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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首届评奖启事

来源:《中国史研究动态》1998年12期 发布时间:2018-07-16 字体: 打印
来源:《中国史研究动态》1998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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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是我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他在史学研究中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对中国现代历史学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在我国学术界和国际上都享有崇高的荣誉。设立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不仅是为了纪念一代史学宗师,更重要的是鼓励广大史学工作者继承和发展老一辈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开创的中国史学研究事业。希望通过设立“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鼓励产生出更多的史学精品,探求历史发展规律,知古鉴今,激发人们的爱国情怀,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繁荣和发展中国历史科学,并进而促进我国整个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一、为了鼓励广大史学工作者致力学术研究,促进中国历史学的发展与繁荣,郭沫若基金会筹备组报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批准,设立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奖励经费由基金会筹备组从基金利息等收入中支出。

 

二、基金会筹备组聘请我国历史学家18人组成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首届评奖委员会,负责本届评奖与颁奖。评奖委员会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和秘书数人,评奖经费由评奖委员会秘书长掌握。

 

三、本奖以学术荣誉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授予在中国历史(下限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研究领域,包括通史、断代史、专史(含科技史)、考古学、古文字学和古人类学等方面有突出建树的中国籍学者。

 

四、首届评奖活动于今、明两年内举行,受理1988—1992年间出版发行的中国历史学著作的申请。申请开始日期为1998101日,截止日期为1999612(以当地邮戳为凭),评奖结果于19991116日前后在有关报刊上公布。

 

五、首届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必要时设荣誉奖。一等奖奖金一万元(1—3),二等奖奖金八千元(3—6),三等奖奖金五千元(6—10)。奖金授予著作者,同时向获奖著作者、推荐者和责任编辑颁发奖励证书,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本奖证书由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评奖委员会”颁发,并加盖中国社会科学院印章。

 

六、请奖方式采取著作者申报与专家推荐申报两种形式。申报时需填写《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申报表》。著作者申报必须有两位同行专家(正高级专业职称)的推荐意见。由专家推荐的候选著作由推荐人填写《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申报表》。填写该表,应准确写明著作者或推荐者姓名、出生年月、性别、职称、最高学历、单位、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等基本情况,并附请奖专著三册(参评后不再退还)。评奖委员会成员有申报权没有推荐权。

 

七、首届评奖委员会根据学科分类,先邀请请奖著作的同行专家参加审读评议。获奖著作与受奖等级的最终产生,由评奖委员会采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原则确定。

 

八、首届评奖结果颁奖时,京外获奖者来京旅费自理。如委托他人代为受奖,需出示本人委托书及受托人单位证明。

 

九、首届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评奖委员会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成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学术秘书名单如下:

 

名誉主任:李铁映、胡绳、刘大年

 

主任:王忍之

 

副主任:林甘泉

 

委员:王戎笙、王仲殊、王忍之、田余庆、安志敏、李学勤、张岂之、张海鹏、吴新志、单天伦、林甘泉、金冲及、柯俊、席泽宗、黄烈、裘锡圭、蔡美彪、戴逸

 

秘书长:单天伦

 

副秘书长:郭平英、蔡文兰、雷仲平

 

办公室学术秘书:王正、谢保成、翟清福

 

十、评奖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组成的办公室承担,办公室设在北京前海西街18号郭沫若纪念馆。邮编:100009,电话:(010)66182789(010)66181650,联系人:赵笑洁。《申报表》的领取与报送均请与办公室联系,勿寄给评委个人。

 

十一、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每2—3年评选一次,持续举办,并提前发布启事。衷心希望全国史学界惠予支持。

 

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首届评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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