容置疑的专属发现权。比起日本所谓古贺辰四郎1884年“发现”钓鱼岛,我们在日本尚未出世前就已经发现了。

 

此外,明洪武五年(1372年),明太祖朱元璋派杨载出使琉球,诏告即位建元,并册封察度为琉球王。从此,琉球王均由中国皇帝册封。中国明清两代朝廷先后24次向琉球王国派遣册封使,留下的大量《使琉球录》,不仅记录了册封使在琉球的所见所闻,同时记录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属于中国版图的历史事实。

 

据现存牛津大学Bodleian Library的中国古代民间航海书《顺风相送》记载,早在15世纪初,中国渔民航海记录中已经有“钓鱼屿”的名称。此后,在清人钱泳所抄录的《〈浮生六记〉卷五———册封琉球国记略〈海国记〉》中则使用了“钓鱼台”的称谓。

 

1556年(明嘉靖三十五年),郑舜功受明朝政府派遣赴日本考察撰写了《日本一鉴》。书中绘制的“沧海津镜”图中有钓鱼屿,说明当时中国已从地理角度认定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清朝的第二任册封使汪揖于1683年出使琉球,在他的使记《使琉球杂录》卷五中明确记载钓鱼岛与久米岛之间的海沟—— “黑水沟”是中国与外国的疆界。除汪揖使录外,在1756年使琉球的周煌的《琉球国志略》、1800年出使琉球的李鼎元的《使琉球录》及1808年出使琉球的齐鳗的《续琉球国志略》中都有记载。1756年赴琉的周煌在其《琉球国志略》第十六卷中提到汪揖“问沟之意,曰中外之界也。”证实了“黑水沟”是“与闽海界”,以海槽相隔,赤尾屿以西的钓鱼岛各岛皆为中国领土。

 

清代《台海使槎录》、《台湾府志》等官方文献还详细记载了对钓鱼岛的管辖情况。1871年编写的《重纂福建通志》进而确定钓鱼岛隶属于台湾噶玛兰厅(即今宜兰县)。

 

实际上,除了这些官方和民间文献的记载,中国对钓鱼岛群岛通过军事手段实施有效管辖自明代已然开始。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与地理学家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及1621年(明天启元年)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也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中国海疆之内。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做法,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内。

 

日本和琉球方面的文献也证明钓鱼岛群岛是中国的领土。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用色彩把中国、琉球、日本的疆域加以区别。图的东北角是日本鹿儿岛湾附近至其南方的“吐葛喇”列岛,被涂为灰绿色;自“奇界”岛向南,奄美大岛、冲绳本岛至宫古、八重山群岛的原琉球王国的领地被涂成了浅灰色;西面的山东省至广东省的中国本土涂上了淡红色;另外,台湾及“澎湖三十六岛”被涂成了黄色。由此可以看出日本其实也是把钓鱼群岛看作中国领土的。此后直到1879年,中国清朝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日本就琉球归属谈判时,中日双方仍确认,琉球是由36岛组成的,其中并不包括钓鱼岛等岛屿。

 

琉球方面,琉球王府权威史书———琉球的宰相和最有权威的学者向象贤的《琉球国中山世鉴》(1650年)也称久米岛是琉球领土,而赤屿及其以西则非琉球领土。其后,琉球学者程顺则于1708年所写《指南广义》中称姑米山(久米岛)为“琉球西南界上之镇山”,即镇守国界之意;蔡温于1726年所著《改定中山世谱》等史书,均指出琉球疆域内不含钓鱼岛。琉球国当年献给康熙皇帝的《中山世谱》的图谱中也无钓鱼岛等岛屿。

 

1744年来华的法国人、耶稣会士蒋友仁受清政府委托,于1767年绘制出《坤舆全图》。该图在中国沿海部分,用闽南话发音注明了钓鱼岛。1811年英国出版的《最新中国地图》明确钓鱼岛为中国领土。1877年,英国海军编制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将钓鱼岛看作台湾的附属岛屿,与日本西南诸岛截然区分开。该图在其后的国际交往中被广泛应用。由此可见,不论琉球还是日本,甚至国际社会,在历史上都承认钓鱼岛属于中国。钓鱼岛绝非“无主地”,钓鱼岛最早由中国人发现,日方所谓“先占”说辞纯属欲盖弥彰,钓鱼岛之主权属于中国,历史依据充分。

 

在甲午战争尚未散尽的硝烟中,怀着开疆扩土的豪情壮志,内阁总理伊藤博文举行内阁会议,通过了窃取钓鱼岛的决议。决议中所说的“别无障碍”和野村所说“今昔情况已殊”相互印证,正表明日本政府是乘甲午战争中国败局已定之机非法窃取的,并不是取自于琉球或无主岛先占,这个历史事实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否定不了的。我们重申《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决定,日本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必须归还中国。台湾、澎湖列岛已在二战后收复,钓鱼岛也不应例外。

 

今天,在钓鱼岛问题上,我们的态度必须是:尽管我们需要稳定,需要发展,但是为了更好地发展,我们宁愿暂停一段时间,但在国家主权问题上我们是不能做分毫让步的,我们也不会让别有用心者实现如意算盘。爱国需要理性,我们最主要的任务还是为将来改变这个世界准备资本,积蓄力量,相信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中华儿女的支持下,钓鱼岛问题一定能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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