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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3日上午,由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法律史研究群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联合主办的“国共视野下的现代中国法制变革”学术活动,在人民大学人文楼第八层会议室举行。
本次活动主旨是从历史角度梳理国共两党在司法、法制建设上的理念、成就及问题。活动以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李在全副研究员、北京邮电大学法律系黄东海副教授、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唐仕春副研究员担任主讲人,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耿化敏副教授担任主持人,北京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王建伟副研究员担任评论人。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青年教师董佳、夏璐等30余人参加了此次学术活动。
李在全从国民党如何以党治国的角度,考察了国民政府司法建设的推演及其面临的难局。他认为,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民党逐步掌握全国政权,厉行“以党治国”,但国民党党治的推展并不均衡,也不同步。就司法领域而言,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司法中枢基本以“北洋旧人”为班底,总体上依旧延续北洋时期的司法独立与超越党派政治之理念。1932年,居正出任司法院院长,国民党革命元老们开始进入司法中枢,“北洋旧人”逐渐退出。到1935年前后,国民政府司法中枢基本完成人事嬗变。与此同时,鉴于司法现状无法满足国民党的政治需要,并在民族危机的刺激下,国民党政权强调司法的政治性,重新宣扬、推进司法党化。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约八年后,国民党才真正掌握了司法中枢,司法中枢完成从北洋时代到国民党党治时代的递嬗,但终国民党统治时代,其对司法系统中下层的渗透、控制、整合未能成功,司法理念及人员构成依然保留着浓厚的北洋遗风。
黄东海重点阐述了陕甘宁边区司法的机构、运行和审级。他认为,中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制度、理念与技术都是在中共根据地司法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作为新中国司法的滥觞,陕甘宁边区司法因战争与革命的特殊形势而造就了独立性格。边区司法的组织机构、运行和审级等问题,可成为观察边区司法的视角,前者适可照见中共政权体制中司法的地位、功能和作用,而后者反映特殊历史条件下国共双方的力量对比和政治博弈。
唐仕春运用中、俄两国档案史料,考察了1950年代苏联司法制度对中国的影响,强调指出中共在移植苏联司法制度基础上逐渐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制度,随着改革开放重新大规模地引进西方司法制度,这套司法制度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只有深入研究苏联司法制度对中国的影响,才能更好认识我国现在的司法制度及其改革方向。
王建伟分别就三位主讲人的报告作了深入浅出的分析,提出中肯的批评和意见。他认为,本此活动的主题紧扣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从历史角度关怀执政党和国家建设大局,体现出青年学者将学术研究与时代发展紧密结合的传统优势,希望这种学术活动一直延续下去。
在本次活动的互动环节,与会人员围绕政党与法制的关系、蒋介石与国民党司法建设、北洋人物与国民政府司法建设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交流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