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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公告

来源:《光明日报》(2018年05月02日8版) 发布时间:2018-05-02 字体: 打印
来源:《光明日报》(2018年05月02日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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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广大史学工作者致力学术研究,促进中国历史学的发展与繁荣,中国社会科学院于1998年设立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第五届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评奖工作于即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授予在中国历史(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研究领域,包括通史、断代史、专史(含科技史)、考古学、古文字学和古人类学等方面有突出建树的中国籍学者(含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以及侨居在海外的中国籍学者)。请奖成果应为涉及上述研究领域的专著和工具书。

 

二、本届“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评奖委员会”由我国在相关学术领域中有代表性的专家组成,负责评奖工作,主任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要领导担任。评奖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秘书长和评奖办公室承担,评奖办公室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三、本届“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提名奖若干名。奖金授予获一、二、三等奖和提名奖的著作者,同时向获奖著作者和出版社颁发奖励证书。证书由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评奖委员会颁发,并加盖中国社会科学院印章。

 

四、本届评奖活动受理20111月至201712月间公开出版的中国历史学著作的申请。

 

申请开始日期:201851

 

申请截止日期:20187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凭)

 

评奖结果经公示后,于20181116日郭沫若126周年诞辰前后进行颁奖。

 

五、请奖采取著作者申报与专家推荐申报两种形式。申报时需提交《第五届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申报与推荐表》(登录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网站lishisuo.cass.cn“本站公告栏目下载),并附请奖著作(参评后不再退还),各一式三份。申报须有两位同行专家(正高级专业职称)的推荐意见,评奖委员会委员没有推荐权。

 

申报和推荐材料请以EMS方式直接邮寄评奖办公室,勿寄送评委个人。

 

寄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1230房间

 

邮编:100732

 

电话:010-85195806

 

联系人:王萌

 

E-mailwangmeng@cass.org.cn

 

第五届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评奖工作办公室

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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