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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事变前后黎庶昌的琉球策略(二)

作者:戴东阳 来源:《历史研究》2007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08-03-31 字体: 打印
作者:戴东阳 来源:《历史研究》2007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08-03-31 打印

二、甲申事变及琉球·朝鲜交换论的提出

 

琉球问题与朝鲜问题有着密切关系。朝鲜问题之由来,源于琉球问题。日本废琉置县前,清政府对朝鲜基本持放任政策,此后,才由“放任”而为“牵制”进而采取“干涉政策”。[1]对于琉球问题在朝鲜问题上的影响,李鸿章曾说:“琉球既为所废,朝鲜有厝火积薪之势,西洋各国又将环视而起,自不能不为借箸代筹。”[2]“环视”朝鲜的,除西洋各国,日本也是其中一员,这在当时并非秘密。

 

琉球、朝鲜问题之呈现,与清政府向日本派驻使臣几乎同时。驻日使团的外交活动,往往将琉球与朝鲜问题穿插进行,论其对日外交,将两个问题联系起来考察是可以的。但是具体到琉球策略,如果说它也总是与朝鲜策略互相联系甚至互为条件,这至少在甲申事变前是一种表象。上述黎庶昌一系列“存球祀”的努力及其与朝鲜问题的关系中已可见一斑。可以说,黎庶昌在最初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是将琉球问题完全作为独立的外交课题与朝鲜问题分别对待,朝鲜问题上是另奉行清政府的朝鲜开港通商政策。

 

琉球问题从一个独立的外交问题,一变而与朝鲜问题相依附,是在甲申事变之后。甲申事变实是黎庶昌琉球策略发生转变的一个直接促动力。事变后黎庶昌开始将琉球与朝鲜问题联系起来,提出了琉球·朝鲜交换论。这一交换论,历经发展变化,一直贯穿他第二次出使期,直到他即将离任时提出日清同盟说。为此,我们需对甲申事变爆发后,黎庶昌的对应及这一新的琉球策略的出台,做一深入的考察。

 

光绪十年十月十七日,朝鲜京城发生兵变,是为甲申事变。清政府于二十三日接到中国驻朝军队与日军发生冲突的电禀时,[3]正疲于应付中法战争。事变之发生,对于处于战争状态的清政府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黎庶昌已于八月十七日因丁忧离职,事发之时,他正等待继任使臣徐承祖前来接印,预先毫不知情。

 

黎庶昌于二十四日得知事变消息,并受命“密探实情,随时电闻”。[4]为此,他开始积极奔走,探听事变真相及前途。当时,日本外务卿在山口,陆军卿在熊本,东京无甚动静。次日,他令长崎正理事官余瓗亲往秘查,[5]又与前来使署的日本代理外务卿外务大辅吉田清成会谈朝事,结果均使黎庶昌一度推知朝鲜事件不至有大波澜。[6]

 

但事态却进一步恶化。二十六日(13日),黎庶昌接到仁川急信,得知日本使馆被焚,竹添回国请兵已到长崎,他请求清政府迅速派兵船赴援。[7]二十七日,黎庶昌从报上看到中日两国兵勇在朝鲜争斗的报道,知道“两国兵勇在朝鲜争斗是实”,便致信吉田,表示尽管事变的原因、经过及现状均不得其详,但请吉田相信此“非我两国政府之意”,希望吉田致函外务卿“调停息争”。[8]吉田很快给黎庶昌回信,信中尽管表示他本人希望中日两国维持友谊,并愿将黎庶昌的意愿转告井上,但谈到事变,声称竹添公使出兵是应朝王之请遂致与中国军队发生“纷争”,日方在事变中蒙受严重的伤害,以至使馆被袭,公使被迫回国。[9]同日,他又前往拜访英美驻日公使,希望他们出面排解,但英美公使只说应由李鸿章或总署出面解释事件非出自政府之意即可化解。[10]与此同时,黎庶昌发现日本已调派相当数量的兵力自广岛发往仁川,而中国的兵船尚未北来,甚为着急。[11]事变爆发后,清政府曾再三表明处理事变的方针是定乱弭衅。[12]然而,黎庶昌却感到日本方面的情形不容乐观。很快,黎庶昌确知此次事变真相,“实金玉均等酿结而成,而日人预知其谋者也。”[13]外务卿井上馨的暧昧态度,更使他对朝鲜未来充满担忧。

 

十一月初一日,井上馨刚刚回到东京,黎庶昌就前往外务省拜见,以了解日本处理朝事的意向。会晤的结果令黎庶昌大失所望。会晤中,井上馨表示,“此次之事,即使了结,而后一年半载又出难端”,因此必须有一“妥善办法,方能相安”。黎庶昌注意到,井上所关注的,“尤其在日后一层”。然而,日后“妥善办法”究竟是什么?虽然“谈论颇久”,但“总不落边际”。黎庶昌担心井上所谓的将来“妥善办法”是要求朝鲜独立。[14]日本的这一立场,早在壬午兵变中,已有淋漓尽致的表现。这时又乘中法战争之危挑起朝鲜事变,黎庶昌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当时又传闻“井上亲赴朝鲜并派兵三百续往”,为此,如他当天致李鸿章的电报中谈及这次会谈的情形时所说,“此间事甚秘,我宜警备”[15]

 

鉴于徐承祖计日可到东京接任,黎庶昌遂将这次会晤的情况并三年来对日本的观察及未来中日关系的处理意见,汇成一封详信寄给总署。[16]信中谈到他对日本的认识:

 

庶昌在东三年,观日人办事,狡猾精能,实在意大里、日斯巴尼亚等国之上。蜂虿有毒,未可以其小而忽之。据我今日与法人抅难情形,谅彼族亦未敢轻言开衅。然肘腋之下,盈盈带下与国为邻,彼闲暇而我多事,若无妥善结纳之方,东陲终不能高枕。此诸葛孔明所以不得已而和吴也。

 

他进而提出对当时中日关系的看法及相应对策:

 

中日两国积疑已久,恐其决裂,不在琉球,而将在高丽。与其含糊而酿祸,不如明辨以息纷。此案办结之后,彼无他求固善,若求他求,庶昌有愚计二,姑妄陈之,以备采择。一则莫如委以琉球,与之订明以后不得干与朝事,不必驻兵,截然分而为二,各不相侵犯。一则责以归还琉球,两国立约保护,明许以共保高丽,严立规条,亦属弭衅之策。

 

这是黎庶昌首次首次使用“委以琉球”一词,由此提出了包括以“放弃琉球”以换取日本不干涉朝鲜在内的琉球·朝鲜交换论。

 

可以看出,黎庶昌提出朝鲜·琉球交换案时,态度是相当迟疑的。信中说:“此案办结之后,彼无他求固善。若求他求,庶昌有愚计二,姑妄陈之。”也就是说,如果日本在事变问题上就事论事,问题了结,自然无需多虑。然而,如果日本借此提出“他求”,那么,就需有相应的对策。日本的“他求”,在黎庶昌看来,当是要求朝鲜将来独立:“此次之事,彼未尝不知非中国意指,若能持平办理,当可化大为小,化有为无。所虑者彼欲要求以后之方,认朝鲜以独立耳。”[17]他的这一认识,直接的来自这次与井上的会谈,当然也与他长期以来对日本关于朝鲜问题的立场的了解有关。他提出的对策,主要也是针对日本将来在朝鲜的地位问题。而将琉球而不是其他与朝鲜问题并提,是因为当时中日之间的主要问题就是这两个方面。一个月后的十二月初七日,他的继任者徐承祖拜访井上,井上在“密室”中说“若不将高丽及琉球二事办完,两国终难诚实和好”,[18]正可见黎庶昌对中日关系问题之把握切合实情。要使日本改变在朝鲜问题上的立场,也只有拿琉球作交换,才有一定的现实性。他自称“姑妄陈之”,这与此前如壬午兵变平定后建议清政府“于台湾添练水师”,“琉球一案,将来总可善结”,“审度事机,非此不可”之鲜明态度,真是大大不同。由此看来,黎庶昌于甲申事变后提出琉球·朝鲜交换案,实是中法战争这一特定背景之下处理事变的一种权宜之计。究其原因,与他对中国当时的战备缺乏信心有很大关系。在提出琉球·朝鲜交换案之时,他特别分析了“东伐”问题,说:“至东伐之议,寔未敢轻于尝试。元世祖之丧师,平秀吉之为患,可为殷鉴。虽在我今昔情事不同,而彼之国势亦大异前古也。”[19]这一立场与清政府的“无与日本开衅意”,也是一致的。

 

对此包含两种方案的交换论,黎庶昌并没有显示倾向性。但西里先生却认为黎庶昌的本意是第一个方案,主张“放弃琉球”。依据是“稍早”时候黎与日本友人宫岛诚一郎的一次笔谈:“仆之私意,以为贵国以后应不干涉朝事,我国应当解释琉球。如此则三国翕和,诚东方万世不赀之利也。”“解释”一词尽管含义模糊,但若与总署信互见,与日本“不干涉朝事”互为条件的,是“委以琉球”,如此,这里的“解释”,可以理解为“放弃”之意。由此,西里先生断定,黎庶昌致总署信中的那二个方案,其本意是第一个,即主张“放弃琉球”[20]。这里存在问题。

 

首先,这次的笔谈,并非在上述致总署信之前,而是之后[21],当时,朝鲜局势较前更为局促。与井上会谈后,肇乱元首金玉均随同竹添进一郎逃到日本。[22]乱首逃日而日纳之,这令清政府既不满又担忧,为此,致电黎庶昌等转告日本政府勿听金玉均“播弄”[23]。又预计“若问罪,则必至兴兵”,只能以有悖天下舆论,妨碍中日朝三国友谊的说法向日本提出抗议。[24]期间,日本方面一直没有停止调兵遣将。[25]清政府鉴于朝鲜问题的危机,在徐承祖到任后,令黎庶昌暂留三个月会同徐承祖商办一切。[26]十一月十二日,清政府接到朝鲜国王及提督吴兆有等来信,事变真相大白,远不止黎庶昌所预知的“金玉均酿祸”、“日人预知其谋”,而是由朝鲜乱党“勾结”日人所致。日本心怀叵测,伺隙生衅以图狡逞,情节显然。[27]当时清政府已派吴大澂等作为特使赴朝处理事变,井上馨也拥带重兵前往朝鲜。清政府指望吴大澂等与井上能在朝鲜商办一切,但井上在朝鲜托辞不愿与中国特使吴大澂等会商,签完与朝鲜的条约即仓猝回国,令清政府再一次深怀疑虑,这是稍后之事。二十日,黎庶昌与宫岛诚一郎进行了这次会谈。会谈旨在探询双方派使前往朝鲜后,日本政府处理甲申事变的意向。会谈中,黎庶昌表示清政府“和衷商办”之意。宫岛则表示,他本人虽估计事变“似不足虑”,但对日本政府的意向“未能明知”。黎庶昌提出井上所关心的问题,此次朝鲜事变“以后之措置”,指出,日本“本认朝鲜以独立,而又越海驻兵,非朝人所心服”;进而提议:“贵国以后应不干涉朝事,我国应当解释琉球,如此则三国翕和,诚东方万世不赀之利也。”这里的“解释”的确有“放弃”之意。黎庶昌如此极端的提法,也仅见于这次与宫岛的“私谈”。

 

需要强调的是,这是一次非常私人性质的会谈。笔谈中黎庶昌提请宫岛“此不过两人私谈,幸勿与外见则可”。笔谈次日,又特意致信宫岛,说昨日笔谈不过两人“至好之私言”,希望“不示人为幸”。宫岛回信说“私言同不与公事关涉”,请黎庶昌“勿虑”。这份笔谈的内容及黎致宫岛的信,后收录在《秘书类纂》“外交篇”中[28],这是黎庶昌万万预料不到的事。

 

将这样一次“私言”逆推,作为此前致本国政府的公函的参照系,以推导其中的倾向性,这是否合适,是值得再考虑的。光绪十五年八月十六日,日本新任驻华公使大鸟圭介即将赴任时,黎庶昌是以“日本能还复琉球,中国能约日本共保朝鲜”,[29]即致总署信中的第二个方案,试图展开对话。而对于这次与宫岛所谈琉球策,黎庶昌后来还有过一次补充订正。应该说,这次笔谈中提出的所谓“放弃琉球”论,实是甲申事变后提出的琉球·朝鲜交换论的一个发展阶段,将它作为参照系进行逆推,在没有更多旁证的情况下,不能说令人信服。

 

琉球·朝鲜交换论的提出,重要的认识前提,不仅在于看到朝鲜地位较琉球地位的重要,更在于意识到朝鲜问题在中日关系中变得日益敏感,按照黎庶昌的理解,它将成为中日“决裂”的要素。朝鲜较琉球重要,这一认识,在当时是一种普遍的看法,黎庶昌本人及其随员姚文栋出使之初,及此后的各种场合中,也时有论述,兹不赘言。但对于朝鲜问题在中日关系中的敏感地位,至少在甲申事变之前,黎庶昌是没有充分估计的。他相信清政府的朝鲜开港通商政策足以抑制日本乃至俄国在朝鲜的扩张,朝鲜问题主要是中国如何加强管理的问题,为此他还主张强硬论。

 

甲申事变的爆发,对于黎庶昌一直积极从事的通商开港政策,无疑是一个重大打击。它表明,朝鲜政策其实未能如最初所期望的那样有效地阻止日本向朝鲜的渗透。壬午兵变爆发时,黎庶昌就曾一度对该政策产生疑虑:“自高丽与美英立约,论者咸以为中国属邦可幸无事,然观其国人,党与不和,乱机方始”,“以后尚费经营”。[30]壬午兵变是一场由朝方发动的排日事件,当时中国也称安定,因而他可以提出“废其王而郡之”的强硬对策。而甲申事变则不同。它由日本勾结朝鲜亲日党而起,中国又处战争之时。其实,日本正是乘人之危,挑起事端。此时,再提壬午时期的对朝强硬论,显然不切实际。

 

后来的学者谈到甲申事变后的局势时,曾经指出,中国以越南未能解决,唯恐日本乘人之危,朝廷亦忧虑着日本居心叵测,这一“恐怖的阴影”一直到天津条约缔结后,始得消失。[31] 的确,事变的爆发,令黎庶昌对朝鲜问题深怀担忧,他甚至认为朝事将成为以后中日关系“决裂”的要因。从后来的历史发展来看,黎庶昌的这一预言确有先见之明。而对于决裂这一结局,黎庶昌是缺乏信心的。为此,他姑且提出了上述的交换论。这一交换论,既反映了黎庶昌对朝鲜问题的重视,也充分显示琉球在他心目中的分量。在他看来,只有放弃琉球,才有可能换取日本的不干涉朝鲜。同时也应看到,事变后最初提出交换论时,他还希望以共同保护朝鲜,来换取日本的归还琉球。

 

琉球·朝鲜交换论提出之初,黎庶昌即态度游移,在他第二任出使期间,也还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因此,尽管甲申事变促使了黎庶昌提出新的琉球策略,而对这一琉球策略的理解及评价,还需与后来的发展过程结合起来看。

 

 

三、琉球·朝鲜交换论的发展、放弃及日清同盟说的提出

 

自光绪十年十二月十八日离日回国,至光绪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再次充任出使日本国钦差大臣,在两年多的时间里,黎庶昌主要是居乡守制。[32]同年十一月初九日,黎庶昌由上海启程,十一日行抵长崎,十四日抵神户,十六日抵横滨,十九日抵东京,二十一日与前任使臣徐承祖验关防。十二月初九日呈递国书。[33]光绪十四年正月十八日,黎庶昌与久别友人宫岛再度相见,重提起三年前两人关于球案的“私议”。

 

这次笔谈虽说商讨的是亚洲形势,但重点在东亚大局。鉴于防俄侵朝的需要,黎庶昌希望中日联盟共同对抗西方各国尤其俄国以保亚洲无事,对此,宫岛甚表赞同。关系亚洲大局的首先是朝鲜问题。黎庶昌特别强调朝鲜对于中国的重要意义,指出“韩为中国属邦,又系我国门户,密迩神京,中国无不以全力注重其情形,却非安南可比。”对于日本经营朝鲜,黎庶昌颇为不满,说:“贵国球案未说明,又欲兼制三韩,此最中国人心之所不愿者。”宫岛也强调朝鲜关系“亚洲之大局”,说“两国存亡亦系于此,不可不慎”;又拿琉球作比,说球案的情形与三韩不同,“两国若欲说明,想当不难”。黎庶昌回顾了中日关系的历史,指出,中日建交十余年来,日本与中国“龃龉之处颇多,始而台湾,继而琉球,继而朝鲜”,这一系列问题,是影响两国关系进程的几大障碍,希望日本能提出“转圜之法”,以推动两国关系朝“共相扶助”方向发展。宫岛对中日联盟的设想响应积极,希望黎庶昌出力与日本当局商谈,认为“机在今日”。接着,他便重提三年前黎庶昌曾提到的琉球策,说“曾两人之私议,敝国不干涉韩地,贵国解释球案,始翕然混和,此事可为始终在阁下之任”,试图将它作为解决东方问题的策略来讨论。黎庶昌说:“东方之事不出两等办法:其一、贵国不干涉韩地,中国解释球案,别立亲密辅助章程,此最上也。其一、贵国仍复球王,中国亦放手韩地,订明二国俱归中日保护,抑其次也。舍此二端,仆思之烂熟,竟乏妙策。” [34]对三年前的“私议”做了补充与订正,放弃论再度与归还论并提了。

 

重提甲申事变时期谈起的琉球·朝鲜交换论固然是宫岛主动,且黎庶昌已有所订正,但订正后的琉球策略,至多是回到甲申事变爆发后的状态。如果说甲申事变时提出交换论,是因面临中法战争及朝鲜事变这样的双重危机,此时的重提,又怎样理解?我们从形成这一策略的重要背景朝鲜问题之中,可以窥见其缘由。实际上,这一时期,朝鲜问题不仅没有因为甲申事变的解决而平息,反而呈愈演愈烈的趋势。

 

黎庶昌居乡数年间,值甲申事变之后中日《天津条约》订立后,清政府加强了对朝鲜的控制。光绪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清政府正式谕令袁世凯为驻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常驻朝鲜。袁世凯在李鸿章的支持下,在朝鲜采取积极干涉朝政的态度,这激起了朝鲜朝廷包括原亲华势力事大党的反感,朝鲜嫉视中国的干涉以及要求朝鲜自主的愿望与日俱增。“自主运动”一大举措,首先是光绪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遣使赴欧美各国,欲借外交行动,否定中国的宗主权。遣使事件发生时,正值黎庶昌第二次出使前夕。遣使事件历时颇久,影响所及,不仅仅限于驻美使臣,且波及驻使日本的使节。

 

光绪十三年十月朝鲜驻日本使臣闵泳骏回国后,由参赞金嘉镇代理。黎庶昌到日本两个月,金嘉镇除接任及过年时两次到中国使署门口“投片”,并不“进见”,且“其余一无往还”。[35]倒是在日方举办的宴会上常常见面,“颇致周旋”[36]。黎庶昌将这一事件告知驻扎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袁世凯,称“朝人胸中横一自主二字,牢不可破”。又感到这种隔绝的情形,比以前甲申事变的主谋金玉均等在日本时“更为可恶”。[37]袁世凯在回信中,总论开港通商及中法战争以来朝鲜的局势,说:“韩自通商开禁以来,见闻日广,炫惑日多,兼以西人愚弄于其间,每觉中国之强,不及泰西。又鉴安缅之覆辙,故时蓄一引强自卫,侈然自主之心。连年潜启强邻,形迹屡见,而中国时局,亦有鞭长莫及之势。”[38]同时也认为,金嘉镇仅两次投片,并未进见,“无非强饰自主之故”。[39]

 

早在壬午兵变之后署北洋大臣张树声在致总署的信中曾说:“日人夙谋专制朝鲜,朝臣阴附日人者亦复不少。幸该国王依汉如天,中国近又导以通商各国,故日人无所施其伎俩。”[40]朝鲜国王的对华态度是清政府对朝局充满信心的基础。如今,包括朝王在内的朝廷上下,毫不掩饰其抗拒清朝之意,这不能不令中国政府感到问题的严重。此时,日本经营朝鲜之意也昭然若揭,因此黎庶昌有“贵国球案未说明,又欲兼制三韩,此最中国人心之所不愿者”之言。正是这一背景下,黎庶昌主动访问宫岛寓所,再提琉球·朝鲜交换论。不过,我们还不能就此断定黎庶昌其实是倾向于“放弃论”,因为,这一他认为“思之烂熟”的琉球·朝鲜交换论此后还有变化发展。

 

三月中旬,经北洋大臣李鸿章的工作,金嘉镇终于前来拜会。[41]金嘉镇事件后,我们看到黎庶昌对朝鲜的局势渐渐恢复信心。在复袁世凯信中说,金嘉镇进见后,他“定期请宴,加意绸缪”,相信“当可渐臻亲密”。此时,日本的政局也有变动。外务大臣早已改为大隈重信,主持中日《天津条约》的伊藤博文出任枢密院院长。黑田清隆接任内阁总理。其间,中日交涉来往“诸凡平平,尚称顺手”。因而,黎庶昌认为“朝防暂可无事”。[42]光绪十五年四月,在黎庶昌因日驻华公使盐田三郎在北京病殁而前往外务省吊唁时,外务大臣大隈重信向黎庶昌大谈中日两国“实应亲密为是”了。黎庶昌认为,大隈所言,“虽是门面语,而目今大局,似亦不出乎此”。[43]

 

这时,我们发现黎庶昌的琉球·朝鲜论发生变化,再度显示琉球复国的信心了。其重要表征就是与盐田三郎的后任、即将赴任的新任驻华公使大鸟圭介的会谈。

 

光绪十五年七月,日本新任驻华公使大鸟圭介肩负修约之责即将来华,二十三日,黎庶昌邀请他晤谈。会谈中,黎庶昌首先询问修约问题,其次便谈到球案:“庶昌又谓其次为琉球。此案阁置多年,总算未了。虽中国未必因此与日本开衅。而阁下到京,必应将此案解说分明而后可。此为两国交易厚薄之根。”这时,黎庶昌再度强调琉球问题是当时中日两国“交易厚薄之根”了。大鸟则回答说:“此案自宍户玑在津谈论后,敝国人民已算了结。且此次本公使赴中国,未奉有谈论此案之文,似难置议。”说宍户玑天津谈判后,日本就算球案已经了结,此话与史实不符。上面提到宍户玑回国后日本方面一系列主动商议球案的举措,以及日本因球案未结之时所做的军事准备,均可为证。所说未奉议球案之命倒是事实。

 

不过,黎庶昌对大鸟所谓“已算了结”的表态并不介意,进而试探说:“我尚有一句局外的话,日本能还复琉球,中国能约日本共保朝鲜,则拒俄亲亚,东方皆熨帖矣。”对此,大鸟的回应是“首肯大笑”。[44]这次会谈黎庶昌将甲申事变时期提出的琉球·朝鲜交换论又一次重提,是目前所知唯一一次向日本官方主动提起琉球·朝鲜交换案。

 

甲申事变后黎庶昌最初提出琉球·朝鲜交换案时,是将“归还琉球”与“放弃琉球”并提的。后来与宫岛诚一郎会谈,一度提出以放弃琉球换取日本的不干涉朝鲜,因此,给研究者的印象是黎庶昌本意在于放弃琉球。第二次出使时,黎庶昌虽然对三年前的放弃论作了一定程度的订正,再度将归还论与放弃论并提,但仍有将放弃琉球以换取日本的不干涉朝鲜置于首要地位的表示。而这一次作为官员之间的正式访谈,黎庶昌却单提交换论中“恢复琉球”一条,可以说,在经历了甲申事变之后“恐怖的阴影”及朝鲜自主运动的冲击之后,到光绪十五年夏秋间,他又恢复了琉球复国以“存球祀”的信心了。这种信心在稍后致总署的信中还可以看到。

 

光绪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总理衙门收到黎庶昌来信,信中黎庶昌提出解决球案的三个方案:1.中国“委以”琉球,日本不干涉朝鲜;2.日本归还琉球,中日共同保护朝鲜;3.琉球王族的子息一人归属清朝,王爵世袭,终身给予秩禄。[45]在原有的朝鲜·琉球交换论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三条有关恢复琉球祀统的建议。这封致总署的信,是黎庶昌第二次明确使用“委以琉球”一词,也是黎庶昌最后一次提起琉球·朝鲜交换论,从论述到内容都有一定的发展,可以看作黎庶昌琉球·朝鲜交换论的“集大成”者,也可为我们理解甲申事变后其琉球策略提供一个典型的文本。这三个方案,从数量上看,其中两个谈“存球祀”,黎氏之意似应倾向于归还琉球,但这样的推断不能说理由充分。的确,这封信函中的琉球策略,如同六年前致总署信中的两个并提方案,尽管其本人有所说明,但并没有倾向性。[46]光绪十一年中日《天津条约》“共同派兵”的条款,已经意味着中日共同保护朝鲜。现在再提日本不干涉朝鲜似不甚现实。倒是有学者说,这一时期黎庶昌主张“中日共同保护朝鲜”,这与李鸿章的“联俄制日策”,曾纪泽的“联日制俄策”一起,成为当时几种有代表性的朝鲜策略。[47] 这些背景,也许可以为我们理解上述没有倾向性的琉球策略提供一定的启发。

 

不过,这三个并列的策略中,再度提起放弃琉球以换取日本不干涉朝鲜,较之此前的与大鸟圭介的会谈,似显示对球案的信心有所消退。由此其实也传递出一个信号,在与大鸟会谈后,黎庶昌再度感受到中日在朝鲜问题上的紧张。

 

就在与大鸟会谈后几天,为了给大鸟饯行,光绪十五年八月初九日,亚细亚协会会长榎本武扬邀请同在会诸人,黎庶昌亦与会。大鸟言谈之间“时以朝鲜为虑”。两天后,榎本专约游历官傅云龙前往见大隈,而不约黎庶昌。会见中,大隈谆谆以朝鲜事为言,说:“如有人侵犯朝鲜尺寸土地者,我日本四千万人民当以全力与争。”又说“中日两国与朝鲜均极关紧要”,“勿令外向他国”。黎庶昌分析日本关切朝鲜的原因,是由于担心俄国插足朝鲜,也试图渐渐介入。[48]黎庶昌的重提日本放弃干涉朝鲜,与他看到日本对朝鲜之用意,不能说没有关系。

 

对于这一新时期的朝鲜·琉球交换论,本无需再做讨论。可是,西里喜行先生却认为黎庶昌在该方案中具有倾向性,本意还是在于第一条“委以琉球”。推导的方法类同分析甲申事变后那封致总署的信,引入新史料进行互见而得。这一新史料,是光绪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黎氏第二次出使即将结束时上清政府的一份奏折,内称:

 

臣愚以为,凡事图功于闲暇时则易,救敝于已败后则难。该国近在邻封,唇齿相依,轮船往来一昼两夜可达。兼以二国同文,风气切近,可以为祸为福。而窃计我国海军除镇远、定远两铁舰外,其余兵轮不过与之相敌,未必能驾而上之。似宜因彼有向善之诚,随势利导,与为联络。趁修改条约之际,将球案一宗彼此说明,别订一亲密往来互助之约。如德奥义三国之比,用备缓急。设异时西洋强国启衅,东方庶免肘腋之虞,别生枝节。虽公法条约原不足恃,而具此成言在前,则在我有所羁縻,在彼亦有关外人之口。虽不明为朝鲜,朝鲜实阴受其庇。此之为利,似十倍于争论琉球。[49]

 

这是黎庶昌最后一次提到琉球问题。由“趁修改条约之际,将球案一宗彼此说明,别订一亲密往来互助之约”,西里先生推测黎庶昌致总署的信中三策实倾向于第一策“放弃琉球”论。[50]

 

说到甲申事变后黎庶昌的琉球·朝鲜交换论,采用互见的方法,因为时间、背景极其接近,涉及琉球对策从内容到提法又基本一致,似乎还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这第二组的互见,就略嫌勉强了。“趁修改条约之际,将球案一宗彼此说明,别订一亲密往来互助之约”中“说明”两字,如同“解释”一类,是一个非常中性、笼统的提法,在不同的背景下具有不同的含义。光绪九年八月黎庶昌与田辺太一会谈,田辺提出中日共同保护朝鲜时,黎庶昌曾提出“非将球案解释,则凡有论说,皆属难行”,这里的“解释”,是要求日本退还琉球之意。因信中进一步说:“且与彼先约,果能退还琉球,则保朝之说,似亦可以许也。”[51]黎庶昌上述这封奏折写于他第二次出使即将离任时,本为他数年出使的一份总结性报告,广泛论及当时中日之间包括琉球、朝鲜及修约诸问题。它与予以互见的致总署的信相距时间达半年。问题不止于此,作为处理琉球问题的背景条件,一个是订立同盟条约,一个是解决朝鲜问题,它们对于中国的意义在黎庶昌看来也并非等重。订立中日互助条约固然是解决中日关系问题的一个途径,但他指出这也并非“经久固柢之策”,不过应时而言,如奏折中所说“公法条约原不足恃”。朝鲜问题却不同。在黎庶昌看来,它是“切肤之患”[52],是需“倾国以争之者”。黎庶昌拿琉球作为换取解决朝鲜问题的条件,正表明他看重琉球的分量。他是否也将以放弃他看重的琉球来换取中日同盟条约,奏折中没有明确。此后,黎庶昌很快回国,也没有看到他后来对这一论题作进一步阐发。这样,这份奏折是否可以与半年前致总署的信互见,是值得再考虑的。其实,即使西里先生本人,也说他的这种论断带着推测的成分。[53]

 

从这份具有总结意义的奏折看来,应该说,黎庶昌在他第二次出使即将离任时,已放弃了他的琉球·朝鲜交换论,其中包括所谓的“放弃琉球”以换取日本的不干涉朝鲜,而将兴趣转向中日联盟。[54]值得一提的是,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后,光绪二十年七月间,中国朝野讨论如何对付当时中日关系之危机时,再度出现将来要向日本索回琉球的呼声,值得注意。[55]

 

 

四、小结

 

纵观黎庶昌两次出使期间的琉球策略,经历了一个由甲申事变前将琉球问题作为一个独立的外交问题处理,经甲申事变时期提出琉球·朝鲜交换论,到最后放弃交换论并将注意力转向中日联盟的过程。甲申事变是理解黎庶昌琉球策略的一个分界线。所谓黎庶昌“放弃琉球”论,实际是琉球·朝鲜交换论的一个方面,而从其提出之初,到最后的修正案,始终与“责以归还琉球”的设想同时提起,具有很大的可变性,需视朝鲜情形而定。对日交涉中,黎庶昌深得李鸿章信赖,也是李鸿章外交政策的重要支持者,在琉球问题上,始终反对采用军事手段。他提出的数种琉球策略中,引起清政府注意且被采用的,主要是修约球案并议案。其余不同程度有所回应,但对于琉球·朝鲜交换论,我们没有看到相应的反响。

 

在黎庶昌的使团中,姚文栋作为研究琉球问题的最重要的属员,尽管翻译了不少关于琉球方面的资料,但似乎很难得到较为机密的东西。[56]尽管有资料显示,黎庶昌使团也展开了情报收集工作,也有日人密探向他报告日本派间谍向中国广泛收集情报的信息,但相形之下,同一时期日本驻华机构的情报活动,显然更有成效。我们在日本外交档案中,看到了反映清政府琉球政策的相当重要的文件。壬午兵变后,给事中邓承修和翰林院侍读张佩纶上奏主张军事解决琉球问题,军机处先后密寄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等,是晚清时期清政府主张武力解决琉球问题的两份重要奏折。李鸿章等先后作了相当详细的议复,透彻地分析了中国军队在中国各地的驻在情况,军舰的数量、配备、与日本军事实力的对比等,无疑是当时中国军事状况的一份详细的报告书。最后李鸿章等提出的结论是,因中国军备不足,尚不具备对日本发动战争的条件。这两份议复,均为日本情报部门所获取。[57]可见日本政府对于清政府琉球政策的了然。黎庶昌的球案交涉早期有声有色,后期则主要限于提出书面策略。这与日本通过情报系统对清政府的球案政策有充分把握,立场渐趋强硬,不能不说有相当的关系。



[1] 林明德:《袁世凯与朝鲜》,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0年,第85—100页。
[2] 李鸿章:《论劝导朝鲜通商》,光绪五年七月十二日,《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9,第34页。
[3] 《北洋大臣来电》,光绪十年十月二十三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第24页。
[4] 《军机处电寄黎庶昌徐承祖谕旨》,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四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第24页;《军机处致黎庶昌密探日人对韩消息电》,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四日,王彦威辑、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北平清季外交史料编纂处铅印,民国20年,卷49,第28页。
[5] 《北洋大臣来电》,光绪十年十月二十五日到,《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第26日。
[6] 《寄译署》,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六日未刻,《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4,第24页;《北洋大臣电》,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六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第28页;《直督李鸿章致总署日本已电竹添使臣排解韩事电》,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六日,《清季外交史料》卷49,第30—31页;《北洋大臣来电》,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六日到,《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第28页。
[7] 《寄译署》,光绪十年十月二十七日戌刻,《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4,第25—26页;《北洋大臣来电》,光绪十年十月二十七日到,《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第28页。
[8] 《清国公使ヨリ外務卿代理吉田外務大輔宛》,明治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外務省編纂:《日本外交文》第17卷,東京:日本国際連合協会昭和二十七年初版,昭和三十八年再版第337页。

 

[9] 外務卿代理吉田外務大輔ヨリ清国公使宛》,明治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日本外交文》第17卷,第337—338页。

 

[10] 《北洋大臣来电》,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八日到,《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第36页;《寄译署》,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八日巳刻,《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4,第26页。
[11] 《北洋大臣来电》,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八日到,《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第36页;《直隶李鸿章致总署据黎使电日本二舰赴韩电》,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八日,《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50,第10页;《寄译署》,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八日戌刻,《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4,第26—27页。
[12] 《寄日本黎使》,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八日未刻,《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4,第26页;《军机处电寄吴大澂谕旨》,光绪十年十月二十九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第36页。
[13] 《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十年十二月初六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4卷,第1603页。
[14] 《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十年十二月初六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4卷,第1604页。
[15] 《急寄译署》,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初一日戌刻,《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4,第30页。
[16] 《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十年十二月初六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4卷,第1604页。
[17] 《出使大臣黎庶昌致总署函》,光绪十年十二月初六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4卷,第1603—1604页。
[18] 《井上来署答拜》,光绪十年十二月初八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4卷,第1645页。
[19] 《出使大臣黎庶昌致总署函》,光绪十年十二月初六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4卷,第1604页。
[20] 西里喜行:《清末中琉日関係史の研究》,第598—599页。

 

[21] 因该信标注时间为光绪十年十二月初六日(1885年1月21),因此,西里先生认为此信写于与宫岛诚一郎会谈之后(西里喜行:《清末中琉日関係史の研究》,第599)。其实,这一时间是总理衙门收信的时间,而不是黎庶昌发信的时间。在当时的通讯条件下,东京与北京间的邮件一般需要约20天,据此,该信应写于十一月上旬左右。信中内容还为我们提示了较为确切的时间。该信最后说:“徐星使初二日已自上海东渡,计初十日可到东京,庶昌即可交替矣。”徐承祖于光绪十年十一月初二日(1884年12月18日)自上海启程东渡,初十日到东京与黎庶昌办理交接事宜。如此,这封信约写于十一月初二日至初十日之间,比较与宫岛会谈的时间光绪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885年1月6日),显然致总署信在先,与宫岛会谈在后。这在与宫岛笔谈中,也可以得到印证。笔谈开始,黎庶昌说:“仆自遭大故,本应即时奔丧,旋因奉旨,候新任到再交卸。乃至徐任到来,续又有旨令暂留,未能作速归国。”又问宫岛:“阁下曾见过新公使否?”宫岛说:“曾访新公使徐君,不在馆,何料昨日被枉一来,始得相见。”两人又对徐承祖的经历和特长美言一番。(《宫岛诚一郎与黎庶昌之笔话》,《秘书类纂》“外交篇”下篇,第355页,转引自伊原泽周:《从“笔谈外交”到“以史为鉴”——中日近代关系史探研》,第35页)可知,会谈时,徐承祖已经到任,黎庶昌也已接到暂时留任的谕旨,均表明笔谈在致总署信之后。

 

[22] 《急寄译署》,光绪十年十一月初六日午刻,《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4,第33页。金玉均起事前,“独立党的谋议,井上角五郎和其他的日本人都参与谋划”,竹添也预知此事。事后,竹添还与金玉均同乘千岁号船从仁川逃离朝鲜回国,对于当时赶到的朝鲜士兵以政府名义要求引渡金玉均,断然拒绝。见《金玉均と朝鮮改革運動》,龍会:《東亜先志士記伝》上,東京,原書房,1966第74—75、83頁。

 

[23] 《寄日本黎徐二使》,光绪十年十一月初六日戌刻,《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4,第34页;《军机处电寄黎庶昌等谕旨》,光绪十年十一月十二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6,第31页。
[24] 《寄昌黎交吴钦差》,光绪十年十一月初七日巳刻,《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4,第35页。
[25] 《北洋大臣来电》,光绪十年十一月初九日到,《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6,第12页;《使日黎庶昌致总署日备兵数千待发宜防电》,光绪十年十一月初九日,《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51,第2页。
[26] 《军机处电寄黎庶昌谕旨》,光绪十年十一月初十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6,第13页。
[27] 《军机处密寄李鸿章等上谕》,光绪十年十一月十二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6,第31页。
[28] 《宫岛诚一郎与黎庶昌之笔话》,《秘书类纂》“外交篇”下篇,第355—358页,转引自伊原泽周:《从“笔谈外交”到“以史为鉴”——中日近代关系史探研》,第36—37页。
[29] 《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十五年八月十六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卷,第2642页。
[30] 《出使日本国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八年七月十三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809页。
[31] 林明德:《袁世凯与朝鲜》,第106页。
[32] 参见黄万机:《黎庶昌传》,第122—137页。
[33] 《奏黎庶昌接任日期由》,军机处录副奏折·外交类·中日琉,档号7744,缩微号卷578,第3350—3351页。
[34] “宫岛城一郎与黎庶昌笔谈”,存于宫岛后人之手,转引自伊原泽周:《从“笔谈外交”到“以史为鉴”——中日近代关系史探研》,第41—43页。

 

[35] 《黎大臣来函》(附件一),《北洋大臣李鸿章致总署函》,光绪十四年三月十三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卷,第2474页。
[36] 《驻日本黎大臣复函》(附件一),《北洋大臣李鸿章文》,光绪十四年四月三十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卷,第2482页。
[37] 《黎大臣来函》(附件一),《北洋大臣李鸿章致总署函》,光绪十四年三月十三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卷,第2474页。
[38] 袁世凯:《覆黎大臣函》(附件二),《北洋大臣李鸿章致总署函》,光绪十四年三月十三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卷,第2474页。
[39] 《北洋大臣李鸿章致总署函》,光绪十四年三月十三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卷,第2475页。
[40] 《署北洋大臣张树声致总署函》,光绪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卷,第748页。
[41] 《北洋大臣黎庶昌致总署函》,光绪十四年四月三十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卷,第2481页。
[42] 《北洋大臣黎庶昌致总署函》,光绪十四年四月三十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卷,第2482页。
[43] 《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十五年五月初五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卷,第2591页。
[44]《总署收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十五年八月十六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卷,第2642页。

 

[45] 《清季外交档·各国交涉杂项(琉球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转引自西里喜行:《清末中琉日関係史の研究》,第601—602頁。

 

[46] 《清季外交档·各国交涉杂项(琉球档)》,转引自西里喜行:《清末中琉日関係史の研究》,第601頁。

 

[47] 林明德:《袁世凯与朝鲜》,第97页。
[48]《出使日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十五年八月三十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卷,第2652页。
[49]《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密陈日本近日情形片》,光绪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12,第1—2页;《军机处交出黎庶昌抄片》,光绪十七年二月初六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卷,第2879—2880页。

 

[50] 西里喜行:《清末中琉日関係史の研究》,第602頁。

 

[51]《总署收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九年九月初四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1200页。
[52]《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八年(无月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1110页。
[53] 西里喜行:《清末中琉日関係史の研究》,第602頁。

 

[54] 关于黎庶昌的中日同盟思想,需另著文考察。
[55] 《江南道监察御史张仲炘奏倭患方张筹度战守事宜折》,光绪二十年七月十八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17,第14页。
[56] 姚文栋:《琉球小志并补遗附说略·琉球说略》,第1页。
[57] 李鴻章鄧聲樹(一)李鴻章奏議(二)》(三),《吉田外務大辅ヨリ清国公使宛》,《日本外交文》第15卷,第174—1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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