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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本网专访了国内多名专家学者,就抗战史研究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本期访谈嘉宾是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步平先生。
近代中国研究网: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斯战争胜利70周年。自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历史的车轮已经行进了近四分之三个世纪,中日两国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一段时间以来,“日本的战争责任”这一概念为什么始终作为问题徘徊于中日两国关系之间?
步平:要回答这一问题,需要回顾1945年以来的日本战后历史,特别要思考战后对日本军国主义进行的国际审判,也要分析和研究日本社会关于“战争责任”认识的演变过程。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亲自宣读的《终战诏书》内容。在诏书中,日本天皇首先肯定日本军人“勇武善战”、官员“励精图治”、一亿人民“克己奉公、尽其最善”,目的是为了日本的“安宁”和世界的“共荣共乐”。但又说,“战局仍未好转,世界大势于我不利”,同盟国一方又使用了“残虐之炸弹”,如继续作战,将“招致我民族之灭亡,波及人类之文明”。因此,为了“亿兆之赤子”,不得不宣布接受美、苏、中、英四国共同宣言。另外,诏书还强调,宣战并非自己的本意,而是为了日本的“自存”和东亚的“安宁”不得已而为之,目的仍是“解放东亚”,只不过目标未能实现。诏书中所指的战争是指自1941年开始的“已阅四载”的与英美的战争,而对侵略中国的战争则不置一词,似乎从来没有发生过。
而这与此后日本给反法西斯同盟国的投降书,以及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在南京签署投降书的内容有着天壤之别。9月2日,日本给反法西斯同盟国的投降书,开头是这样写道:“我们兹此宣布:日本皇军总将、所有日本陆军部队以及所有日本辖下地区的武装部队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9月9日,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在南京签署投降书,其中前两条这样写道:“一、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已向联合国最高统帅无条件投降;二、联合国最高统帅第一号令规定‘在中华民国(东三省除外)台湾与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内之日本全部陆海空军与辅助部队应向蒋委员长投降’。”
人们往往把天皇的这一诏书视为日本投降的标志,认为日本从此进入了战后。的确,日本的战后是从天皇宣布这一诏书开始的,但我们将这个诏书与“密苏里”战舰上的投降书及在中国战区受降仪式上的投降书相比,可以看出明显的差异。最根本的差别就是,天皇的讲话从未使用“战败”、“投降”的概念。
事实上,《终战诏书》仍然坚持着皇国史观(即军国主义历史观。其核心就是把日本说成是“神的国家”,日本的国土等都是“神”给的;将日本军国主义者发动的侵略战争说成是“自存自卫”和“解放亚洲”的“正义之战”;将为侵略战争卖命身亡者视为“为国捐躯的英灵”),只是从形式上以暧昧的态度结束了战争,从对战争责任认识的角度和对历史负责的角度来看,《终战诏书》可以说没有任何建树。这就带来了战后关于历史认识的一系列问题与争论,也是直到今天仍然有一些日本右翼和保守派势力强词夺理地声称当年的战争是“解放亚洲”的大东亚战争的原因。战后日本社会关于战争历史认识的复杂性,可以说就是从这时开始的,《终战诏书》埋下了日本人关于战争历史认识扭曲的“伏笔”。
近代中国研究网: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同盟国分别通过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对德国和日本发动侵略战争和进行殖民地统治的责任进行了追究。这两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对结束战争、建立战后新的国际关系格局产生了重要作用。请您谈一下东京审判的历史意义?
步平:东京审判后,在国际社会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反映基本是支持与肯定的。从历史的角度看待东京审判,其积极的侧面确实是主要的。
首先,东京审判是战后第一次试图沿着日本从“九一八”事变到太平洋战争所走过的侵略道路,通过追究其违背国际法所进行的破坏和平及残暴的非人道的行为,对日本的战争责任进行系统的分析。而在东京审判中揭露出来的这些事实,是对日本人心灵的一次强烈冲击,也对日本战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其次,由于东京审判不仅是同盟国对被告的处决和判刑,更重要的是通过国际审判的方式,追究日本战争指导者的战争犯罪,所以盟军总司令部利用战后占领日本的特殊条件进行了广泛的资料搜集,能够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掌握了大量充分的战争犯罪证据,将数量庞大的机密资料公诸于世。通过这些历史资料,东京审判系统地证实了日本进行侵略战争的罪责。如果没有东京审判,日本自己不可能从整体上搞清楚侵略战争的责任问题。
第三,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提出的“反和平罪”和“反人道罪”,具有开拓意义,是对国际法的发展和贡献。这两次国际审判后,凡是在战争中发生的战争犯罪,一定会从“反和平”与“反人道”的角度遭到谴责,这也建立了国际社会判断战争犯罪的基本原则。战后的国际社会不仅没有取消和放弃“反和平罪”和“反人道罪”概念,反而是承认并将其普遍化了。
不过,东京审判也存在缺陷或消极的侧面,确实有许多重要的战争责任未被追究。这是对日本人战后历史认识产生影响的另一个侧面。
首先,东京审判与纽伦堡审判一样,对战争犯罪的定义是“反和平罪”、“反人道罪”、“通行的战争犯罪”三项原则,但实际上它只强调了“反和平罪”,却并没有把“反人道罪”作为独立的起诉原因。
第二,由于美国的干预,东京审判有目的地掩盖了大量战争犯罪事实,如日本军队违背国际公约在中国进行生物战(细菌战)和化学战(毒气战),包括用活人进行生物和化学人体实验的事实等。
第三,天皇的战争责任被免除。
东京审判之所以产生这样的问题,很重要的原因是审判全过程的主导权都被美国掌握着,审判法庭的设置和实施规则、对战争犯罪概念的规定等都由同盟国军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决定。虽然澳大利亚和苏联极力反对,但是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法庭条例、东京审判的基本原则都是由美国一手制定的。所以,东京审判从一个方面证明了美国的国家利益优先原则是其占领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与纽伦堡审判法庭由美、英、法、苏四国在对等的立场上设立和进行工作的情况很不相同。东京审判存在的缺陷恰恰是导致战后日本始终不能很好地解决战争责任和历史认识问题的关键。而东京审判之所以产生这些缺陷,又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改变了制裁德国、日本的基本政策有关。
近代中国研究网:经常听到有人说,日本战后从来没有反省和道歉,从来不承认战败,这种说法正确吗?现在的日本对于发动侵略战争的责任究竟是如何认识的呢?
步平: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日本社会对战争责任认识的演变过程。
日本在战败前不存在“战争责任”这一概念,那时的日本人从未考虑过“战争责任”问题,因为当时的战争观认为:国家进行的取得殖民地的战争是正当的。
日本战败后最初一段时间里,日本皇族政府企图通过所谓“一亿人总忏悔”的口号,引导人们思考战争失败的技术层面的原因,将战败的责任分解到每个日本国民的身上。正如当时国际社会批评的那样,这种所谓的“追究责任”是为了在下一次战争中绝对不败北而进行的战争准备。在盟国对日本进行了战后审判,褫夺与战争有关人员的公职,从法律、政治与行政的各个侧面对日本政界、军界、财界进行追究后,日本社会才开始思考自己与“战争责任”的关系。“战争责任”对于多数日本人来说,是因战败才在事实上接触到的概念。
日本社会对于“战争责任”的理解,直到今天仍有两个不同的角度或立场。一种情况是,日本人从自身的战争体验出发,追究使日本国家陷入崩溃乃至被占领、使日本国民遭受原子弹爆炸和飞机轰炸的国家及国家指导者的责任,即日本政府、军部等政治领导及与鼓动战争有关的机构的战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人认为自己是战争指导者的“欺骗”对象,从自己遭受战争伤害的被害者立场对战争责任进行追究。另一种情况是,从批判日本对外发动侵略战争和实施战争犯罪的角度或立场出发,对包括参与战争的日本民众在内的整体的日本战争责任进行追究,这也是战后同盟国及受到日本侵略奴役的国家的立场。这里所说的“战争责任”,其实是日本作为战争“加害国”的责任。毫无疑问,中国、韩国以及亚洲多数遭受日本侵略或殖民统治的国家是从这一角度和立场追究日本战争责任的。
上述两种“战争责任”的涵义并不相同,对“战争责任”追究的深度也很不一样。前者即从日本人是受害者的角度思考战争责任的立场,尽管也批判日本的军国主义,指向和平,但视角明显狭隘。从日本人的战争被害立场对“战争责任”进行追究,涉及到被害国人民的感情,得到战争被害国民众的理解是相当困难的。后者从日本的战争加害者的角度与立场对日本战争责任进行追究,因为与遭受日本侵略和殖民统治的国家、民众的立场相同,超越了狭隘的日本人战争被害的立场,所以能够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呼应。
日本社会对“战争责任”的追究与思考,经历了几个不同的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日本战败后的第一个10年,当时关于“战争责任”的讨论曾经十分热烈。在从外部对日本的战争责任进行追究的背景下,多数日本民众基于战后日本被占领和社会崩溃的现实,接受了从政治与法律层面彻底追究军部、政府战争指导者的责任的主张,其中一部分人还指出了天皇道义上的责任,甚至主张天皇应退位。
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是日本国内关于战争责任追究的第二个10年。曾经作为学生兵被推上战场、有深刻战争体验的一批人成为这一时期思考战争责任问题的中坚力量。他们针对当时内心尽管并不积极支持战争,但必须与国家保持一致的违心现象,意识到战争中日本人的“主体意识”已经丧失,在政府的政治高压下集体“转向”。在批评国家对个人权利的肆意侵犯与剥夺的同时,知识分子也开始反省自己对国家发动战争的“不作为”。在日本很有影响的政治学者丸山真男曾提出知识分子是“悔恨的共同体”的主张,代表了当时日本多数知识分子的战争责任认识。
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关于战争责任的思考进入第三个阶段。当时,国际社会掀起反对美国在越南屠杀及轰炸的和平运动,日本的和平运动者也联想到日本军队曾经在中国的行为,开始讨论“日本的战争加害责任”,提出了日本人应自觉地认识对中国加害的战争责任。这一时期,围绕日本国会争论靖国神社国家管理法案以及日本历史教科书应如何记述侵略等问题,日本的知识界就南京大屠杀、东京审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这些实证性的研究结果促使对日本战争责任的思考更具伦理的自觉性。所以,当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候,在《中日联合声明》中有这样的话:“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反省。”
以冷战结束为转折点,日本关于战争责任的思考进入第四个阶段。在这一阶段,曾在冷战体制下受到压抑的战争被害国对日本的战争责任发出了强大的追究的声音,对日本国内追究战争责任的活动也有极大的影响。海外的战争被害者的声音传到了日本,促进了日本大众层面对战争责任的认识与对外交流。1995年8月15日,日本首相村山富市发表谈话,首次代表日本政府向亚洲的战争受害国承认,日本过去“通过殖民统治和侵略给亚洲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失和痛苦”,对此表示“深刻反省和由衷道歉”。此后,日本政府把村山谈话作为在历史问题上的正式立场。
日本的和平运动接受了国际社会立足于维护人权和妇女权的立场对“慰安妇”为代表的战争犯罪的追究,以一批法律工作者为中心,开始思考对战争受害人的“战后补偿”问题,推动从法律和政治层面对中国、韩国等战争受害人予以战后补偿的诉讼。
如果说前两个阶段关于日本战争责任的追究主要基于日本人的战争被害立场的话,那么,从后面两个阶段,特别是从第四个阶段起,思考“战争加害”的呼声在日本和平运动和追究战争责任活动中开始越来越强烈,形成日本社会的“正义声音”。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战后日本在历史认识和战争责任的认识方面,其实是存在不同声音的,日本社会内部的努力与反思值得我们关注。今后,只要我们在和平的大背景中保持自己的稳定发展,努力营造有利于我们的国际环境,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在引导和规范中日关系的资源和手段方面就会越来越主动,对付日本右翼与保守势力也就越来越有信心和耐心。
近代中国研究网:感谢步老师在百忙之中接受采访,带我们回顾了日本的战后处理与中日历史问题的关系,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了日本对历史反省不彻底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