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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研究群2015年第2期学术活动举行

作者:法律史研究群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4-27 字体: 打印
作者:法律史研究群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4-27 打印

 

2015年4月25日,近代史研究所法律史研究群2015年第2期(总第10期)学术活动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举行,主题是“多元的法律史研究:文献、方法与前瞻”。

 

此次活动由法律史研究群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联合举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山东大学等单位的十余名青年学者及部分研究生与会。学术活动共分为六个单元:

 

在第一单元中,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周祖文副研究员报告了《清代存留养亲与农村家庭养老》一文,该论文利用乾嘉刑科题本类法律文献中的相关史料,从存留养亲的视角考察清代农村家庭养老问题,以期从存留养亲案件的具体实践形态中开掘小农家庭经济的多重面相,其从存留养亲材料中管窥清代农村家庭养老问题的研究路径为学界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

 

在第二单元中,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李在全副研究员《制度变革与身份转型——清末新式司法官群体的组合、结构及问题》一文,以清末新式司法官群体为考察对象,指出在民心思变、各方势力分化组合日益剧烈的清末时期,原本以化解社会纠纷、维护现存秩序为职责的司法官群体,很多未能安心其职,不少人成为革命者。从这一角度讲,清末司法官群体未免“貌合神离”,仅具其“形”。通过分析该群体结构及问题,不难发现中国从传统到现代转变过程中人员是如何承续、转化的,变与不变是如何共生的。

 

在第三单元中,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邱志红副研究员《清末法制习惯调查再探讨——基于清末新政预备立宪脉络的历史梳理》一文,聚焦于长期处于历史研究盲点的清末法制习惯调查活动,指出此项调查不仅是清末法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亦是传统中国在“西法东渐”的法律近代化过程中,国家政权在立法实践层面重视本土法律资源,并对其进行全面整理、利用的一次努力与尝试。然而其结果却未能尽如人意:一方面,本土习惯并未对清末诸法典的编纂产生直接影响;另一方面,到了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大量习惯调查报告资料就已残缺不全,甚至不知所踪。

 

在第四单元中,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胡永恒副编审《司法半独立:陕甘宁边区司法的形态、理念与实践》一文,选取司法独立这一近代中国法制史、宪政史上聚讼纷纭的重大命题为切入点,认真梳理和反思了中共革命根据地时期关于司法独立问题的理论与实践以及与建国后司法实践的内在联系。其从中共早期的法律实践历史来审视这一问题的研究路径为学界提供了探讨此类问题的新思路。

 

在第五单元中,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张蓓蓓副教授《离婚案件中的经济与法律——基于1942年北京女性受虐为由讼离案的实证分析》一文,报告了其对北京市档案馆所藏近代北京地方法院婚姻诉讼类档案文献的整理研究心得。研究者认为,对此类司法诉讼档案进行整理分析,不仅有助于深化对案件本身的认识,亦有助于从中透视涉讼女性的婚姻生活、婚姻观念及其与社会变迁的关系。

 

在第六单元中,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卢燕娟讲师《从宋慈形象的流变看法治精神对现代文化的选择和重塑》一文集中梳理了南宋历史人物宋慈的形象流变,并进而分析法治作为一种文化精神,如何通过重新选择和阐释历史文化,将自己内蕴的科学理性精神和制度理性诉求渗透到现代文化的建构中。

 

在随后的自由讨论部分,与会青年学者围绕多元法律史研究中的文献、方法与前瞻等诸多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最终,本次学术研讨活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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