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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研究群2015年第3期学术活动举行

作者:法律史研究群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6-10 字体: 打印
作者:法律史研究群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6-10 打印

 

2015年6月9日下午,法律史研究群2015年第3期(总第11期)学术活动在后附楼二层会议室举行,本次活动主讲人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李启成副教授,主题是“反思清代细故案件中的法律渊源问题——对祭田案件的审理为例”。

 

李启成从分析清代有关祭田的50件案例入手,发现官府倾向于适用更具灵活性与概括性的“情理”和“惯例”,国家正式律条没有直接适用,由此提出,传统中国律法的“威慑教化”功能,进而扩展讨论了西方法学概念“法律渊源”、传统儒家对“刑”的观感、“威慑教化”与确定性等问题。李启成认为,大体而言,在命盗重案里,成文规条直接运用频率较高,依法断案的特征较为明显,“法律渊源”具有较高的适用性和解释力;在“细故”案件中,将“情理”、“惯例”等视为“法律渊源”,难免牵强附会,忽略在判决背后发挥“威慑教化”功能,成文法条成为“具文”。李启成指出,将成文法条以对号入座的方式运用到具体案件中充当“法律渊源”的做法,值得商榷。从这个角度上讲,将西方法学诸多概念运用到中国法律史研究中,我们应保持警惕的态度。

 

学术活动由胡永恒主持,唐仕春、邱志红、李在全等参加。与会人员还围绕法律史研究中的方法、路径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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